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稱: 花辰國際酒店開發項目裝飾裝修工程設計
合同編號:
發包人: 點擊登錄查看
設計人: 上海新建設建筑設計有限公司
簽訂日期: 2025 年 9 月
簽訂地點: 臨夏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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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建設建筑設計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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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人: 上海新建設建筑設計有限公司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臨夏花辰國際酒店"項目室內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有關條款。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合作內容:
2.1 工程名稱:花辰國際酒店開發項目裝飾裝修工程設計
工程地點:臨夏市****
設計范圍: 花辰國際酒店開發項目裝飾裝修工程, 總用地面積約 8760.67 平米(約 13.15 畝), 總計建筑面積 40173 平米, 地上 30662.96平米,地下 9510.04 平米,酒店停車位 209 個。地上 23 層公共建筑,1-3層為大堂及餐飲服務用房,4-6 層為酒店配套用房,7-21 層為酒店客房,22-23 層為觀光餐廳;地下 1 層為游泳池、健身房、休息區等及地下停車庫。
2.2 設計內容:花辰國際酒店開發項目裝飾裝修工程設計的概念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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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方案深化設計、施工圖設計、二次機電、裝修預算、建筑結構土建改造等,不包含弱電智能化、活動家具等需要第三方或廠家深化的設
容。
2.3 設計成果
2.3.1概念方案設計階段:
根據發包人提供的設計資料及設計任務書,提供平面功能布局、參考
性圖例、概念意向圖等組成的能反映平面關系和裝飾風格的展示方案;設
計說明、平面布置方案圖、主要空間細節構思,次要空間提供參考圖片、
遞交各個功能空間風格概念性圖片。
注:以上圖紙一式貳份,圖面尺寸表達清晰,圖紙格式最小不能小于 A3格式。
2.3.2方案深化設計階段:
根據發包人書面認可的概念方案完成方案深化設計。本階段圖紙內容
包括平面圖、主要空間彩色效果圖(主要空間不少于1張)、主要材料選
型、設計說明及其他反映設計特色的圖紙。平面布置圖、主要物料表一套、
主要空間效果圖。
2.3.3施工圖設計階段:
根據發包人正式確認的深化方案,進行施工圖深化設計。本階段工作
內容包括:設計說明、材料表、原始結構圖、墻體拆除圖、新建墻體圖、
墻體定位圖、平面布置圖、插座定位圖、地面鋪裝圖、綜合天花圖、開關
控制圖、天花尺寸圖、燈具定位圖、給排水圖、立面索引圖、各空間立面
圖、節點大樣圖。
注:以上圖紙一式肆份,圖面尺寸表達清晰,圖紙格式為蓋章版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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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方案設計階段:本合同簽訂并生效且自發包人向設計人的設計資料集設計任務書后 $\underline{5}$ 個工作日完成。
深化方案設計階段:自發包人書面認可概念方案完成或自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概念方案成果但發包人未出具書面確認,也未在 5 個自然日內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概念階段設計完成。深化方案設計階段自概念方案階段完成或視為完成后 $\underline{30}$ 個工作日完成。
施工圖設計階段:自發包人書面認可深化方案完成或自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深化方案成果但發包人未出具書面確認,也未在 5 個自然日內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深化方案階段設計完成。施工圖設計階段自深化方案階段完成或視為完成后 $\underline{30}$ 個工作日完成。
注:每個設計周期分別設置單獨的匯報節點,根據設計進度及實際情況由雙方另行約定次數及時間。
2.5.1 以上設計周期以發包人要求設計人一次性完成所列項目全部設計內容為前提,設計人應盡量提前完成相應設計工作。當發包人要求設計內容分批分期完成時,具體設計周期由甲乙雙方根據具體工作量另行協商確定。
2.5.2 根據實際情況,設計人可以提議對工作進度進行調整,但必須經過發包人書面同意。設計人對工作進度進行調整時,不得違背發包人提出的整體或階段性要求。
2.5.3 如由于發包人提供的設計資料、超出合理審批時間或其它發包人所造成的原因,使設計進度無法正常進行時,則受影響的設計進度相應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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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設計人不承擔延期產生的違約責任。
2.6 設計人施工圖階段配合義務
2.6.1 項目施工前設計人配合發包人進行圖紙會審,圖紙交底工作。
2.6.2 在施工階段,設計人應適時/及時派員到工地現場監察是否遵照發包人已定設計方案進行施工。
2.6.3 發包人提出修改,設計人應在盡可能滿足發包人的設計意念且在不違反相關標準及法律法規前提,根據現場施工的實際情況,并經發包人書面同意后,配合發包人出具設計變更或相應修改圖紙。如發包人拒絕簽字確認修改,則設計人有權拒絕變更或修改。
2.6.4 設計人負責配合施工方確認符合設計效果以及材料選型表的各個材料樣板(施工方根據設計提供材料選型表提供材料樣品),如所提供材料樣板無法買到,設計配合施工單位進行材料重新選型樣品更換以及確認。
第三條 設計費用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為固定單價合同,合同總價為人民幣:(大寫)壹佰陸拾伍萬元整,小寫¥****.00元(稅率6%)。
1、方案設計及效果展示:¥550000.00;
2、初步設計:¥300000.00;
3、施工圖設計:¥500000.00;
4、機電二次深化設計:¥150000.00;
5、施工預算:¥50000.00;
6、技術服務后期配合:¥100000.00;
實際設計費按雙方確認的工程面積據實結算。支付方式:銀行轉賬,如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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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其他支付方式需設計人書面同意。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序號|付款比例|付款節點|付款金額(元)|備|
|—-|—-|—-|—-|—-|
|1|10%|簽訂合同后3日內|165000.00| |
|2|30%|設計人遞交深化方案效果圖并經發包人書面認可后3日內|495000.00| |
|3|30%|設計人遞交全套施工圖并經發包人書面認可后3日內|495000.00| |
|4|20%|裝修工程施工至過半后|330000.00| |
|5|10%|設計人配合發包人裝修施工驗收合格完成后3日內|165000.00| |
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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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少量修改設計、變更設計面積未超出相對應的服務內容原設計面積的
10%,由設計人負責,發包人不承擔費用。由于發包人提供資料錯誤或設
計要求發生重大調整和變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的,設計面積超出相對
應服務內容的原設計面積的 10%,則需由發包人按相應服務內
以返工的設計面積結算出來的設計費作為補償費用支付設
4. 不在本合同所列服務范圍內的工作,酬金由甲乙雙方另 議確定。
第四條 雙方責任
4.1 發包人責任:
4.1.1 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4.1.2 在未簽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
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4.1.3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
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
