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地點:亳州市蒙城縣、利辛縣
2.項目概況:本項目是《安徽省高速公路網規劃修編(2020-2035年)》(皖政秘〔2021〕86號)中規劃的“S04宿遷至遂平高速公路”的重要組成部分。宿遷至遂平高速公路亳州****
3.招標范圍:宿遷至遂平高速公路亳州****
4.合作模式:本項目采用特許經營模式,實施方式為BOT(建設-運營-移交),回報機制為完全使用者付費,具體如下:
(1)中標的特許經營者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等規定和《初步協議》約定,在亳州****
(2)亳州市****
(3)項目公司對本項目投資、融資、建設、運營管理、養護維修、債務償還和移交等全過程負責,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并在《特許經營協議》規定的特許經營期滿后,按照《特許經營協議》的約定將項目(含土地使用權)、項目附屬設施及相關資料等按協議約定無償移交給亳州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機構。
(4)項目公司將主要通過運營期(含收費期)的使用者付費(包括車輛通行費收入和其他經營收入)來收回投資成本并獲得合理回報。亳州市人民政府不向特許經營者(項目公司)承諾固定的投資回報,不承諾基本交通量或基本通行費收入等任何兜底性保障。項目通車后的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按照屆時國家和安徽省政策規定執行。
(5)項目資本金總額為估算總投資額的20%。項目資本金由中標的特許經營者負責籌措,項目資本金以外的其他建設資金由項目公司負責籌措。特許經營者出資的項目資本金必須為特許經營者的自有資金,不得存在以“明股實債”、股東借款、借貸資金等債務性資金和以公益性資產、儲備土地等方式違規出資或出資不實的問題。
5.特許經營期:暫定為408個月【34年】,包括準備期及建設期、運營期(含收費期)兩個階段。(1)準備期及建設期:準備期自特許經營協議簽訂之日起至項目開工令(通知)載明的開工之日止,不超過12個月【1年】;建設期自項目開工令(通知)載明的開工之日起至交工驗收合格日止,建設期不超過36個月【3年】。如因政府方原因導致準備期超過12個月、建設期超過36個月的,則準備期、建設期順延;如因特許經營者或項目公司原因導致準備期和建設期超過48個月的,則相應縮短運營期。(2)運營期(含收費期):自項目交工驗收合格之日的下一個公歷日起至特許經營期屆滿之日止。其中,收費期限不超過360個月【30年】,實際收費期最終以特許經營者中標的收費期限并經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復為準,自本項目收費批復之日起計。項目運營期到期日不晚于收費期到期日。收費期屆滿前,如屆時法律法規對經營性公路收費期上限作出調整,可在符合屆時法律法規、項目情況、特許經營協議約定等前提下,按程序重新合理界定特許經營期限。
6.標段劃分:本項目共分1個標段。
7.項目招標控制價:本次招標以收費期限作為報價因素,收費期限報價不得超過360個月【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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