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2—0202
蘭州新區年產 30GWh 新能源電池生產基地項目(一期)
監理合同
合同編號:CKGS(FW)-****
住房城鄉建設部
制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委托人(全稱):點擊登錄查看
監理人(全稱):甘肅藍野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監理與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件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總監理工程師姓名:郭國泰,身份證號碼:****142319,注冊號:****。
本工程監理費(固定價)為:人民幣(含增值稅)¥**** 元(大寫:肆佰玖拾肆萬柒仟伍佰叁拾叁元)
仟伍佰叁拾叁元整)。
其中,不含增值稅價款為: ¥ ****.96 元(大寫: 肆佰陸拾陸萬柒仟肆佰捌拾叁元玖角陸分),增值稅額為: ¥280049.04 元(大寫: 貳拾捌萬零肆拾玖元零肆分),增值稅稅率為 6%。
本費用一次性包干,除此之外監理人不得要求委托人再支付其他任何費用。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包括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工程監理服務收費和勘察、設計、保修等階段的相關服務收費。
六、期限
1.監理期限:
自工程勘察開工始,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缺陷責任期滿之日止。
2.相關服務期限:
(1)勘察階段服務期限:同監理期限。
(2)設計階段服務期限:同監理期限。
(3)保修階段服務期限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始,至保修期滿之日止。
(4)其他相關服務期限:同監理期限。
七、雙方承諾
1.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
2.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訂立
1.訂立時間: ****。
2.訂立地點:蘭州新區。
3.本合同自雙方蓋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章)之日起生效。全部工作任務按約定完成,并按要求提交相關資料后,合同各方將費用支付完畢即告終止。
4.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肆份。
## (本頁無正文,為雙方簽字蓋章頁)
### 簽署頁
- 委托人(公章):點擊登錄查看
- 監理人(公章):甘肅藍野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
- 法定代表人:
-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有“丁寶忠印”印章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MAETDLD501
- 地址:甘肅省蘭州新區秦川園區秦川鎮淮河大道東段1061號3樓
- 郵政編碼:730000
- 聯系人:韋性全
- 電話:****
- 電子信箱:****@qq.com
-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蘭州中川支行
- 賬號:********
- 法定代表人:
-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有“楊軍年”簽名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39740Q
- 地址:蘭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