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登錄查看邵陽市****
公告日期:****
GF-2017-0201
工程編號:
合同編號: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邵陽市****
發包人: 點擊登錄查看
承包人: 湖南共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制定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政府采購合同協議書
采購合同編號:
發包人(全稱):點擊登錄查看 (甲方)
承包人(全稱):湖南共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為了保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雙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
1.項目信息
(1)采購項目名稱:邵陽市****。
(2)采購計劃編號:**** 。
(3)項目內容:本工程為邵陽市****,包括擋土墻工程、道路工程、污水工程、給水工程等。(具體詳見發包人發布的工程量清單和設計施工圖)
(4)項目負責人:凡自然。
(5)聯系電話:****。
2.合同金額
(1)合同金額小寫:****.00
大寫:壹佰陸拾壹萬元整
(2)招標工程量清單范圍內總價包干。
(3)合同定價方式: t固定總價¨固定單價¨成本補償¨績效激勵
(4)付款方式(按項目實際勾選填寫):
¨全額付款:
t預付款:按中標金額的10% ,材料到位,人員進場后支付;
t分期付款: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額80%,經審計完成后支付至合同金額97%,除預留3%質量保證金外,余額在質保期滿后的10天內一次性付清(質保期為一年)。
¨成本補償:(應明確按照成本補償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條件)
¨績效激勵:(應明確按照績效激勵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條件)
3.履行合同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總日歷天數: 90 天。
地點: 點擊登錄查看
方式: 包工包料
4.合同驗收
(1)驗收主體:點擊登錄查看 。
(2)驗收方式: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聯合驗收。
(3)驗收標準:符合《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要求,工程質量標準為合格。
5.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間有任何抵觸、矛盾或歧義,應按以下順序解釋:
(1)在采購或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諾以及雙方協商達成的變更或補充協議
(2)本合同協議書
(3)成交通知書
(4)響應文件
(5)政府采購合同專用條款
(6)政府采購合同通用條款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圖紙。
(8)其他合同文件。
7.違約責任
(1)發包人違約的責任
發包人應承擔因其違約給承包人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此外,合同當事人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另行約定發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2)承包人違約的責任
承包人必須確保按期完工,承包人原因逾期未完工的,每逾期一天,須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500元,如逾期3個月未完工的,發包人可單方解除合同。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 生效。
9.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陸份,其中正本貳份、副本肆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政府釆購監管部門、釆購代理機構各執副本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點擊登錄查看
附件:具體標的明細、分包合同等。
| 甲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 簽訂時間: |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聯系電話: 單位地址: 開戶銀行: 賬 號: 簽訂時間: |
合同備案:邵陽市大祥區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略)
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件)執行。
1.1 詞語定義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協議書及補充合同協議書、本合同專用條款、本合同通用條款;
1.1.2 合同當事人及其他相關方
1.1.2.4監理人:
名 稱:/;
資質類別和等級:/;
聯系電話:/;
電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2.5 設計人:
名 稱:/;
資質類別和等級:/;
聯系電話:/;
電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設備
1.1.3.7 作為施工現場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包括:詳見施工圖。
1.1.3.9 永久占地包括:詳見施工圖 。
1.1.3.10 臨時占地包括:詳見施工圖。
1.3法律
適用于合同的其他規范性文件:/ 。
1.4 標準和規范
1.4.1適用于工程的標準規范包括:現行國家有關工程施工驗收規范和標準。
1.4.2 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范的名稱: / ;
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范的份數: / ;
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范的名稱: / 。
1.4.3發包人對工程的技術標準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優先順序為:
(1)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3)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4)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圖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并根據其性質確定優先解釋順序。
1.6 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1.6.1 圖紙的提供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期限:按國家規定;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數量:按國家規定 ;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內容:按國家規定。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計劃、造價增減、施工整改、施工安全、主要材料/構配件、施工設備、施工進度、施工質量、竣工圖等有關工程實施的所有文件(符合國家規定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為: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期限報送,無約定的在該部位施工或發生前7天內報送;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數量為:一式四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為:紙質版和電子文件;
發包人審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內。
1.6.5 現場圖紙準備
關于現場圖紙準備的約定:按通用條款執行。
1.7 聯絡
1.7.1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在7 天內將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書面函件送達對方當事人。
