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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公資建2025327號】葉縣農村公路建設養護中心葉縣2025年第一批農村公路建設項目-五標段葉縣Y009仙逍線后李村至灣趙村段道路修復養護工程及葉邑鎮安莊村道改建工程-招標文件

        河南平頂山 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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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公資建2025327號】(略)**2025年第一批農村公路建設項目-五標段:**Y009仙逍線后李村至灣趙村段道路修復養護工程及葉邑**莊村道改建工程-招標文件

        遞交時間:(略)7:45

        文件編號 投標資格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投標有效期 投標文件遞交方法 投標保證金繳納方式 投標保證金金額 控制價(最高限價) 評標辦法 開標時間 開標地點 開標方式 資格審查方式 答疑澄清時間 是否延期 延期后開標時間 延期后開標地點 對文件(略) 遞交時間
        90天
        資金現金
        10,000元 人民幣
        0元 人民幣
        綜合評分法

        下載


        總 目 錄

        第一章 招標公告------------------------(略)

        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 10

        第三章 評標(略) --------------------------------------46

        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單---------(略)

        第六章 圖紙(見附件)----------------------------------------118

        第七章 技術規范---------------------------------------------------119

        第八章 工程量清單計量規則---------------------------------120

        第九章 投標文件格式--------------------------------- ----------121


        第一章 招標公告

        【平公資建2025327號】(略)**2025年第一批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略)**2025年第一批農村公路建設項目(項目代碼:2505-410422-04-01-444212、2505-410422-04-01-832550、2207-410422-04-01-647803、2507-410422-04-01-929780、2505-410422-04-01-328217、2507-410422-04-01-582379 )已由**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略),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出資比例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采用“評定分離”方式對該項目的施工及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編號:(略)

        2.2 標段劃分:9個標段;一至八標段為施工標;九標段為監理

        2.3 各標段項目概況(略):

        一標段:**龔店鎮X023杜葉線至G234興陽線道路改建工程

        項目概況:項目全長3.632公里,技術標準為四級公路,路面寬4.5米,瀝青混凝土路面,詳見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及圖紙。

        工程預算:200.742(略)

        計劃工期:(略)

        二標段:**葉邑鎮S2(略)

        項目概況:項目全長3.142公里,技術(略),路面寬6米,水泥(略),詳見招標(略)。

        工程預算:(略)

        計劃工期:(略)

        三標段:**X003平龍路(G234興陽線至S241洛駐線)段改建工程

        項目概況:項目全長6.101公里,技術標準為二級公路,路面寬8.5米,瀝青混凝土路面,詳見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及圖紙。

        工程預算:1635.3961(略)

        計劃工期:(略)

        四標段:**Y011夏常線夏李至鹿方線段公路改建工程

        項目概況:項目全長6.445公里,技術標準為三級公路,路面寬6.5米,瀝青混凝土路面,詳見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及圖紙。

        工程預算:748.593238(略)

        計劃工期:(略)

        五標段:**Y009仙逍線后李村至灣趙村段道路修復養護工程及葉邑**莊村道改建工程

        項目概況:**Y009仙逍線后李村至灣趙村(略)標準為四級公路,路面寬6.5米,瀝青混凝土路面;葉邑**莊村道項目全長1.22公里,技術標準為四級公路,路面寬4.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詳見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及圖紙。

        工程預算:250.3182(略)

        計劃工期:(略)

        六標段:**2025年通村公路建設項目、**鄧李鄉構樹王村道改建工程及仙臺鎮王吉莊村道改建工程

        項目概況:**2025年通村公路建設項目全長9.038公里,技術標準為四級公路,路面寬4/6.5米,水泥/瀝青混凝土路面;鄧李鄉構樹王村道項目全長1.02公里,技術標準為四級公路,路面寬4.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仙臺鎮王吉莊村道項目全長0.7公里,技術標準為四級公路,路面寬5米,瀝青混凝土路面;詳見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及圖紙。

        工程預算:804.094257(略)

        計劃工期:(略)

