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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供應商:南寧昊迅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韋小燕
授權代表:王秀芬
地址:南寧市****
質疑供應商關于“中心機房冷通道、AI智慧體測與陽光跑建設項目(采購項目編號:****)”的質疑函,采購代理機構于****正式受理。針對質疑供應商提出的質疑事項,采購代理機構進行了認真核實,現對質疑事項答復如下:
一、質疑事項1:招標文件第二章A分標第1項、第2項和第3項貨物“機柜”、“網絡配線柜”和“封閉組件”明確要求“滿足YD5083-2005《電信設備抗地震性能檢測規范》規定的8、9級烈度結構抗地震性能要求。”項目所在地南寧屬“地震動峰值加速度≤0.05g”區****
質疑事項1答復:質疑供應商該質疑事項不成立。
事實依據:經核查,“機柜”、“網絡配線柜”和“封閉組件”等貨物的抗震要求,是基于機房核心功能定位和風險防控需求制定的合理標準,根據《電信設備抗地震性能檢測規范》YD5083-2005總則第1.0.3“我國已頒布的《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01)以及《電信設備安裝抗震設計規范》(YD5059-2005)規定抗震設防烈度為6烈度,但考慮到電信設備自身的結構特點,本規范要求電信設備抗震設防烈度為7~9烈度”,本項采購需求符合實際需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
二、質疑事項2:招標文件第二章A分標第4項貨物“通道展示套件”第5條明確要求“本地大屏嵌入式安裝于冷通道門框柜體,支持不小于43英寸本地顯示大屏”,將顯示大屏尺寸強制限定為“不小于43英寸”,未允許其他等效尺寸(如32英寸、42英寸)替代,可能排除具備同等功能的小尺寸大屏供應商,構成不合理限制,存在限制競爭嫌疑。
質疑事項2答復:質疑供應商該質疑事項不成立。
事實依據:經核查,招標文件中“本地大屏嵌入式安裝于冷通道門框柜體,支持不小于43英寸本地顯示大屏”是基于機房運維實際功能需求的合理設定,符合有利于項目實施的原則,且經調研,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
三、質疑事項3:招標文件第二章A分標第4項貨物“通道展示套件”第1條明確要求“通道采集器應支持至少2路WAN接入”,但根據機房動環監測場景的技術特性,通道采集器僅需接入單位內部局域網(LAN)即可實現數據采集功能,WAN接入(用于連接互聯網)并非必需,且與機房網絡安全管理要求相悖;同時經市****
質疑事項3答復:質疑供應商該質疑事項不成立。
事實依據:經核查,招標文件中“通道采集器……支持至少 2 路 WAN 接入”是基于項目組網的實際需求的合理設定,符合有利于項目實施的原則,且經調研,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
四、質疑事項4:招標文件第二章A分標第4項貨物“通道展示套件”第5條明確要求“顯示屏支持有線/無線接入數據機房管理系統”,將“有線+無線”雙重接入方式設為強制要求;但根據機房動環監測場景,有線接入已能滿足穩定監測需求,無線接入并非必需功能,且經市場調研,僅少數品牌可同時滿足“有線+無線”接入,多數主流品牌僅默認提供有線接入(無線需額外定制),該條款實質排除多數潛在供應商,存在明顯品牌傾向性,違反公平競爭原則。
質疑事項4答復:質疑供應商該質疑事項不成立。
事實依據:招標文件中“顯示屏支持有線/無線接入數據機房管理系統”是基于機房運維“冗余防中斷、靈活適配”的實際需求制定的合理設定,符合有利于項目實施的原則。“有線/無線”指的是“基礎有線或可選無線”,并非質疑供應商理解的“有線+無線”。且經調研,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
五、質疑事項5:根據招標文件“第二章采購需求”-“A分標:中心機房冷通道”--“通道展示套件”“▲6.為了提高模塊級動環監控系統的可靠性,制冷系統、供電系統信號傳輸和傳感器供電全部采用環形總線或雙總線組網。【供應商須承諾在供貨前提供國家認可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或其他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應標品牌產品說明書、官網產品彩頁等)】”
強制要求“制冷系統、供電系統信號傳輸和傳感器供電全部采用環形總線或雙總線組網”,且需提供第三方檢測報告,該總線類型非行業通用,僅少數品牌默認支持,排除多數采用星形/樹形總線(可滿足可靠性要求)的供應商。技術參數疑似“指向特定供應商”,存在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情形。
質疑事項5答復:質疑供應商該質疑事項不成立。
事實依據:經核查,招標文件中“為了提高模塊級動環監控系統的可靠性,制冷系統、供電系統信號傳輸和傳感器供電全部采用環形總線或雙總線組網。【供應商須承諾在供貨前提供國家認可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或其他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應標品牌產品說明書、官網產品彩頁等)】”是基于A類機房可靠性剛需制定的合理標準,環形總線或雙總線是通用技術,可靠性優于星形/樹形總線,符合有利于項目實施的原則,且經調研,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
