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登錄查看、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黃埔區分局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出讓公示(****)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我局 1 宗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將有關情況公示如下:
一、地塊的基本情況:
| 宗地編號: | 嶺頭公司舊村全面改造項目融資AG****地塊 | 宗地總面積: | 3.3428公頃 | 宗地坐落: | 廣州市黃埔區賢江社區以西、永順大道以北、長平社區以東、雞啼山以南 | ||
| 年限: | 70年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類) | 項目名稱: | |||
| 成交價: | 22244萬元 | 受讓單位: | 廣州科嶺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 ||||
| 備注: | 一、根據《黃埔區人民政府關于嶺頭公司舊村改造實施方案(片區策劃)的批復》(穗埔府函〔2024〕151號),“同意該項目采取全面改造方式,以廣州市嶺頭投資有限公司為改造主體,以合作改造模式開展實施更新改造……融資地塊由改造主體申請協議出讓給改造主體與市場主體組成的合作企業進行開發建設”。 二、用地規劃指標執行《關于核發黃埔區嶺頭公司舊村改造項目規劃條件的函》(穗規劃資源業務函〔2025〕573號),其中融資AG****地塊為二類居住用地,用地面積為33428平方米(均為可建設用地)。 三、根據實施方案批復,該項目協議出讓價格按土地規劃用地市場評估價的20%計收。AG****地塊平均樓面地價為12076元/平方米,地塊總價值為111218.7524萬元,協議出讓價格擬按20%確定,即:協議出讓價款總額=地塊評估總價值111218.7524萬元×20%=22244萬元(向上取整至萬元,出讓價格未包含地下空間土地出讓金)。 四、出讓條件: 1.本地塊的裝配式建筑按市、區住建部門有關要求落實。 2.本地塊建筑的綠色建筑星級按照《廣州市綠色建筑發展專項規劃(2021-2035年)》執行。 3.受讓人在項目施工過程中,若發現有古代文化遺存,應即刻保護現場,立即報請文物部門進行保護和搶救性發掘。 4.受讓人在施工過程中,一旦發現土壤或地下水等存在異常,應立即停止相關作業,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環境安全,并及時報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5.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應當依據《廣州市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管理暫行規定》要求進行規劃、建設和移交。 6.出讓價格未包含地下空間土地出讓金(地下計算容積率建筑面積除外),項目地下空間規劃方案明確后,辦理登記前,受讓人需申請繳交地下空間出讓金,計收標準按申請補繳時點的政策執行。 7.受讓人應按照《廣州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要求,投保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 8.受讓人應在本宗地配置政策性住房住宅部分7870平方米,由區住建部門指定單位以建安成本價回購。 9.受讓人在規劃報建時,應充分考慮地塊周邊環境現狀(醫療、教育設施),在設計方案中優化地塊平面布局,避免產生“鄰避”問題。同時應盡告知義務,在住戶銷售合同中增加購房者已知悉周邊醫療設施影響情況的條款內容。 10.地塊南側永順大道有現狀雨水管、水聲涌及污水管。本地塊應結合地勢標高及地塊開發情況,合理劃分雨污水分區,地塊雨污水按雨污分流體制就近排入地塊周邊排水管網。接入前,應按照《廣州市排水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相關文件要求辦理手續,具體按區水務部門要求落實。 11.項目紅線范圍內涉及部分市政綠化和樹木。根據《廣州市綠化條例》第十四條相關規定,項目建設應最大限度避讓城市綠地,確需修改規劃綠地性質的,應當選取建設用地增補同等面積、同等質量的綠地,落實綠地占補平衡。如因建設工程需要,確需臨時占用城市綠地或砍伐、遷移城市樹木的,應根據《廣州市綠化條例》依法依規辦理行政許可手續,具體按區住建部門要求落實。 五、出讓年限:住宅用地70年,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中的商業服務設施對應的用地出讓年限為40年。 六、土地利用要求: 1.交地時間: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按地塊現狀向受讓人移交。 2.建設期限:自交地之日起1年內開工,開工后3年內竣工。 3.土地出讓金繳交要求: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付。 | ||||||
二、公示期:**** 至 ****
三、該宗地雙方已簽訂成交確認書,在30日內簽訂出讓合同,相關事宜在合同中約定
八、 聯系方式:
聯系單位:點擊登錄查看、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黃埔區分局
單位地址:廣州市****
郵政編碼:5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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