1.7.2 發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發包人辦公室;
發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 ;
監理人接收文件的地點:/ ;
監理人指定的接收人為:/ ;
1.10 交通運輸
1.10.1 出入現場的權利
關于出入現場的權利的約定:由承包人按發包人指定的道路為出
入現場交通道路;周邊矛盾由發包人協助承包人解決,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1.10.3 場內交通
關于場外交通和場內交通的邊界的約定:本項目工程施工紅線范圍內屬場內交通,范圍以外屬場外交通。
關于發包人向承包人免費提供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的約定:該項目場外道路是以項目業主認可且有業主單位簽證的臨時道路,場外道路由承包人負責施工,費用由發包人負責。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11 知識產權
1.11.1關于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發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托編制的技術規范以及反映發包人關于合同要求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歸屬于發包人所有。
關于發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需征得發包人書
面同意。
1.11.2 關于承包人為實施工程所編制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 歸屬于發包人所有。
關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需征得發包人同意。
1.11.4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所采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秘密的使用費的承擔方式:按通用條款執行。
1.13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
出現工程量清單錯誤時,是否調整合同價格: 調整,清單漏項、項目多列或重復列項的、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偏差超出(或少于)實際施工的工程量偏差范圍5%以上的、未按照國家現行計量強制性規范規定計量的及施工中出現施工圖紙(含設計變更)與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原清單有報價的按原清單報價,原清單沒有單價的按新的項目特征及確定的造價確定原則重新組價,并按中標下浮比例下浮。
2.2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代表:
姓 名:彭登攀 ;
身份證號:****301513 ;
職 務:學院路街道辦事處主任 ;
聯系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發包人對發包人代表的授權范圍如下:督促指導監理工程師行使職權,協調施工現場各方面關系,協調工程質量、進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協調發包人、監理人、設計人、承包人解決有關設計和技術簽證,協調各方辦理、簽認現場經濟技術簽證,審核工程進度報表。
2.4 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和基礎資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現場
關于發包人移交施工現場的期限要求:開工前七天 。
2.4.2 提供施工條件
關于發包人應負責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條件,包括: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施工現場的用水通電。
2.5 資金來源證明及支付擔保
發包人提供資金來源證明的期限要求:合同生效后28天內 。
發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擔保: 不提供 。
發包人提供支付擔保的形式: / 。
3.1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內容:按國家、省、縣的規定執行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資料套數:5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費用承擔:承包人。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移交時間: 竣工驗收后28個工作日內。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形式要求: 按發包人及城建檔案館編制要求整理與收集。
(10)承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按照采購文件約定派駐項目負責人1人、施工員1人、安全員1人常駐項目,每月駐項目時間不得少于22天。
3.2 項目經理
3.2.1 項目經理:
姓 名:凡自然 ;
身份證號:****014215 ;
建造師執業資格等級:二級 ;
建造師注冊證書號:湘**** ;
建造師執業印章號:湘**** ;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號:建安B(2020)**** ;
聯系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長沙開福區****
承包人對項目經理的授權范圍如下:// 。
關于項目經理每月在施工現場的時間要求:施工工作日必須在崗 。
承包人未提交勞動合同,以及沒有為項目經理繳納社會保險證明的違約責任: 罰款1000元,并在15天內辦理好 。
項目經理未經批準,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違約責任:每次罰款200元,并承擔給發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責任。
3.2.3 承包人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違約責任:罰款5000元,并承擔給發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責任。
3.2.4 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換項目經理的違約責任:罰款5000元,由此給發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誤和經濟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3.3 承包人人員
3.3.1 承包人提交項目管理機構及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安排報告的期限: / 。
3.3.3 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撤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 處以0.2萬元罰款,承包人承擔上述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離開施工現場的批準要求:施工工作日必須在崗,離開由發包人代表和監理人代表簽字批準手續。
3.3.5承包人擅自更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 處以0.2萬元罰款,承包人承擔上述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違約責任: 處以0.1萬元罰款,承包人承擔上述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約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
主體結構、關鍵性工作的范圍:/ 。
3.5.2分包的確定
允許分包的專業工程包括: / 。
其他關于分包的約定: / 。
3.5.4 分包合同價款
關于分包合同價款支付的約定: / 。
3.6 工程照管與成品、半成品保護
承包人負責照管工程及工程相關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起始時間: 按通用條款。
3.7 履約擔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約擔保: 不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形式、金額及期限的: 不提供 。
4.1監理人的一般規定
關于監理人的監理內容: 見監理合同 。
關于監理人的監理權限: 見監理合同 。
