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條件
1、 報價要求
1. 響應人應是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購標的,具有經營范圍的國內供應商。
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方式報價。
3. 報價價格不得高于預算總價,技術要求、主要參數不得低于公告要求。
4. 報價價格包含運輸、安裝調試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
5. 報價人提交投標報價后,默認響應采購公告所有參數及附件。
2、 供貨要求
1. 質量標準:供應商所提供的貨物必須是原廠生產的、全新的、未使用過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廠質量檢測標準(以說明書為準)和國家質量檢測標準以及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要求。如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采購人有權拒絕接受。
2. 安裝及調試:供應商須在采購人指定的地點免費進行貨物的安裝,安裝所需的相應配套設施由供應商自行負責解決,用戶提供必須的現場安裝條件。如供應商不按合同約定提交貨物所產生的任何費用由供應商負責,采購人對由此所引起的變動不予確認。
3. 權利保證:供應商應保證采購人在使用由供應商提供的貨物或貨物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關于侵犯其所有權、專利權、商標權、工業設計權等的指控。
3、 履約保證金
中標金額在10萬元(含)以上的,簽訂合同時,供應商需繳納成交總價10%的履約保證金。(若供應商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且能提供有效證明文件的,履約保證金收取比例為中標總價的 5% 。履約保證金繳納后,合同方可生效。項目驗收合格1年后,成交人完整履行采購合同,無合同條款所規定的未了事件,并由使用部門確認無質量問題(或無售后問題)后,則以銀行轉帳方式無息退還給供應商。
4、 驗收要求
采購人最終用戶負責貨物清點和驗收。供應商所提供的貨物安裝調試完成后,采購人最終用戶必須按本合同所約定的貨物清單及要求對貨物的品牌、外觀、規格、數量、配件及安裝調試后的使用性能、運行狀況及其他進行驗收,供應商必須在驗收現場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采購人(使用部門)應在供應商所提供的貨物安裝調試完成(或試運行)后 30 個工作日內驗收完畢。如發現物資設備與合同規定不符,采購人有權拒絕接受并向供應商提出索賠。如貨物在保證期內被證明存在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適的材料,采購人有權憑有關證明文件向供應商提出索賠。
5、 付款要求
供應商向采購人出具正式合法的全額增值稅專用(普通)發票,且應保證采購人方在使用時不受第三方的指控。
?一次性付款:設備安裝調試完畢或服務完成,最終驗收合格后,采購人在收到發票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100%的合同款。
□分批付款:在合同生效后 日內,采購人向供應商支付合同總額 %貨款;設備安裝調試完畢,經雙方正式驗收合格后10個工作日內,采購人向供應商付合同總額 %的貨款。
6、 售后要求
本項目質保期 1 年,免費送貨上門,免費安裝、培訓,具有穩定的售后團隊,具備完善的售后服務保障體系,采購人使用過程中若出現任何故障,在得到采購人反饋后能夠及時處理(2小時內與采購人取得聯系并溝通具體情況;一般性質問題24小時內處理完成;嚴重或有一定技術難度問題2周內處理完成;存在較大技術難度問題經協商處理),合同期內免費享受系統升級換代服務,各項功能模塊需免費升級優化。
7、 合同簽約
1. 成交公告發布后3個工作日內,供應商應主動與采購人(使用部門)聯系,商定供貨、合同簽訂等事宜.
2.成交公告發布后30日內,使用部門、成交供應商根據采購公告(包含正文及附件)、成交公告完成合同擬定、審核、蓋章等簽訂手續。
8、 違約責任
1. 因成交人原因造成合同無法按時簽訂,視為成交人自行放棄中標資格,履約保證金(已交情況下)不予退還。如履約保證金不能彌補成交人違約對采購人造成的損失的,成交人還需另行支付本項目成交金額30%的賠償金。
2. 合同簽訂之后,成交人未經采購人同意單方面終止合同的,成交人除了應向采購人賠償因合同終止導致的損失外,還應向采購人償付本項目成交金額30%的違約金。
3. 成交人不能按時交付服務的,每逾期一日,應按本項目預算金額2%的標準向采購人支付日違約金,逾期超過十五日的,采購人有權單方解除本項目合同,同時成交人應向采購人償付本項目成交金額30%的違約金。
4. 成交人所提供服務不符合本項目合同要求的,采購人有權要求成交人進行整改,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整改的,采購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5. 因成交人原因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除依約承擔賠償責任外,還將按有關質量管理辦法規定執行。同時,采購人有權保留更換成交人的權利,并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罰。
6. 若發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國家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及采購人有關安全管理辦法執行外,并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罰;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國家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及采購人有關安全管理辦法執行外,采購人保留更換成交人的權利,給采購人造成的損失,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7. 在明確違約責任后,成交人應在接到書面通知書起七天內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等。
8. 仲裁、訴訟條款:因采購或與采購合同有關的一切事項發生爭議,由采購人和成交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合同爭議處理方式處理。
9、 質疑等其他要求
1. 供應商不得通過虛假應答、串通等行為謀取不正當利益。
2. 除采購文件另有規定外,若出現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有強制性規定但采購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則供應商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強制性規定執行。
3. 供應商對校內網上競價需求提出詢問或質疑的,應當在報價截止前,以書面形式(法人代表簽字,單位蓋章)向采購人提出。供應商對校內網上競價結果提出質疑的,應當在校內競價成交公告發布之日起 7日內,以書面形式(法人代表簽字,單位蓋章)向采購人和資產管理處提出。
4. 供應商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資產管理處將其在校采資系統供應商服務區****
5. 供應商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資產管理處將其在校采資系統供應商服務區****
(1)成交供應商提供來源不明、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的,被采購人書面投訴,經查屬實的;
(2)成交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或虛假證明的,被采購人書面投訴,經查屬實的;
(3)與其它供應商串通,謀取成交的;
(4)一年內連續兩次出現第4點所述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