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的基本信息 | |||
| 交易編號 | **** | 標的所在地區(qū) | 廣東省廣州市**** |
| 標的名稱 | 出租海珠區(qū)**** | ||
| 標的類別 | 房產(chǎn) | 出租用途 | 辦公 |
| 特色 | 電梯房,可注冊辦公,交通便利 | ||
| 標的價格 | |||
| 掛牌價格 | 3,870.00元/月/總面積 | ||
| 價格說明 | 每年月租金為成交價(不含管理費),無遞增。 | ||
| 標的面積(總面積) | 86 平方米 | ||
| 標的面積描述 | |||
| 租賃合作期限 | |||
| 租賃/合作期限 | 3年 | ||
| 免租期限 | 1個月(包含在租期內) | ||
| 標的權證信息 | |||
| 權證名稱 | 房地產(chǎn)權證 | ||
| 權證編號 | 粵房地證字第C****號 | ||
| 權證所列示的面積 | 504.4322 平方米 | ||
| 權證列示規(guī)劃用途 | 綜合(招待所) | ||
| 產(chǎn)權人(業(yè)主姓名) | 點擊登錄查看 | ||
| 是否查封 | 否 | ||
| 是否抵押 | 否 | ||
| 是否共有 | 否 | ||
| 產(chǎn)權情況說明 | |||
| 標的使用情況 | |||
| 標的使用情況 | 占用 (原租賃合同期限:****) | ||
| 是否涉及優(yōu)先權 | 是。如優(yōu)先權人不放棄優(yōu)先權,須按照本公告要求辦理意向登記手續(xù)、繳納交易保證金并參與交易。 | ||
| 特別說明 | |||
| 特別說明 | |||
| 披露信息 | |||||||||||||||||||||||
| 掛牌公告期 | 5個工作日 | ||||||||||||||||||||||
| 延牌規(guī)則 | 如征集到的符合條件(報名登記通過、交納誠意金/保證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期30次。 | ||||||||||||||||||||||
| 現(xiàn)場勘查事項 | |||||||||||||||||||||||
| 現(xiàn)場勘查期限 | 公告期內,意向方自行聯(lián)系看樣聯(lián)系人看樣 | ||||||||||||||||||||||
| 勘查聯(lián)系方式 | 張先生 電話:****、****。 | ||||||||||||||||||||||
| 現(xiàn)場勘查說明 | 意向方須在交納交易保證金前按照本公告規(guī)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標的勘察工作,未進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視為對本交易標的現(xiàn)狀的確認。意向方一旦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標的的現(xiàn)狀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請審慎。 | ||||||||||||||||||||||
| 交易規(guī)則 | |||||||||||||||||||||||
| 交易活動安排 | 公告期滿后組織交易活動 | ||||||||||||||||||||||
| 交易方式 | 如征集到1家符合資格且繳納交易保證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協(xié)議交易,意向方無需進行報價,直接被確認為成交方,并以掛牌價格作為成交價格簽訂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資格且繳納交易保證金(如有)的意向方為2家或以上的,采用網(wǎng)絡一次性報價。 | ||||||||||||||||||||||
| 限時報價周期 | 秒 | ||||||||||||||||||||||
| 意向征集情況公示發(fā)布規(guī)則 | |||||||||||||||||||||||
| 評審規(guī)則 | 1.開啟評審文件地點: | ||||||||||||||||||||||
| 2.評審地點: | |||||||||||||||||||||||
| 3.評審文件解密方式: | |||||||||||||||||||||||
| 4.評委會評委人數(shù): | |||||||||||||||||||||||
| 5.評審規(guī)則說明: | |||||||||||||||||||||||
| |||||||||||||||||||||||
| 成交結果公示發(fā)布規(guī)則 | 發(fā)布,公示有效期為3個工作日 | ||||||||||||||||||||||
| 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權行權方式 | 事后行權 | ||||||||||||||||||||||
| 候選成交規(guī)則 | |||||||||||||||||||||||
| 交易服務費繳納規(guī)則 | |||||||||||||||||||||||
| 交易服務費標準 | 成交方交易服務費標準如下:按相當于出租標的掛牌合同總租金((人民幣135450元)的0.7%向廣州產(chǎn)權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務費。如出租標的以高于掛牌價格成交,則由承租方按相當于出租標的首年租金(按12個月計算)成交價格增值部分的5%向廣州產(chǎn)權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務費。 單宗項目合計服務費總額不低于600元,不高于100萬元。 交易服務費可在承租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中扣付。 | ||||||||||||||||||||||
| 服務費繳納期限 | 成交方須于廣州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公司發(fā)出《成交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廣州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務費。交易服務費可在成交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證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務費的,成交方應在上述約定時間內,向本所指定賬戶支付交易服務費余額。 | ||||||||||||||||||||||
| 交易條件 | |||||||||||||||||||||||
| 成交文件簽訂截止期限 | 成交方須于廣州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公司發(fā)出《成交通知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訂交易合同。 | ||||||||||||||||||||||