六、質疑事項6:招標文件第二章A分標“機房精密空調(一)”第17條明確要求“空調應具有RS485及FE通訊接口,對系統進行遠程巡檢和參數的設置及提供Modbus和SNMP開放協議,以接入機房環境監控系統”,將“雙通訊接口+雙開放協議”設為強制要求;但根據本項目機房環境監控系統的常規配置,僅需單一通訊接口(RS485或FE)與單一通用協議(Modbus)即可滿足接入需求,雙重配置并非必需,且部分品牌僅支持單接口/單協議(均能實現核心監控功能),該條款實質抬高響應門檻,排除潛在供應商,違反公平競爭原則。
質疑事項6答復:質疑供應商該質疑事項不成立。
事實依據:經核查,招標文件中“空調應具有RS485及FE通訊接口,對系統進行遠程巡檢和參數的設置及提供Modbus和SNMP開放協議,以接入機房環境監控系統”是基于機房空調監控可靠性、系統兼容性及未來擴展的實際需求制定的合理標準,屬于行業通用方案,符合有利于項目實施的原則,且經調研,市場上滿足該項需求的供應商不少于3家,不存在“排除潛在供應商,違反公平”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
七、質疑事項7:招標文件第二章A分標“機房精密空調(一)”第22條明確要求“為確保機房核心設備的可靠性及安全性,空氣調節設備產品應符合智能聯網產品網絡安全的要求”,但未明確“智能聯網產品網絡安全”的具體標準(如依據哪項法規、需滿足哪些技術指標);且機房精密空調核心功能為制冷控溫,僅通過內部局域網與監控系統低頻次交互(無互聯網接入需求),無需額外滿足“智能聯網產品”的高等級網絡安全要求,該條款實質抬高響應門檻,排除多數潛在供應商,違反公平競爭原則。
質疑事項7答復:質疑供應商該質疑事項成立,具體修改內容詳見后續更正公告。
事實依據:“符合智能聯網產品網絡安全的要求”未明確具體要求,將作相關描述修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
八、質疑事項8:招標文件第二章A分標“機柜及封閉組件”要求“機柜頂部框架結構應為機柜出線提供足夠的預留孔位”,但未明確“足夠”對應的孔位數量、單孔尺寸、孔位分布密度、總開孔面積占比等核心量化指標,僅以主觀描述替代客觀標準。該表述導致不同供應商對“足夠”的理解存在本質差異,既無法滿足機房上走線的實際布線需求,也使評標階段缺乏統一判定依據,構成不合理限制。
質疑事項8答復:質疑供應商該質疑事項不成立。
事實依據:經核查,針對招標文件第二章A分標“機柜及封閉組件”中的“機柜頂部框架結構應為機柜出線提供足夠的預留孔位”參數部分,供應商根據現場施工需求情況,滿足項目施工規范要求即可。該質疑事項事實依據不充分,質疑事項不成立,不存在“不合理限制”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
九、質疑事項9:招標文件第二章A分標“機柜及封閉組件”要求“配有理線架及一定數量的假面板”,但未明確“一定數量”對應的理線架數量、安裝層級,假面板的尺寸規格、數量配比等關鍵量化參數,僅以主觀描述替代客觀標準。該表述導致不同供應商對配置規模的理解差異顯著,既無法滿足機房高密度布線的理線需求與設備防護要求,也使評標階段缺乏統一判定依據,構成不合理限制。
質疑事項9答復:質疑供應商該質疑事項成立,具體修改內容詳見后續更正公告。
事實依據:“一定數量”存在理解差異,將作相關描述修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
十、質疑事項10:招標文件第二章A分標“通道展示套件”第6條要求“移動運維App應至少支持短信通知、微信通知、電話語音通知、App消息通知、緊急告警原廠主動電話通知5種通知方式”,其中“緊急告警原廠主動電話通知”存在三大核心問題:一是與動環監測“本地化、即時性”需求沖突,二是技術實現依賴品牌原廠服務體系(非設備核心功能),三是市場上僅少數品牌可提供該服務,構成不合理限制。
質疑事項10答復:質疑供應商該質疑事項不成立。
事實依據:經核查,針對招標文件第二章A分標“通道展示套件”中第6條的“緊急告警原廠主動電話通知”參數部分,是通知的合理備用保障,不沖突、不依賴特定品牌服務體系。且經調研,市場上滿足該項需求的供應商不少于3家。該質疑事項缺乏事實依據,質疑事項不成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
十一、質疑事項11:招標文件第二章A分標“通道展示套件”第9條要求“本期智能微模塊應標配移動智能管理系統”,通道展示套件強制“標配移動智能管理系統”,未允許本地管理系統替代,違背本地私有化部署場景需求與等保合規要求。
質疑事項11答復:質疑供應商該質疑事項不成立。
事實依據:經核查,招標文件中“本期智能微模塊應標配移動智能管理系統”的要求,是原有本地管理系統基礎上具備移動管理功能的合理需求,完全符合本地私有化部署需求與等保合規要求,符合有利于項目實施的原則,且經調研,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