        七標段:(略)

        項目概況:項目全長3.087公里,技術標準為三級公路,路面寬5/6.5米,瀝青混凝土路面;詳見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及圖紙。

        工程預算:505.27(略)

        計劃工期:(略)

        八標段:(略)

        項目概況:項目全長0.806公里,技術標準為四級公路,路面寬8米,水泥混凝土路面;詳見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及圖紙。

        工程預算:110.3222(略)

        計劃工期:(略)

        九標段:(略)

        工程預算:77.66(略)

        監理服務期限:自委托人發出開始監理通知至缺陷責任期結束。

        2.4 施工招標范圍:招標文件、工(略)。

        2.4 監理招標范圍:本項目一標段至八標段工程施工階段、竣工驗收階段及缺陷責任期階段的全過程監理服務。

        2.5 工程質量:執行現(略)。

        2.6 中標人的確定:(略)

        2.7 是否專門面向(略):是

        3.投標人資格要求(施工標適用)

        3.1本次招標為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為全面落實支持中小企業政策,根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略)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投標人應為中小微企業、監獄企業、殘疾人福利性單位;中小企業劃行標準依據工信部(聯企業〔(略)文件規定。

        3.2為貫徹落實《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和《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略)(國辦發〔2020〕42號),降低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續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在本次招標活動中,投標人需提供滿足相應條件的書面承諾書(格式詳見招標文件格式中、政府采購信用承諾書);

        3.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具有建設行政主管(略)以上資質。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2)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公路工程專業貳級或貳級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不含臨時),具備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交安 B 證),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項目中擔任項目經理(須提供承諾書);

        (3)擬派技術負責人應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的中級或中級以上工程師職稱證書;

        (4)擬派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須為投標單位正式職工,須提供投標單位為其交納的有效基本養老保險證明(提供加蓋投標單位電子印章的網上查詢頁截圖或社保部門加蓋公章的基本養老證明原件的掃描件)。以上人員在投標及合同執行過程中均不得更換,須提供不更(略)

        3.4根據《**省公路建設市場從業單位及人員信用管理辦法》,按照最新的信用評價結果,被**省交通運輸廳或交通運輸部信用等級評定為D級企業不得參與投標;

        3.5提供“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網站的“失信被執行人”和“信用中國”“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中國政府采購網站((略)gov.cn)的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名單”,查詢結果頁面截圖,若有不良記錄報名無效,執行財庫[(略)(查詢時間應在招標公告發布之后);

        3.6 投標人所提供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并提供資料真實有效承諾書(格式自定,承諾書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投標單位電子印章)。招標人保留查詢及考察的權利,一旦發現弄虛作假行為,取消(略),同時上報行政監督部門予以處罰;

        3.7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3.8本項目不接受(略)。

        注:投標人可根據自身情況同時投報2個施工標段,但每個(略) 1 個標段,遞交優先選擇某個標段聲明。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時間:2025年11月 11 日至2025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時間);

        4.2地點:**公共**交易平臺(**省◆**市) (http://(略)gov.cn/)

        4.3方式:招標文件獲取截止時間前,潛在投標人需憑CA數字證書通過**公共**交易平臺(**省◆**市)(網址:http://(略)gov.cn/)“投標人登錄”入口進入交易系統免費下載招標文件及資料。

        具體操作請查看以下鏈接:

        鏈接地址:http://(略)gov.cn/fwzn/11020.jhtml

        辦理CA證書:http://(略)gov.cn/tzgg/10814.jhtml

        4.4招標文件每套售價:(略)

        5.投標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

        5.1招標人不組織(略),不再召開投標預備會。

        5.2遞交截止及開標時間:2025年 12 月 01 日 09 時 00 分(**時間)

        5.3遞交地點:**公共**交易平臺(**省◆**市)交易系統

        5.4開標及定標地點:(略)

        5.5本次開標采用線上遠程“不見面”開標,投標人遠程在線解密投標文件,無需到開標現場參加開標會議,無須(略)注意事項及操作流程》。投標人未按規定解密或因投標人原因解密失敗的,投標文件將不予受理。

