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蓮池口水閘重建工程(第二次) |
| 招標申請編號 | **** |
| 項目名稱 | 蓮池口水閘重建工程(第二次) |
| 標段名稱 | 蓮池口水閘重建工程(第二次) |
| 首次公告日期(招標公告發布日期) | **** |
| 標題 | 關于蓮池口水閘重建工程(第二次)取消第一中標候選人中標人資格和確認第二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的公告 |
| 內容 | 關于蓮池口水閘重建工程(第二次)取消第一中標候選人中標人資格和確認第二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的公告
致各投標人:
蓮池口水閘重建工程(第二次)經****評標會評定,確定第一中標候選人為中際遠宏(福建)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第二中標候選人為廣東城投水利水電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中標候選人為河南水潤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評標結束后、中標通知書發出前,根據招標文件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我中心在對中際遠宏(福建)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提交的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驗收鑒定書等材料進行核查時,發現第一中標候選人中際遠宏(福建)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投標文件中提供的業績證明與業績證明原件核查結果不一致,且無法提供有效證明文件,在后續核查過程中,招標人向業績所在地招標人發函核實其中際遠宏(福建)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業績真實性,業績所在地招標人回函確認該業績項目不存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五十五條及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方法1.2條:“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提供虛假業績屬于弄虛作假行為,中標無效。經招標人研究決定,我中心決定取消第一中標候選人中際遠宏(福建)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的中標資格,并確認第二中標候選人廣東城投水利水電工程有限公司為本項目的中標人。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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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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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標人信息 | | 招標人名稱 | 點擊登錄查看 | 招標人聯系人 | 李凌峰 | 招標人聯系方式 | **** | | 招標人地址 | 中山市**** | |
| 招標代理信息 | | 招標代理名稱 | 點擊登錄查看 | 招標代理聯系人 | 吳工、趙工、易工 | 招標代理聯系方式 | **** | | 招標代理地址 | 廣東省中山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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