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文本)
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制定
(GF—2017—0201)
為了指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 2013 - 0201)進行了修訂,制定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 2017 - 0201)(以下簡稱《示范文本》)。為了便于合同當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現就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示范文本》由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三部分組成。
《示范文本》合同協議書共計13條,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合同工期、質量標準、簽約合同價和合同價格形式、項目經理、合同文件構成、承諾以及合同生效條件等重要內容,集中約定了合同當事人基本的合同權利義務。
通用合同條款是合同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工程建設的實施及相關事項,對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作出的原則性約定。
通用合同條款共計20條,具體條款分別為:一般約定、發包人、承包人、監理人、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工期和進度、材料與設備、試驗與檢驗、變更、價格調整、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驗收和工程試車、竣工結算、缺陷責任與保修、違約、不可抗力、保險、索賠和爭議解決。前述條款安排既考慮了現行法律法規對工程建設的有關要求,也考慮了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專用合同條款是對通用合同條款原則性約定的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的條款。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不同建設工程的特點及具體情況,通過雙方的談判、協商對相應的專用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在使用專用合同條款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如無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則填寫“無”或
劃“/”。
二、《示范文本》的性質和適用范圍
《示范文本》為非強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適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線
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等建設工程的施工承發包活動,合同當事人可結合建設工
程具體情況,根據《示范文本》訂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法律
責任及合同權利義務。
發包人(全稱): 點擊登錄查看
承包人(全稱): 中興文建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南佐遺址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利用設施建設項目–文物庫房與考古科研用房、室外停車場項目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工程名稱:南佐遺址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利用設施建設項目–文物庫房與考古科研用房、室外停車場項目。
2.工程地點:西峰區****
3.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區****
4.資金來源:爭取國省投資資金,不足部分由區級財政自籌。
5.工程內容: 文物考古可研用房, 建筑面積 7328.49 平方米, 其中原有地上建筑面積2138.7 平方米, 新建地上建筑面積 1805.04 平方米, 新建地下建筑面積 3384.75 平方米, 包括考古研究室、文物庫房、報告廳、管理用房、輔助用房,地上三層、局部地下一層。室外停車場建筑面積 4588.28 平方米, 設置 100 個停車位, 其中 5 個大巴停車位(含 2 個充電樁車位),95 個小汽車停車位(含 10 個充電樁車位)及其室外附屬工程。
6.工程承包范圍:施工圖范圍內新建報告廳、科研用房(土建工程、采暖工程、電氣工程、電梯工程、給排水工程、火災報警工程、空調工程、弱電工程、通風工程、消火栓工程、自動噴淋工程)、原有建筑提質改造(土建工程、拆除工程);室外附屬(土建工程、電氣工程、給排水工程、綠化工程、弱電工程、消防工程);室外停車場(土建工程、電氣工程、弱電工程、消火栓工程、綠化工程);文物庫房(土建工程、消防工程、電氣工程、給排水工程、空調工程、氣體滅火工程、弱電工程、通風工程)。
計劃開工日期:2025 年 11 月 1 日。
計劃竣工日期:2026 年 8 月 20 日。
工期總日歷天數: 292 天。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1
工程質量符合__合格__標準。
承包人項目經理:蘇成龍。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于****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點擊登錄查看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份,承包人執份。
發包人: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 ****772U
地 址:
地 址: 北京市****
3
|656號院5號1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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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101400|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
|電話:|電話: 010 - ****|
|傳真:|傳真: 010 - ****|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中國建設銀行北京東四支行|
|賬號:|賬號: ********|
|郵政編碼: |
|法定代表人: 博袁印文|
|委托代理人: |
|電話: |
|傳真: |
|電子信箱: |
|開戶銀行: |
|賬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