        6.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省政府采購網》、《**市政府采購網》、《**市**政府采購網》、《**公共**交易平臺(**省●**市)》上發布。

        7.其它補充事宜

        7.1各投標供應商(略),登錄**市公共**交易平臺,在系統內進行在線質疑(異議)、投訴,各招標人(代理機構)、行政監督部門可針對在線質疑(異議)、投(略)。

        7.2該公告已同步至“(略)微信公眾號”,可通過公眾號中的服務欄目進行查閱。

        7.3監督部門:(略)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略)

        聯系人:(略)

        聯系電話:(略)

        8.聯系方式

        招 標 人:(略)

        聯 系 人:(略)

        電 話:(略)

        招標人地址:(略)

        招標代理機構:(略)

        招標代理機構地址:**省**市(略)

        聯 系 人:(略)

        電 話:(略)

        郵 箱:(略)


        一、評標與定標

        1.評標辦法:(略)

        2.中標候選人數量:(略)

        3.中標候選人推薦規則:本次評標采用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略)力等因素進行評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對排名在招標文件規定數量以內的投標人的報價文件進行評審,按照評標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但投標報價低于成本的除外,評標價相等時,評標委員會按照評標辦法前附表規定的優先次序推薦中標候選人。

        (1)投標報價低的投(略)

        (2)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評為較高信用等級的投標人優先;

        (3)商務和技術得分較高的投標人優先。

        4.中標候選人核查標準和方法:

        在定標會議召開前,定標委員會將依據中標候選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信息,通過網絡檢索、系統查詢、函詢、質詢、考察等方式,對中標候選人的信用信息、受賄行賄情況、履約能力、投標文件內容真實性等情況進行核查,并對中標候選人做出進一步的判斷與了解,定標核查工作自收到評標報告的(略)完成。

        本次招標項目須核查的具體內容為:

        (1)中標候選人的基本情況;

        (2)提交的證照真實性和有效性;

        (3)提交的業績真實性;

        (4)中標候選人的信用情況;

        (5)提交的技術方(略)

        (6)提交的工程報價(略)

        (7)招標人認為需要核查的其他內容。

        定標委員會根據核查內容形成核查報告,經核查合格(略),招標人按期(略),定標委員會成員按照招標文件規定進入票決程(略)重新組織招標。

        定標委員會應當嚴格履行定標階段的核查責任,查證中標候選人存在問題的,應當主動向行政監督部門報告,并依規否決中標候選人的中標資格,同時向該(略)。

        5.定標地點:(略);

        6.定標方法:本次定標采用票決法。定標委員會在通過核查的中標候選人中,以投票方式確(略)。定標委員會成員獨立行使投票權,每人投(略),得票最多且過半數的確定為中標人;沒有中標候選人得票過半數的,可以剔除得票最少的中標候選人后再次投票,直至產生得票過半的確定為中標人。票決采用記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7.定標要素:

        7.1擇優因素

        (1)投標報價:投標報價最低、工料機價格選用正確、綜合單價組價合理、費率選取適合、無不平衡報價情況等;

        (2)企業實力:資質等級較高、企業現金流最高、企業負債率最低、經營時間最長、營業額最高、納稅金額最高、參保人數最多、參建項目具有知名度等;

        (3)企業信譽:信用等級評價最高、信(略)

        (4)技術方案:技術標評分最高、質量體系健全、安(略)

        (5)團隊能力與水平:主要管理人員資歷最高、業績最多經驗豐富、項目管理部門配置齊全職能清晰,持證上崗率高等;

        (6)履約承諾:承諾不拖欠農民工工資、承諾工程質量優良、承諾工期提前、承諾**質保期、承諾提高工程款計量月支付最低額度等;

        7.2劣勢因素:

        (1)不良行為:拖欠農民工工資、拖欠供應商貨款、被行業部門通報批評、出借或掛靠資質等、有犯罪記錄、被限制高消費;