| 其他交易條件 | 1.本次交易的成交方為擬成交方,擬成交方須于廣州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公司發(fā)出《簽訂意向性協(xié)議通知書》 3 個工作日內簽訂意向性協(xié)議,擬成交方須按委托方提供的意向性協(xié)議版本簽署。 2.簽訂意向性協(xié)議后,委托方將依據(jù)《中央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chǎn)使用管理辦法》(財資【2024】116號)的規(guī)定,對項目交易情況進行申請并履行審批程序。 待本所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審批通過確認文件后,擬成交方將被正式確認為成交方,本所將向成交方發(fā)出《成交通知書》。 3.自簽訂意向性協(xié)議之日起,若本項目超過90日仍未通過審批的,交易雙方可選擇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委托方通過審批。保留交易期間,若擬成交方?jīng)Q定終止本次交易的,應當提前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本所,但不得追究委托方及廣州產(chǎn)權交易所的任何責任或要求賠償經(jīng)濟損失。 4.成交方須于廣州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公司發(fā)出《成交通知書》 3 個工作日內簽訂交易合同。如委托方要求對交易結果進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將于公示結束后簽訂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5.如項目涉及意向征集情況公示或成交結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間向廣州產(chǎn)權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書面異議文件;逾期將不予受理。廣州產(chǎn)權交易所在公示期滿無人對本次公示提出異議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發(fā)出《成交通知書》。 6.成交方須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簽署。 | ||||||||||||||||||||||
| 重大事項披露內容 | |||||||||||||||||||||||
| 重大事項披露內容 | 1.委托方按交易標的現(xiàn)狀(包括但不限于現(xiàn)有質量、消防狀況、房屋結構、交付使用時依附于交易標的的裝修裝飾狀況)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標的內可移動的設施、設備和物品。 2.交易面積即為出租面積,日后合同的簽訂、租金的繳交均以交易面積為準;任何意向承租方參與本次招租,均視為接受本條款約定,各意向承租方均應事先考慮該交易面積可能與實際使用面積存在的差異,并自行承擔面積可能存在差異的風險,并合理確定報價,承租后不得以面積存在差異為由向出租方主張任何權利,也不得以此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費用。 3.出租標的證載用途為綜合(招待所),出租用途為辦公。承租方須按租賃用途使用,出租方按現(xiàn)狀出租,須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關風險。承租方不得以無法辦理相關經(jīng)營證照為由主張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廣州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責任,也不得以此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費用。如承租方無法辦理相關經(jīng)營證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賃保證金不予退還。 4.場地交付以原承租方退場后的實際交付日為準,租期起算日以租賃合同約定日期為準。如在廣州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公司發(fā)出《成交通知書》之日起超過三個月,原承租方未退場導致出租方不能交付場地時,交易雙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場地,或承租方可提出終止本次交易,但不得追究出租方及廣州產(chǎn)權交易所任何責任或經(jīng)濟損失。承租方需自行承擔因本次交易所產(chǎn)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務費。 4.租賃押金為合同期內最高月租金和管理費總額的 2 倍(不含出租標的所屬物業(yè)公司物業(yè)管理費)。 5.物業(yè)管理費:出租方物業(yè)管理費標準15元/㎡/月;出租方與承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后,承租方需與出租標的的所屬物業(yè)公司簽訂物業(yè)管理服務協(xié)議,物業(yè)管理費約6元/㎡/月(具體以協(xié)議約定為準);電費、水費由承租方自行向相關部門繳納。 | ||||||||||||||||||||||
| 誠意金繳納規(guī)則與處置事項 | |||||||||||||||||||||||
| 是否收取誠意金 | 是 | ||||||||||||||||||||||
| 誠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為人民幣,金額為7,740元 | ||||||||||||||||||||||
| 誠意金交納截止時間 | 報名登記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繳納 | ||||||||||||||||||||||
| 誠意金交納方式 | 意向方應將交易保證金/誠意金從其名下銀行賬戶轉賬至其在廣州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公司網(wǎng)站(new.gemas.com.cn)用戶中心開設的電子錢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為企業(yè)的,則應使用該企業(yè)名下銀行賬戶轉賬完成充值;如意向方為自然人,則應使用本人名下銀行賬戶轉賬完成充值。),并在交納截止時間前登錄用戶中心完成交納操作。有關交易保證金/誠意金交納的具體操作事項,詳見《廣州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公司資金結算操作細則》等交易制度。 (電子錢包繳納注意事項) | ||||||||||||||||||||||
