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金額:¥4450 元 采購方式:直接采購
項目需求詳情
義務教育校方綜合防范保障保險包含三種保險:校方無過失責任保險、傳染病防治責任保險、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1.校園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因學校內食堂或小賣店(有相應資質),向學生提供的與其經營性質相符合的食品所導致的學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摻有異物,造成學生人身傷亡的依法應由被保險學校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2.校方傳染病防治責任保險:注冊學生因在校內感染特定傳染病造成依法應由投保學校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投保學校為控制該傳染病所產生的防預費用以及教職工在處置該傳染病時感染該傳染病所產生的醫療費用。
3.校方無過失責任保險:
(1)在校注冊學生在校活動中或由投保學校統一組織或安排的活動過程中發生學生人身傷亡,盡管被保險人已經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但*或仲裁機構仍判決或裁決被保險人需對受傷害學生給予經濟補償時,保險人按保險合同約定給予賠付。
(2)投保學校注冊學生在被保險學校的在校活動中或由被保險學校統一組織或安排的活動過程中,由于注冊學生的疏忽或過失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3)在投保學校負責管理范圍內,由于投保學校的疏忽或過失造成非本校的學生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4)非校內或校方組織活動中學生因非疾病原因死亡或殘疾的,政府主管部門出于人道主義考慮,給予死亡學生家庭經濟上的支援,保險人在保險合同約定內給予賠償。
(5)在行政區域內注冊學生因疾病死亡,如該生家庭困難,政府部門出于人道主義給予死亡學生家庭經濟上的支援,保險人在保險合同約定內給予賠付。
4.學生意外傷害、傷殘的賠付依據:云南省高級人民*云南省公安廳印發《2025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有關費用計算標準》,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司法部印發《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人身損害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評定規范》(GA/T1193—2014)。
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