        (2)違法行為:(略)

        (3)施工行為:(略)

        (4)履約行為:放棄中標、頻繁更換項目主要管理人員、不均衡報價等;


        溫馨提示:

        一、本項目為全流程電子化交易項目,請認(略),并注(略)。

        1.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編制、提交電子投標文件。

        2.本項目除中標人以外的其它投標人不用提供紙質投標文件。

        3.電子文件下載、制作、提交期間和開標(電子投標文件的解密)環節,投標人須使用CA數字證書(證書須在有效期內)。

        4.電子投標文件的制作

        4.1投標人登錄《**公共**交易平臺(**省◆**市)》公共**交易系統(http://(略)192.166:8080/ggzy/)下載“**投標文件制作系統”,按投標文件要求制作電子投標文件。
        電子(略),參考《**公共(略)(**(略))》公共**交易系統——組件下載——交易系統操作手冊(投標(略))。

        4.2投標人須將投標文件要求的資質、業績、榮譽及相關人員證明材料等資料原件掃描件(或圖片)制作到所提交的電子投標文件中。

        4.3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應按招標文件要求在相應位置加蓋投標人電子印章和法人電子印章。

        一個標段(略)(xxxx項目xx標段),其中包含2個文件和1個文件夾。后綴名為“.file”的(略),名稱為“備份”的文件夾使用電子介質存儲,供開(略)。

        5加密電子投標(略)

        5.1加密電子投標文件應在采購文件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之前成功提交至《**公共**交易平臺(**省◆**市)》公共**交易系統(http://(略)192.166:8080/ggzy/)。投標人應充分考慮并預留技術處理和上傳數據所需時間。

        二、“不見面”開標注意事項及操作流程(具體內容見:(略)關于恢復重大緊急項目交易服務的公告http://ggzy.pds.gov.cn/tzgg/41494.jhtml)


        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條款號

        條 款 名 稱

        編 列 內 容

        1.1.2

        招標人

        名 稱:(略)

        地 址:(略)

        聯系人:(略)

        電 話:(略)

        1.1.3

        招標代理機構

        采購代理機構:(略)

        地址:**省**市**路與紅專路交叉名門國際中心2109室

        聯系人:(略)

        電 話:(略)

        郵 箱:(略)

        1.1.4

        招標項目名稱

        (略)**2025年第一批農村公路建設項目

        1.1.5

        標段建設地點

        ****境內

        1.2.1

        資金來源

        財政資金,占比100%

        1.2.2

        資金落實情況

        資金已落實

        1.3.1

        招標范圍

        招標文件、(略)

        1.3.2

        計劃工期

        詳見招標公告

        1.3.3

        質量要求

        執行現行建設工程有關標準、規范的合格標準要求

        1.3.4

        安全目標

        零事故

        1.4.1

        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

        資質條件:(略)

        財務要求:(略)

        業績要求:(略)

        信譽要求:(略)

        項目經理和項目技術負責人資格:(略)

        其它要求:(略)

        1.4.2

        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不接受

        1.4.3

        投標人不得(略)

        1.4.4

        投標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

        根據《**省公路建設市場從業單位及人員信用管理辦法》,按照最新的信用評價結果,被**省(略)投標。

        1.10.2

        投標預備會

        不召開

        1.11

        分包

        不允許

        2.1

        構成招標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標代理機構在電子交易系統中發出的包含且不限于變更公告、澄清、答疑,和對招標文件的補充和修改等。

        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應隨時關注《**公共**交易平臺(**省﹒**市)》發布的有關本項目的公告、變更公告等信息。

        2.2.1

        投標人要求澄清招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

        2.2.2

        招標文件澄清發出的形式

        以電子形式在電子交易系統中發布

        2.2.3

        投標人確認收到招標文件澄清

        時間:所有澄清均通過“(略)”電子平臺發布,一經發布即視為投標人已收到并確認,請各投標人及時關注本項目通過(略)系統發出的通知,如有遺漏自行負責。

        形式:(略)