| 誠意金交納方式 | |||||||||||||||||||||||
| 交易保證金保證內容 | 意向方保證仔細閱讀交易標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關事項,充分了解交易標的相關的披露事項,對交易標的成交后可能發(fā)生的費用和存在的風險進行充分的評估,對交易標的交易程序無異議。意向方向廣州****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詐、強迫等有違公平的方式參與競價; 2.意向方在交納保證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報價導致項目未成交的; 3.競價期間,在未有其他意向方產(chǎn)生有效報價的情況下,如項目存在優(yōu)先權人,優(yōu)先權人拒絕以掛牌價行權的; 4.意向方被確定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簽訂成交文件,或未按約定足額支付交易服務費; 5.其他違反廣州產(chǎn)權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規(guī)內容的行為。 | ||||||||||||||||||||||
| 處置方法 | 1. 符合資格且交納交易保證金的意向方出現(xiàn)違反上述保證事項的任一情形的,須承擔法律責任,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回,由廣州產(chǎn)權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關約定處理。 2.若意向方的報價并非最高報價,同時該意向方未違反上述保證事項所述情形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動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不計息原路徑退回。 3. 成交方按約定簽訂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務費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余額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還交易保證金的正式通知、交易雙方已簽訂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不計息原路退回。 4. 如本項目要求交納誠意金的,意向方經(jīng)資格確認后其誠意金自動轉為交易保證金;若意向方未通過資格審核,其交納的誠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個工作日內不計息原路徑退回。 |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
| 意向方資格審核級別 | 僅廣交所審核 | ||||||||||||||||||||||
| 是否允許聯(lián)合體登記 | 否 | ||||||||||||||||||||||
| 報名登記方式 | 意向方應于公告期內(截止日17時之前)在廣州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網(wǎng)站線上報名登記。意向方須根據(jù)項目公告要求,將以下相關資料的原件掃描/拍照上傳(如為復印件的,意向方應簽字、蓋章后掃描/拍照)至廣州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統(tǒng),并保證其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 | ||||||||||||||||||||||
| |||||||||||||||||||||||
| 意向方承諾書 | 1.我方如被確認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簽署合同。 2.我方將自行對交易標的進行必要和全面的獨立調查和分析,不依賴于廣州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釋,對交易標的的現(xiàn)狀作充分了解,對交易標的成交后可能發(fā)生的費用和存在的風險進行充分評估。我方將在調查和了解交易標的后獨立、自愿作出是否參與交易的決定,并自行承擔所涉風險。 3.意向方一經(jīng)報名即視為同意遵守產(chǎn)權交易相關制度及規(guī)程、實施辦法、細則,充分了解本公告內容。產(chǎn)權交易所制度詳見廣州產(chǎn)權交易所官網(wǎng)。 | ||||||||||||||||||||||
如征集到符合資格且繳納交易保證金(如有)的意向方為2家或以上的,采用網(wǎng)絡一次性報價。
2.評審地點:
3.評審文件解密方式:
4.評委會評委人數(shù):
5.評審規(guī)則說明:
| 序號 | 評審項 | 評審標準 | 最低分 | 最高分 |
1.本次交易的成交方為擬成交方,擬成交方須于廣州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公司發(fā)出《簽訂意向性協(xié)議通知書》 3 個工作日內簽訂意向性協(xié)議,擬成交方須按委托方提供的意向性協(xié)議版本簽署。
2.簽訂意向性協(xié)議后,委托方將依據(jù)《中央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chǎn)使用管理辦法》(財資【2024】116號)的規(guī)定,對項目交易情況進行申請并履行審批程序。
待本所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審批通過確認文件后,擬成交方將被正式確認為成交方,本所將向成交方發(fā)出《成交通知書》。
3.自簽訂意向性協(xié)議之日起,若本項目超過90日仍未通過審批的,交易雙方可選擇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委托方通過審批。保留交易期間,若擬成交方?jīng)Q定終止本次交易的,應當提前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本所,但不得追究委托方及廣州產(chǎn)權交易所的任何責任或要求賠償經(jīng)濟損失。
4.成交方須于廣州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公司發(fā)出《成交通知書》 3 個工作日內簽訂交易合同。如委托方要求對交易結果進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將于公示結束后簽訂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5.如項目涉及意向征集情況公示或成交結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間向廣州產(chǎn)權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書面異議文件;逾期將不予受理。廣州產(chǎn)權交易所在公示期滿無人對本次公示提出異議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發(fā)出《成交通知書》。
