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鄉縣****
甲方:點擊登錄查看(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東鄉族自治縣****(以下簡稱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全國林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法律法 規之規定和“東鄉縣****點擊登錄查看公 開招投標結果,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甲方將東鄉縣****冠果示范點供苗項目委托乙方實施,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東鄉縣****
二、簽訂地點:東鄉縣****
三、簽訂時間:2025 年 9 月 26 日
四、苗木數量及規格
采購文冠果 44400 株,苗木要求:地徑≥2cm,苗高≥80cm,根系 完整無機械損傷,側根≥4 條,苗木質量嚴格按照《主要造林樹種苗木 質量分級》(DB15/T374-2023)要求,造林所需苗木達到Ⅱ級苗標準,必 須是苗干通直、頂梢完全木質化、色澤正常、根系完整發達、無病蟲害、無嚴重機械損傷的苗木。苗木在本縣與周邊縣區調取,如本州內苗木達不 到設計及數量要求可從外面調運(疫區苗木一律不得調運),遵循無“兩 證一簽”(即苗木檢疫證、合格證和標簽)不調運。苗木良種使用率在 75% 以上。
苗木在運輸過程中要用草簾、篷布遮蓋,嚴禁將裸根苗木根系裸露運 輸。運送到栽植現場的苗木必須進行臨時假植,選擇拿取方便、背風的地 方擺放好苗木,根部培濕土,邊栽邊取,盡量避免苗木根部裸露。苗木假 植時要求疏擺、深埋、培土、踏實,假植后要立即澆水,使苗根接觸土壤,并經常保持土壤濕潤。
五、工程內容
文冠果苗木采購及調運。
六、工程建設進度
2025 年 9 月 26 日開工,2025 年 10 月 26 日前完成調供任務。
七、合同金額
(一)合同價格形式:固定總價合同。
(二)簽約合同價為:人民幣(大寫)陸拾肆萬叁仟捌佰元整,(小 寫)¥643800.00 元。
該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費、苗木采購及運輸費等乙方履行本合同所 需全部費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費用。
(三)資金支付進度:
合同簽訂后支付合同金額30%的預付款,按照項目進度進行支付 67%資金,剩余3%為質量保證,直至供貨完成并驗收,待項目結算審核后 支付剩余3%資金。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且與付款金額等額的符 合甲方要求的發票,否則,甲方有權延長付款期限,并不承擔任何違約責 任。
(四)資金支付程序:資金支付由乙方提出資金支付申請(附具工 程量清單),監理人員嚴格審核簽字蓋章,提交甲方審核同意簽字后,由乙方出具發票,監理方出具工程資金支付證書和工程資金支付備案 書,一同送甲方審核,會議研究同意后支付。
八、雙方的權利、義務及責任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及責任
1、甲方負責工程前期施工有關審批手續的辦理,并負責協調解決造林 用地、用水等事宜。
2、甲方聘請或委派監理,對工程實行全過程監理。監理對發現的問題 及時向乙方提出整改通知。
3、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合同履行情況,并有權提出意見、建議和整 改要求。
4、由于甲方原因影響工程進度,乙方不承擔延誤工程進度的責任。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及責任
1、由于甲方原因影響工程進度,乙方不承擔延誤工程進度的責任。
2、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總價款的 30%向甲 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乙方應繼續賠償甲方損失。
3、乙方自覺接受監理和甲方的檢查指導,并嚴格按照監理提出的整改 意見進行整改,否則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4、在施工期間,乙方須做到給所有施工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 雇主責任保險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如發生交通安全事故、人身安全事故 及工傷事故等造成甲方、乙方員工、雇員或者第三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 的,相關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5、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乙方沒有按甲方合同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完成 供苗任務或與相關方人員勾結/存在不正當利益關系的,或因乙方原因所導 致實際進度比計劃進度滯后,乙方應在收到監理通知后 7 日內進行書面答 復并積極采取措施予以改進,經兩次監理通知仍未整改或者未整改到位,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 5% 的違約金,并賠償 甲方的全部損失(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實現債權 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鑒定費、評估費等。
6、本項目不得轉包,且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乙方不得將本 項目進行分包,否則乙方應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7、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正規增值稅發票,同時在乙方未按
時提供發票前,甲方不予支付費用,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由此原因耽 誤工程進度的,乙方應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
九、工程檢查驗收
苗木調運到甲方指定地點后,由甲方、監理、乙方對苗木情況進行 驗收,若發現苗木損壞、規格不達標等問題,由乙方自行進行更換,完成 更換后申請驗收,直到驗收合格為止。驗收方式根據《造林技術規程》(GB/T15776-2023)驗收標準執行。
十、違約責任
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措施:
1、甲方應及時對乙方的工程量進行確認,并支付工程款,不得無故拖 延工程款支付。
乙方應承擔以下違約責任及賠償措施:
1、乙方使用不合格苗木或材料,或未按設計方案施工、偷工減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 5 日內更換或返工;逾期未完成的,乙方應按該部分 材料或工程對應合同金額的 2 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因此導致的工 期延誤及其他損失。
2、乙方未按照與甲方約定的時間完成施工進度或未在限定日期前完成 供苗任務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逾期天數超過 30 天,甲方有權單方解 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3、若發現苗木損壞、規格不達標等問題,由乙方負責對損壞、規格不 達標的苗木,由乙方自行進行更換,更換苗木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視為違約,并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整改通知后的 10 日內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直至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
5、如乙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甲方有權扣除當期進度款的 20%
資金作為違約金。
6、如乙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且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 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經濟損失、間接經濟損 失及甲方為處理此事所支出的合理費用。
7、如乙方多次未能達到工程建設標準,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 求乙方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十一、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乙方沒有按甲方合同規定的標準和要求 完成供苗任務或與相關方人員勾結/存在不正當利益關系的,或因乙方原因 所導致實際進度比計劃進度滯后,乙方應在收到監理通知后 7 日內進行書 面答復并積極采取措施予以改進,經兩次監理通知仍未整改或者未整改到 位,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 5% 的違約金,并 賠償甲方的全部全部損失(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鑒定費、評估費等。
十二、合同解釋
如合同條文存在歧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又無明文規定,依照 交易習慣和雙方訂立合同的目的做合理并且善意的解釋,以維護交易安全 和社會的公序良俗。
十三、合同效力
1、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 友好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東鄉族自治縣****
2、本合同一式 陸 份,甲方 肆 份,乙方 貳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 效。
甲 方:東鄉族自治縣****發展中心(蓋章) 地 址:東鄉族自治縣****路 4 號 |
乙 方:東鄉族自治縣****工程有限公司(蓋章) 地 址:甘肅省臨夏州****鎖南鎮王家村三社 |
法定代表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簽字日期:2025 年 9 月 26 日 |
法定代表人(簽字): |
附件:
序號 |
貨物名 稱 |
型號規格 |
品牌 |
生產廠家名 稱 |
單價 |
數量(臺/ 套) |
投標總價(元) |
備注 |
1 |
文冠果 |
1.苗木規格 :地徑≥2cm,苗高≥80cm,根系完整無機械損 2.苗木質量要求本 |
東鄉族自治 縣邁鴻園林 綠化工程有 限公司 |
東鄉族自治 縣邁鴻園林 綠化工程有 限公司 |
14.50 |
44400 |
643800.00 |
無 |
合計金額:(小寫): 643800.00 元 大寫: 陸拾肆萬叁仟捌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