        2.3.1

        招標文件修改發出的形式

        以電子形式在電子交易系統中發布

        3.1.1

        投標文件密封形式

        雙信封

        3.1.1

        構成投標文件的其他材料

        在評標和定標過程中投標人按要求在電子交易系統內提交的符合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規定的(略)

        3.2.1

        增值稅稅金的計算方法

        按一般計稅法

        3.2.1

        工程量清單的填寫方式

        投標人按照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填寫單價及合價。

        投標人擅自修改、添加或刪減招標人所發布清單內容的行為,將被否決投標。

        3.2.3

        報價方式

        總價

        3.2.6

        是否接受調價函

        3.2.7

        物價波動調整

        本項目合同期內不調價

        3.2.8

        最高投標限價

        本項目最高投標限價總價:4770.560095(略)

        其中:

        第一標段:200.742(略) (其中:暫列金額:0.00元)

        第二標段:(略) (其中:暫列金額:208650.00元)

        第三標段:1635.3961(略) (其中:暫列金額:778760.00元)

        第四標段:748.593238(略) (其中:暫列金額:356472.97元)

        第五標段:250.3182(略) (其中:**Y009仙逍線后李村至灣趙村段道路修復養護工程184.844(略),暫列金額:88021.00元;葉邑**莊村道改建工程65.4742(略),暫列金額:0.00元)

        第六標段:804.094257(略) (其中:**2025年通村公路建設項目700.229065(略),暫列金額:333273.95元;**鄧李鄉構樹王村道改建工程55.253992(略),暫列金額:0.00元;仙臺鎮王吉莊村道改建工程48.6112(略),暫列金額:0.00元)

        第七標段:505.2700(略) (其中:暫列金額:240605.00元)

        第八標段:110.3222(略) (其中:暫列金額:0.00元)

        第九標段:77.66(略)

        各標段投標人報價超過所投標段最高投標限價的,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3.2.9

        投標報價的其他要求

        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不得出現有關投標報價的內容,否則評標委(略)。

        3.3.1

        投標有效期

        自遞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 90日。

        3.4.1

        投標保證金

        1、投標保證金數額:

        一標段 大寫:壹(略)整(小寫: 10000元人民幣)

        二標段 大寫:叁(略)整(小寫: 30000元人民幣)

        三標段 大寫:伍(略)整(小寫:50000元人民幣)

        四標段 大寫:叁(略)整(小寫:30000元人民幣)

        五標段 大寫:壹(略)整(小寫:10000元人民幣)

        六標段 大寫:叁(略)整(小寫:30000元人民幣)

        七標段 大寫:叁(略)整(小寫:30000元人民幣)

        八標段 大寫:壹(略)整(小寫:10000元人民幣)

        本項目支持以保函形式繳納保證金,具體詳見**市公共**交易平臺《(略)關于招投標業務啟用電子保函事宜的通知》

        2、投標保證金遞交的截止時間:(略)

        3、保證金匯入:

        3.1投標人打開http://(略)gov.cn/cas/login?service=http://(略)gov.cn/ggzy 登錄電子交易系統,對應已參與投標項目依次點擊“參與投標”→“費用繳納指南”→“費用繳納說明”→“保證金繳納說明單”,獲取**銀行虛擬子賬戶繳納說明單,根據每個標段繳納說明單生成的銀行賬戶在繳納截止時間前繳納;

        3.2 成功繳納后重新登錄前述系統查詢確定費用到賬,依次點擊“參與投標”→“保證金綁定”→“綁定”進行投(略)

        3.3 投標人要嚴格按照“保證金(略)定標段的投標保證金,視為未按時交納。

        3.4 每個投標人每個項目每個標段只有唯一繳納賬號,切勿重復繳納或錯誤繳納。

        3.5 未按上述規定操作引起的無效投標,由投標人自行負責。

        4、遞交形式:(1)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必須通過投標人基本賬戶以轉賬或電匯的形式繳納。賬戶必須是已加入**市公共**交易投標人或供應商庫中錄入的賬戶(不支持結算卡支付)。(2)投標人繳納投標保證金后,應在規定的繳納截止時間前通過**公共**交易中心電子化交易系統將保證金成功綁定至所投標項目和標段。具體操作請查看以下鏈接:鏈接地址:http://(略)gov.cn/fwzn/11598.jhtml