6.成交方須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簽署。
1.委托方按交易標的現(xiàn)狀(包括但不限于現(xiàn)有質量、消防狀況、房屋結構、交付使用時依附于交易標的的裝修裝飾狀況)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標的內可移動的設施、設備和物品。
2.交易面積即為出租面積,日后合同的簽訂、租金的繳交均以交易面積為準;任何意向承租方參與本次招租,均視為接受本條款約定,各意向承租方均應事先考慮該交易面積可能與實際使用面積存在的差異,并自行承擔面積可能存在差異的風險,并合理確定報價,承租后不得以面積存在差異為由向出租方主張任何權利,也不得以此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費用。
3.出租標的證載用途為綜合(招待所),出租用途為辦公。承租方須按租賃用途使用,出租方按現(xiàn)狀出租,須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關風險。承租方不得以無法辦理相關經(jīng)營證照為由主張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廣州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責任,也不得以此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費用。如承租方無法辦理相關經(jīng)營證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賃保證金不予退還。
4.場地交付以原承租方退場后的實際交付日為準,租期起算日以租賃合同約定日期為準。如在廣州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公司發(fā)出《成交通知書》之日起超過三個月,原承租方未退場導致出租方不能交付場地時,交易雙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場地,或承租方可提出終止本次交易,但不得追究出租方及廣州產(chǎn)權交易所任何責任或經(jīng)濟損失。承租方需自行承擔因本次交易所產(chǎn)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務費。
4.租賃押金為合同期內最高月租金和管理費總額的 2 倍(不含出租標的所屬物業(yè)公司物業(yè)管理費)。
5.物業(yè)管理費:出租方物業(yè)管理費標準15元/㎡/月;出租方與承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后,承租方需與出租標的的所屬物業(yè)公司簽訂物業(yè)管理服務協(xié)議,物業(yè)管理費約6元/㎡/月(具體以協(xié)議約定為準);電費、水費由承租方自行向相關部門繳納。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詐、強迫等有違公平的方式參與競價;
2.意向方在交納保證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報價導致項目未成交的;
3.競價期間,在未有其他意向方產(chǎn)生有效報價的情況下,如項目存在優(yōu)先權人,優(yōu)先權人拒絕以掛牌價行權的;
4.意向方被確定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簽訂成交文件,或未按約定足額支付交易服務費;
5.其他違反廣州產(chǎn)權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規(guī)內容的行為。
2.若意向方的報價并非最高報價,同時該意向方未違反上述保證事項所述情形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動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不計息原路徑退回。
3. 成交方按約定簽訂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務費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余額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還交易保證金的正式通知、交易雙方已簽訂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不計息原路退回。
4. 如本項目要求交納誠意金的,意向方經(jīng)資格確認后其誠意金自動轉為交易保證金;若意向方未通過資格審核,其交納的誠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個工作日內不計息原路徑退回。
| 序號 | 條件類型 | 資格條件 | 遞交材料清單 | 報名材料參考格式 |
| 1 | 基礎資格條件 | 1.意向方必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成立、合法存續(xù)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含個體工商戶)。 2.意向方須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繳納誠意金。 | 1.意向方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jīng)營者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jīng)營者身份證明書。(適用于法人/非法人組織/個體工商戶)。 2.意向方身份證。(適用于自然人)。 3.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在委托代理情況下)。 4.廣州**** | |
| 2 | 其他資格條件 | 意向方被法院列入失信執(zhí)行人的不得參與(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wǎng)http://zxgk.court.gov.cn/,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查詢結果)。 | 提供意向承租方在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wǎng)(http:****。 | |