十二、質疑事項12:招標文件第二章A分標“通道展示套件”第9條要求“7)驗收時對移動運維功能現場進行演示,演示內容包括但不限于:(1)微模塊3D效果圖實時展示;(2)UPS供電狀態及備電余量監測”,但招標文件未明確UPS采購信息,導致供應商無法評估及響應。
質疑事項12答復:質疑供應商該質疑事項成立,具體修改內容詳見后續更正公告。
事實依據:將作相關描述修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
十三、質疑事項13:招標文件第二章A分標“通機房精密空調(一)”第3條要求“加熱應采用PTC電加熱”,要求加熱方式為PTC電加熱,未允許其他等效加熱方式,存在技術路線傾向性且無必要性論證。
質疑事項13答復:質疑供應商該質疑事項不成立。
事實依據:經核查,招標文件中“加熱應采用PTC電加熱”的要求,是基于機房場景需求經充分論證的合理選擇,符合有利于項目實施的原則,且經調研,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
十四、質疑事項14:招標文件第二章A分標“通機房精密空調(一)”第10條要求“具備聯動與群控功能,機房精密空調(一)強制要求“同一區****
質疑事項14答復:質疑供應商該質疑事項不成立。
事實依據:經核查,此項要求是基于機房的組網能力,且能符合實際規模、熱負荷與運維目標的合理設定,技術上屬于行業主流標準(非高門檻),符合有利于項目實施的原則,且經調研,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
十五、質疑事項15:招標文件第二章A分標“通機房精密空調(一)”第12條要求“.具備制冷劑不足智能檢測功能,當制冷劑缺少后,有制冷劑不足告警、制冷劑狀態參數有提示顯示”,“缺少后”、“不足”未量化告警閾值,表述模糊導致響應與驗收標準缺失。
質疑事項15答復:質疑供應商該質疑事項不成立。
事實依據:經核查,招標文件中“機房精密空調(一)”作為機房關鍵制冷設備,不同供應商的產品預警閾值不同,供應商應結合自身產品優劣情況進行投標響應。且經調研,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
十六、質疑事項16:招標文件第二章A分標“通機房精密空調(二)”第12條要求“機組蒸發器采用內螺紋銅管和藍色親水鋁箔設計”、“蒸發器形式宜采用”V”型設計”。強制要求蒸發器親水鋁箔為“藍色”,排除其他等效顏色親水鋁箔,未允許I型、L型等效設計,構成不合理技術限制,排除潛在供應商。
質疑事項16答復:質疑供應商該質疑事項成立,具體修改內容詳見后續更正公告。
事實依據:將作相應描述修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
十七、質疑事項17:招標文件第二章A分標“通機房精密空調(二)”第21條要求“支持故障一鍵式USB導出功能,可靈活導出故障記錄,在上位機故障時依然可以獲取信息記錄并進行分析。”強制“支持故障一鍵式USB導出功能”,排除一鍵式下載、郵件、掃碼等等效導出方式,構成不合理技術限制,排除潛在供應商。
質疑事項17答復:質疑供應商該質疑事項不成立。
事實依據:經核查,招標文件中“支持故障一鍵式USB導出功能”的要求,是基于機房極端故障場景與現場運維效率的合理設定,該項需求并非強制要求,允許“離線+一鍵”的等效導出方式競爭,且經調研,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
十八、質疑事項18:招標文件第二章A分標“精密配電柜”第一大點第2小條要求“所有配電開關必須采用國際一流品牌開關。”強制要求“所有配電開關必須采用國際一流品牌”,排除國內優質品牌,構成歧視性限制且違背政府采購政策導向。
質疑事項18答復:質疑供應商該質疑事項成立,具體修改內容詳見后續更正公告。
事實依據:將作相應描述修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
十九、質疑事項19:招標文件第二章A分標“精密配電柜”第四大點第2小條要求“支持SNMP協議,并通過RS485,FE接口上報,滿足精密配電柜接入L1統一管理要求。”“滿足接入L1統一管理要求”表述歧義,未明確“L1”定義,導致響應標準缺失。
質疑事項19答復:質疑供應商該質疑事項不成立,具體修改內容詳見后續更正公告。
事實依據:經核查,招標文件中“滿足接入L1統一管理要求”中L1有明確的架構定義與技術標準,L1是指數據中心機房的基礎設施層,供應商可通過互聯網查閱完整定義與技術標準,不存在“歧義、標準缺失”的問題,但考慮增加相應提示內容。該質疑缺乏事實依據,質疑事項不成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
綜上所述,質疑供應商提出的質疑事項1、2、3、4、5、6、8、10、11、13、14、15、17、19不成立,質疑事項7、9、12、16、18成立。
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提起投訴。
特此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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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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