        5、投標人少交保證金屬無效繳納。

        6、規定投(略),節假日除外(超時到賬視為未交保證金,取消(略))。

        7.投標人應仔細閱讀操作手冊,在要求的截止(略)。并應充分(略),投標人因操作不當或銀行到賬時間等引發的后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8.投標人未繳納、未足額繳納、超時繳納及其它不符合本次招標文件要求的行為,投標將被否決。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的情形

        詳見總則3.4.4

        3.5

        資格審查資料的特殊要求

        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供的各類證照均指清晰可辨的彩色掃描件、彩色復印件或電子證照,定標階段將對證件真實性、有效性進行核查。

        3.5.2

        近年財務狀況的年份要求

        /

        3.5.3

        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的時間要求

        近 3 年,指2022年1月1日至今

        3.6.1

        是否允許遞交備選

        投標方案

        不允許

        3.7.4

        投標文件份數

        1.評標階段:本次實行在線“不見面”開標,投標人遠程(略),招標人不組織現場開標,投標人開標前應仔細閱讀《“不見面”開標注意事項及操作流程》。

        2.定標階段:中標候選人須提交與投標報價文件完全一致文件。

        3.中標階段:中標人須向招標人提交與電子交易系統內完全(略)。

        4.2.1

        投標截止時間和遞

        交投(略)

        1.評標階段:

        投標截止時間:(略) 01 日 09 時 00 分(**時間)

        遞交投標文件地點:(略)

        2.定標階段:

        時間:(略)

        地點:(略)

        3.中標階段:

        遞交時間:(略)

        遞交地點:(略)

        5.1

        開標時間和地點

        開標時間:(略)

        開標地點: **公共**交易平臺(**省◆**市)公共**交易系統

        開標后投標人數量少于3家時,招標人將重新組織招標

        5.2

        開標程序

        本項目全面實行在線“不見面”開標,供應商遠程在線解密響應文件,不再到開標現場,供應商開標前應仔細閱讀《“不見面”開標注意事項及操作流程》。

        6.1.1

        評標委員會的組建

        評標委員會構成:(略)

        評標專家確定方式:技術、經濟類專家從**省綜合評標專家庫(略)抽取終端隨機抽取,其中經濟、技術類專家人數不得少于總人數的 2/3。上述規定為一組評標專家組成方式,根據項目標段數量和評標工作量,可由多組專家完成評審,但一個標段只能由一組專家評審。

        6.3.2

        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的人數

        評標委員會向招標人推薦3至5家定標備選單位作為中標候選人,中標候選人排名不分前后。

        評標委員會否決不合格投標后的投標人為有效投標人,有效投標人數量小于等于5家時,評標委員會推薦3(略),評標委員會推薦4家;有效投標人數量大于10家時,評標委員會推薦5家;若有效投標人數量不足3家時,招標人重新組織招標。

        7.1

        中標候選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略),公示期不少于3日

        7.4

        是否授權評標委員會確定中標人

        否,中標人由定標委員會確定

        7.4.1

        定標時間和地點

        定標時間:(略)

        定標地點:(略)

        7.4.2

        定標委員會的組建

        定標委員會成員數量為3人及以上單數,招標人本單位成員不低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7.5

        中標通知書及中標結果通知發出的形式

        中標通知書:(略)

        中標結果通知:(略)

        7.6

        中標結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同招標公告發布媒介,公告期不少于3日

        7.7.1

        履約保證金

        履約(略):支票、匯票、本票、電匯、轉賬或者金融機構、 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等非現金形式提交;

        履約保證金的金額: (略)

        8.5.1

        監督部門

        監督部門:(略)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略)

        地址:(略)

        聯系人:(略)