| 3 | 其他資格條件 | 意向方被法院列入“信用中國”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的不得參與(信用中國網(wǎng)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查詢結果)。 | 提供意向承租方在“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的查詢頁(信用中國—信息公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 |
2.我方將自行對交易標的進行必要和全面的獨立調查和分析,不依賴于廣州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釋,對交易標的的現(xiàn)狀作充分了解,對交易標的成交后可能發(fā)生的費用和存在的風險進行充分評估。我方將在調查和了解交易標的后獨立、自愿作出是否參與交易的決定,并自行承擔所涉風險。
3.意向方一經(jīng)報名即視為同意遵守產(chǎn)權交易相關制度及規(guī)程、實施辦法、細則,充分了解本公告內容。產(chǎn)權交易所制度詳見廣州產(chǎn)權交易所官網(wǎng)。
| 委托方信息 | |||
| 委托方名稱 | 點擊登錄查看 | ||
| 委托方申請與承諾 | 廣州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請,將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標的進行公開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廣州**** | ||
本委托方提出申請,將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標的進行公開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廣州****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交易標的權屬清晰,本委托方對該資產(chǎn)擁有完全、合法的處置權、使用權、收益權或管理權且該等權利的實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規(guī)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標的不存在任何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或相關規(guī)定無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標的權屬瑕疵或爭議,或存在法定無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導致本次交易無法實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擔且本委托人將確保廣州產(chǎn)權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損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審批或備案程序,已獲得必需且有效的決定、批準、同意及授權,且已按照本單位章程或內部控制管理規(guī)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評估、內部審議程序;
3、本次交易設置的資格條件和交易條件不涉及違反公平競爭原則和明確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為此承擔相關風險與責任;
4、本委托方承擔提供交易標的全部完整信息的義務(如交易標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應當在掛牌公告中完整說明),保證填寫的內容及遞交廣州產(chǎn)權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責任,同意廣州產(chǎn)權交易所依法對以下填寫的內容及遞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諾在交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廣州產(chǎn)權交易所的相關規(guī)則,恪守掛牌公告規(guī)定,按照有關要求履行義務。
6、本委托方已認真考慮本次交易可能導致的企業(yè)經(jīng)營、行業(yè)、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7、本委托方已如實、完整地披露交易標的狀況,并在成交后積極協(xié)助成交方辦理交接手續(xù);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標的無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就本次交易標的租賃/合作經(jīng)營事項履行通知義務或已征得相關權利人及有權機構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網(wǎng)絡競價方式實施公開交易時,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tǒng)異常、競(報)價活動中斷的,同意廣州****
10、本委托方應在廣州產(chǎn)權交易所劃轉交易價款前辦理完成交易價款劃轉所需全部審批及/或備案手續(xù),并將所有材料及時提交至廣州產(chǎn)權交易所。如項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應根據(jù)中國人民銀行以及國家外匯管理局等監(jiān)管機構的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廣州產(chǎn)權交易所期間將不通過其他渠道對交易標的進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將按照廣州產(chǎn)權交易所收費辦法及相關交易文件的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相關服務費用,不因與意向方/成交方爭議或合同解除、終止等原因拒絕、拖延、減少交納或主張退還相關費用。
本委托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并同意廣州產(chǎn)權交易所將上述承諾在本項目公告中披露。如因違反上述承諾,給交易相關方(包括但不限于廣州產(chǎn)權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jīng)濟賠償責任。
| 聯(lián)系人信息 | |||
| 聯(lián)系人 | 李先生、曾小姐 | ||
| 聯(lián)系方式 | 91600轉分機號619、587 | ||
| 公開附件材料 | |||
| 公開附件材料 | |||
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