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
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付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
賠。
4.1.4 發包人應當及時審核設計人提交的階段性設計成果和最終成
果。如設計人提交的上述成果發包人在 5 個自然日內未作出任何確認也未
提出任何異議,視為設計人上述設計成果已經合格且滿足發包人的需求。
因發包人遲延確認階段設計成果致使設計周期延誤的,整體設計進度順
延,且設計人不承擔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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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設計人滿足條件時,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三條之
按時付費。如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相應階段設
有權暫停所有關于本項目的設計工作,并且設計人不承擔
因設計
而帶來的所有損失。
4.1.6 發包人負責協調本工程和方案批復的有關事宜,設計人應積極
配合。
4.2 設計人責任:
4.2.1 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
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
對其負責。
4.2.2 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國標。
4.2.3 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
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4.2.4 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
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
同規定時限交付資料及設計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
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次年內項
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
4.2.5 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
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經
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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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通知及送達:
5.1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所有往來通知、函件等均應采以專人遞送、掛號信件、特快專遞送達至以下聯系地址。除心外,方不接受任何口頭形式的通知和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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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臨夏市****
授權代表:馬立
聯系電話:****
電子郵箱:/
設計人:上海新建設建筑設計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上海市****
授權代表:馮鈺楠
聯系電話:021 - ****
電子郵箱:****@qq.com
5.2 本合同任意一方聯系地址等信息發生變化,應至少在變化前 5 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如未及時通知的,變動一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不利后果和損失承擔責任。
5.3 如因任意一方提供的上述聯系方式不準確,造成的拒絕簽收、無人簽收、他人代收、原址查無此人或電話號碼無法聯系(包括但不限于空號、人在外地、電話無人接聽)等,致函件或相關法律文書未能被其實際接收的,則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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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不得隨意終止或解除合同。如解除
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設計人未開始設計
工作的,定金不予退還。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
的實際工作量支付設計費。如已付的定金尚不足以支付設計人設計費的,
發包人仍應補足剩余設計費,且承擔由此給設計人造成違約責任及一切損
失。
6.2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
費,逾期超過十天的,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
人,發包人應按當階段應付設計費的日萬分之一向設計人支付違約金。逾
期超過二十天的,設計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6.3 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
于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
應承擔由此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費用。
6.4 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
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承擔該項目對應階段應支付金額日
萬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七條 其他
7.1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需另行書面協
商并支付費用。
7.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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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可向西安仲裁委員會請仲裁
7.4 本合同一式 8 份,發包人 4 份,設計人 4 份。
7.5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7.6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電子郵件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發包人名稱(蓋章):
設計人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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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設計費用清單
| 服務內容 | 戶型/區位 | 面積(㎡) | 單價(㎡/元) | 設計費(元) |
|---|---|---|---|---|
| 泳池、健身房、廚房、倉庫 | B1層 | 1930.0 | 65.00 | 124678.00 |
| 大堂、大堂吧、全日制餐廳、廚房 | 1層 | 1825.2 | 65.00 | 117907.92 |
| 會議室 | 6層 | 1236.1 | 65.00 | 79852.06 |
| 員工辦公層、會議等 | 7層 | 1236.1 | 65.00 | 79852.06 |
| 領導辦公層、會議等 | 8層 | 1236.1 | 65.00 | 79852.06 |
| 客房標準層1 | 9層-17層 | 11124.9 | 65.00 | 718668.54 |
| 客房標準層2 | 18層-21層 | 4944.4 | 65.00 | 319408.24 |
| 宴會包間層1 | 22層 | 1236.1 | 65.00 | 79852.06 |
| 宴會包間層2 | 23層 | 797.0 | 65.00 | 51486.2 |
| 小計 | 設計面積暫定: 25565.9㎡ | ****.5 | ||
| 合計報價最終優惠至人民幣: 壹佰陸拾伍萬元整(含稅)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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