關于選任宜昌博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破產清算管理人的公告
(2025)鄂0506破3號
湖北金劍建筑有限公司申請宜昌博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并由本院審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管理人選任辦法》等規定,現將管理人選任事項公告如下:
一、企業基本情況
宜昌博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00年8月成立,注冊資本壹億零壹拾捌萬元,住所地為宜昌市****
二、申報條件
1、申報機構為編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3年破產案件管理人名冊中隸屬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三級管理人。
2、申報機構及其派出人員不得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第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管理人選任辦法》第六條規定的不得或不宜擔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報機構及其派出人員至申報日未結破產案件不超過3件。
4、參報本案管理人的報酬報價需為包干價,應包含破產清算中的審計、評估、差旅等全部費用(即上述費用由管理人在管理人報酬中支付),報酬初步報價時應提交在本案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時自愿接受法院對報酬調整或放棄報酬的承諾。
三、申報方式
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上報名。
四、申報時間和選任方式
申報截止時間為****16時,網上隨機搖號時間為****17時。至申報截止時間,申報機構不足3家的,由宜昌市****
聯系人: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鑒定處 韓璐
電話:****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