關于監理人在施工現場的辦公場所、生活場所的提供和費用承擔的約定: / 。
4.2 監理人員
總監理工程師:
姓 名: ;
職 務: ;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號: ;
聯系電話: ;
電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關于監理人的其他約定: 。
4.4 商定或確定
在發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時,發包人授權監理人對以下事項進行確定:
(1) / ;
(2) / ;
(3) / 。
5.1 質量要求
5.1.1 特殊質量標準和要求: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確保達到《建筑工程質量驗收統一標準》規定的合格工程。質量評定部門為邵陽市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站。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標準,承包人除按驗收標準返修達到合格的質量標準外還要承擔違約責任。工程質量檢測由發包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發包人簽訂書面合同后將被委托的檢測機構名稱及委托事項通知承包人、監理人,施工過程中由承包人負責與檢測機構銜接,并按規范要求進行抽檢、試驗。承包人同時負責按規范要求管理以及收集整理檢測資料。檢測費用按國家規定執行。
5.3 隱蔽工程檢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監理人隱蔽工程檢查的期限的約定:24小時 。
監理人不能按時進行檢查時,應提前 12 小時提交書面延期要求。
關于延期最長不得超過: 12 小時。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項目安全生產的達標目標及相應事項的約定: (1)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搞好安全施工,并承擔由于承包人原因所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責任及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2)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應按相關規定執行。(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因承包人原因或措施不力所發生的勞動、安全責任及一切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6.1.4 關于治安保衛的特別約定:由承包人組織治安管理機構,并進行治安管理,發包人定期對治安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關于編制施工場地治安管理計劃的約定: 承包人編制并進行突發治安事件的緊急預案演練,發生事件時及時通知發包人妥善解決。
6.1.5 文明施工
合同當事人對文明施工的要求: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間,應當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現場平整,物料堆放整齊。工程所在地有關政府行政管理部門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執行。
6.1.6 關于安全文明施工費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約定:按湘建建【2022】227號文規定執行。
7.1 施工組織設計
7.1.1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的其他內容: 按通用條款執行 。
7.1.2 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詳細施工組織設計的期限的約定: 開工通知書發出后2 天內。
發包人和監理人在收到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后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 10日內 。
7.2 施工進度計劃
7.2.2 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
發包人和監理人在收到修訂的施工進度計劃后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 按通用條款執行 。
7.3 開工
7.3.1 開工準備
關于承包人提交工程開工報審表的期限: 第一次技術交底會后3 天內 。
關于發包人應完成的其他開工準備工作及期限: / 。
關于承包人應完成的其他開工準備工作及期限: / 。
7.3.2開工通知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監理人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 30 天內發出開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權提出價格調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測量放線
7.4.1發包人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的期限: / 。
7.5 工期延誤
7.5.1 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下列情況導致工期延誤和(或)費用增加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延誤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費用,且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或所提供圖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基礎資料、許可、批準等開工條件的;發包人提供的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存在錯誤或疏漏的;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或竣工結算款的;監理人未按合同約定發出指示、批準等文件的;
7.5.2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實際工期比合同工期(含簽證順延工期、非承包人原因導致順延工期)推遲交付的,承包人按每延遲1天承擔違約金200元計算(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上限:扣取逾期竣工違約金的上限不超過工程總造價的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上限: 工程總造價的2% 。
7.6 不利物質條件
不利物質條件的其他情形和有關約定: 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解決不力物質條件需由發包人支付費用的,必須事先報發包人書面審定同意,否則由承包人承擔。
7.7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發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視為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連續雨雪天氣(24小時以上)、大霧、溫度低于5度以下的天氣,溫度高于36度以上的天氣,八級以上臺風,日降水量50MM以上的暴雨,且以項目所在地區政府氣象臺公布的資料為準,市級以上政府部門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或認可的雪、洪、震災 。
7.9 提前竣工的獎勵
7.9.2提前竣工的獎勵: / 。
8.4材料與工程設備的保管與使用
8.4.1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的保管費用的承擔: / 。
8.6 樣品
8.6.1樣品的報送與封存
需要承包人報送樣品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樣品的種類、名稱、規格、數量要求: / 。
8.8 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關于修建臨時設施費用承擔的約定:承包人應自行承擔修建臨時設施的費用,需要臨時占地的,應由發包人辦理申請手續。
9.1試驗設備與試驗人員
9.1.2 試驗設備
施工現場需要配置的試驗場所: / 。
施工現場需要配備的試驗設備: / 。
施工現場需要具備的其他試驗條件: / 。
9.4 現場工藝試驗
現場工藝試驗的有關約定: 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0.1變更的范圍
