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讓收入征繳決定書公告
白自然資行決〔2025〕1 號
通化市通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你公司開發建設的山水名家小區使用的建設用地(占地68297平方米),位于白山市渾江區人民政府后側,未依法繳納土地出讓金,經依法評估該宗土地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價款3428.04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國家稅務總局白山市稅務局 白山市財政局 點擊登錄查看 中國人民銀行白山市****點擊登錄查看現依法對你公司作出如下決定:
一、限你公司自本決定書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繳清土地出讓收入價款3428.04萬元。
二、本決定書生效之日起,即發生法律效力。立刻與點擊登錄查看聯系,接洽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入繳納事宜,未按期繳清費款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如逾期仍未繳納,自然資源部門將聯合公安經偵、稅務、人民法院等相關部門依法依規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你公司如不服本決定的,可在本決定書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白山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本決定書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白山市渾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五、本公告通過長白山日報刊登,點擊登錄查看網站發布。
六、聯系方式
點擊登錄查看 莊先生 電話:****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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