(1) 關于變更的范圍的約定: 本工程必須嚴格按圖施工,如需變更設計,必須經發包人同意并按相關文件執行,否則一律不予認可,且由施工單位承擔因擅自變更產生的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本工程凡涉及費用增加,施工單位必須按程序先報方案及增加費用的造價分析,經相關人員簽字認可后方可有效。
10.4 變更估價
10.4.1 變更估價原則
關于變更估價的約定: 按施工圖及工程量清單進行施工,如發生變更,須經發包人同意并出具設計變更圖、變更造價分析表后,經發包人及監理方認可后方可變更。
變更計價方式: 1:原投標報價有項目單價按原投標報價;2:原投標報價沒有但有類似單價參照類似單價執行;3:投標報價沒有類似單價,按原投標報價方式重新組價,確定新的綜合單價,新的綜合單價按中標下浮比例下浮后作為結算價格。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
監理人審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議的期限: 按通用條款執行 。
發包人審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議的期限: 按通用條款執行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降低了合同價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經濟效益的獎勵的方法和金額為:在施工過程中視實際情況另行協商。
10.7 暫估價
暫估價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明細詳見附件11:《暫估價一覽表》。
10.7.1 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
對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的確認和批準采取第 / 種方式確定。
10.7.2 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
對于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的確認和批準采取第 3 種方式確定。
第3種方式:承包人直接實施的暫估價項目
承包人直接實施的暫估價項目的約定: 由承包人提交經發包人、監理方審核批準的報價作為結算依據,工程量清單中相應暫估價應替換為確定價 。
10.8 暫列金額
合同當事人關于暫列金額使用的約定:按照省住建廳《湖南省建設工程計價辦法》(湘建價【2014】113號)第九章第十五節暫列金額的規定執行。竣工結算時應按發包人、監理方認可完成的工作內容結算(具體以發包人書面簽證為準),剩余部分仍歸發包人所有 。
11.1 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
市場價格波動是否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 是 。
因市場價格波動調整合同價格,采用以下第 2 種方式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
第1種方式:采用價格指數進行價格調整。
關于各可調因子、定值和變值權重,以及基本價格指數及其來源的約定: ;
第2種方式:采用造價信息進行價格調整。
(2)關于基準價格的約定:財政評評審時的材料預算價格 。
專用合同條款①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的材料單價低于基準價格的:專用合同條款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漲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3 %時,或材料單價跌幅以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為基礎超過 3%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②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的材料單價高于基準價格的:專用合同條款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跌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3 %時,材料單價漲幅以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為基礎超過3 %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③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的材料單價等于基準單價的:專用合同條款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漲跌幅以基準單價為基礎超過±3%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第3種方式:其他價格調整方式: / 。
12.1 合同價格形式
1、單價合同。
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 / 。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 。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 / 。
2、總價合同。
總價包含的風險范圍: / 。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 。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 按合同、競爭性談判文件及國家有關工程計價規范執行 。
3、其他價格方式: / 。
12.4 工程進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關于付款周期的約定:按合同金額10%支付預付款,材料到位,人員進場后支付;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額80%,經審計完成后支付至合同金額97%,除預留3%質量保證金外,余額在質保期滿后的10天內一次性付清(質保期為一年)。
12.4.2 進度付款申請單的編制
關于進度付款申請單編制的約定:簽訂合同時約定 。
12.4.3 進度付款申請單的提交
(1)單價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 按通用調條款執行。
(2)總價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 / 。
(3)其他價格形式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 / 。
12.4.4 進度款審核和支付
(1)監理人審查并報送發包人的期限: 3天內 。
發包人完成審批并簽發進度款支付證書的期限: 5天內 。
(2)發包人支付進度款的期限: 5天內 。
發包人逾期支付進度款的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無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編制
2、總價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編制與審批: / 。
3、單價合同的總價項目支付分解表的編制與審批: / 。
13.1 分部分項工程驗收
13.1.2監理人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時,應提前 24 小時提交書面延期要求。
關于延期最長不得超過: 48 小時。
13.2 竣工驗收
13.2.2竣工驗收程序
關于竣工驗收程序的約定: 承包人自檢合格后,向發包人申請竣工驗收,由發包人組織人員竣工驗收。 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28天內審批完畢并組織監理人、承包人、設計人等相關單位完成竣工驗收,否則視為驗收合格。
發包人不按照本項約定組織竣工驗收、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與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發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驗收后7天內完成工程的移交。
發包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 / 。
承包人未按時移交工程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 / 。
13.3 工程試車
13.3.1 試車程序
工程試車內容: / 。
(1)單機無負荷試車費用由 / 承擔;
(2)無負荷聯動試車費用由 / 承擔。
13.3.3 投料試車
關于投料試車相關事項的約定: / 。
13.6 竣工退場
13.6.1 竣工退場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場的期限:竣工驗收后7天內退場 。
14.1 竣工結算申請
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申請單的期限:承包人在竣工驗收后90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完整的結算資料。
竣工結算的約定:投標工程量清單范圍內部分按總價包干方式,已完工并驗收合格的,結算審計時不再審計調整;如投標工程量清單范圍內存在未施工部分,結算審計時按照該清單進行扣減;超出部分由審計部門按本合同約定進行審計。
竣工結算申請單應包括的內容:根據當地審計部門要求提供。
14.2 竣工結算審核
發包人審批竣工付款申請單的期限: 14天 。
發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7天 。
關于竣工付款證書異議部分復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條款執行。
14.4 最終結清
14.4.1 最終結清申請單
承包人提交最終結清申請單的份數: 按通用條款執行 。
承包人提交最終結算申請單的期限: 按通用條款執行 。
14.4.2 最終結清證書和支付
(1)發包人完成最終結清申請單的審批并頒發最終結清證書的期限: 30天 。
(2)發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簽訂合同時約定。
15.2缺陷責任期
缺陷責任期的具體期限: 12個月 。
15.3 質量保證金
關于是否扣留質量保證金的約定:按最終審定金額的3% 計算 。在工程項目竣工前,承包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第3.7條提供履約擔保的,發包人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質量保證金的方式
質量保證金采用以下第 2 種方式:
(1)質量保證金保函,保證金額為: /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種方式:
(1)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質量保證金的計算基數不包括預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價格調整的金額;
(2)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量保證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關于質量保證金的補充約定: / 。
15.4保修
15.4.1 保修責任
工程保修期為: 1年 。
15.4.3 修復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達工程現場的合理時間: 48小時 。
16.1 發包人違約
16.1.1發包人違約的情形
發包人違約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條款執行。
16.1.2 發包人違約的責任
發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1)因發包人原因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前7天內下達開工通知的違約責任: 工期順延 。
(2)因發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違約責任:工期順延,并按銀行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雙倍支付違約金。
(3)發包人違反第10.1款〔變更的范圍〕第(2)項約定,自行實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轉由他人實施的違約責任: 按通用條款執行 。
(4)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違約責任: 按通用條款執行 。
(5)因發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造成暫停施工的違約責任: 按通用條款執行。
(6)發包人無正當理由沒有在約定期限內發出復工指示,導致承包人無法復工的違約責任: 按通用條款執行。
(7)其他: / 。
16.1.3 因發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項〔發包人違約的情形〕約定暫停施工滿 60 天后發包人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違約
16.2.1 承包人違約的情形
承包人違約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采購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2)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3)承包人違反合同中材料與設備專用要求的約定,未經批準,私自將已按照合同約定進入施工現場的材料或設備撤離施工現場的;(4)承包人未能按施工進度計劃及時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誤的;(5)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未能在合理期限對工程缺陷進行修復,或拒絕按發包人要求進行修復的;(6)承包人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7)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
16.2.2承包人違約的責任
承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按通用條款執行 。
16.2.3 因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關于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的特別約定: 若承包人30 天內無法施工而退場,承包人在施工現場的材料、設備、臨時工棚等設備設施 15 天內必須自行拆除和(或)運走。否則,發包人有權予以拆除,且不承擔承包人任何損失及補償。
發包人繼續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現場的材料、設備、臨時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義編制的其他文件的費用承擔方式: 雙方另行約定 。
17.1 不可抗力的確認
除通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視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連續雨雪天氣(24小時以上)、大霧、溫度低于5度以下的天氣,溫度高于36度以上的天氣,八級以上臺風,日降水量50MM以上的暴雨,且以項目所在地區政府氣象臺公布的資料為準,市級以上政府部門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或認可的雪、洪、震災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發包人應在商定或確定發包人應支付款項后 28 天內完成款項的支付。
18.1 工程保險
關于工程保險的特別約定:承包人應依照法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并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員工辦理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為履行合同聘請的第三方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18.3 其他保險
關于其他保險的約定: / 。
承包人是否應為其施工設備等辦理財產保險: / 。
18.7 通知義務
關于變更保險合同時的通知義務的約定: / 。
20.3 爭議評審
合同當事人是否同意將工程爭議提交爭議評審小組決定: / 。
20.3.1 爭議評審小組的確定
爭議評審小組成員的確定: / 。
選定爭議評審員的期限: / 。
爭議評審小組成員的報酬承擔方式: / 。
其他事項的約定: / 。
20.3.2 爭議評審小組的決定
合同當事人關于本項的約定: / 。
20.4仲裁或訴訟
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發生的爭議,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解決:
(1)向 /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項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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