        聯系電話:(略)

        9

        是否采用電子

        招標投標

        10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10.1

        中標候選人

        注意事項

        評標結束后,定標委員會將對投標人提供的相關資料的真實性進行核查。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有隱瞞事實、弄虛作假的行為,或有不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證件、業績、證明資料等行為,或所提供的有關證件、業績、證明資料與經查實的事實不符的行為,且上述行為對該投標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標(略)。已被列為中標候選人的,取消其中標候選人資格。

        10.2

        圍標串標審查

        不同投標人電子投標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碼(網卡MAC地(略))均一致時,視為“不同投(略)投標事宜”,相關投標均將被否決。

        評審專家應嚴(略),在評審報告中顯示“不同投標人電子投標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碼”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果。

        10.3

        招標代理費

        以中標價為基數,根據豫招協【2023】002號文《**省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指導意見》工程類標準(按照表格對(略))向中標人收取。此項費用由投標人在投標報價中綜合考慮,不在報價清單中單列。

        費率/項目類型預算金額((略))

        工程

        100(略)以下(含100(略))

        1.2%

        100-500(略)(含500(略))

        1.0%

        500-1000(略)(含1000(略))

        0.7%

        1000-5000(略)(含5000(略))

        0.4%

        10.4

        解釋權

        構成本招標文件的各個組成文件應互為解釋,互為說明;(略),構成合同(略),以合同文件約定內容為準,且以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合同文件優先順序解釋;除招標文件中(略)須知、評標辦法、投標文件格式的先后順序解釋;同一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項的規定或約定不一致的,以編排順序在 后者為準;同(略),以形成時間 在后者為準。按本款前(略),由招標人負責解釋。

        10.5

        本項目所屬行業

        建筑業(營業收入 80000 (略)以下或資產總額 80000 (略)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 6000 (略)及以上,且資產總額 5000 (略)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 300 (略)及以上,且資產總額 300 (略)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 300 (略)以下或資產總額 300 (略)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10.6

        落實中小企業扶持政策優化政府營商環境

        按照財政部、工信部印發的《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頂山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平財購〔2022〕8號)等文件要求:

        1.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為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的100%。

        2.投標人須出具真實有效的《中小企業聲明函》,招標人不接受除《中小企業聲明函》之外的中小企業身份證明文件。投標人提供(略),屬于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投標將被否決,招標人將依照《中華人民**國招標投標法》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投標人相應責任。

        3.本項目為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將在公示中標候選人時公開中標候選人的《中小企業聲明函》。

        4.在本(略),工程由中小企業承建,即工程施工單(略)。

        5.本次招標項目整體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不再執行價格評審優惠的扶持政策。

        6.小微企業不得將合同分包給大中型企業,中型企業不得將合同分包給大型企業。

        7.投標人可依據“(略),助力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

        10.7

        合同簽訂方式

        合同在線簽訂,招標人與中標人利用**公共**交易平臺“合同在線簽訂模塊”,將電子合同推(略),經雙方確認均無異議通過后,進行在線簽章,完成合同簽訂并公示。

        10.8

        電子招標投標

        全流程電子化交易注意事項

        本項目為電子化交易項目,投標文件是投標人通過交易中心投標文件制作系統制作,并經過電子簽章和加密后生成的電子版投標文件(電子化投標文件具體制作教材請投標人通過CA證書登錄**市公共**電子化交易網在 “組件下載”中查看)。制作電子化投標文件,需仔細閱讀以下條款。

        一、電子化投標

        (一)網上投標保證金的繳納

        1、遞交形式: 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必須通過投標人基本賬戶以轉賬或電匯的形式繳納(賬戶必須是已加入**市公共**交易投標人或供應商誠信庫中的賬戶)。

        2、投標人繳納投標保證金后,應在規定的繳納截止時間前通過**市公共**電子化交易系統將保證金成功綁定至所投標項目和標段。保證金綁定操作手冊,請登錄(略)網站在辦事指南中網上投標欄目查看。

        3、投標人在成功綁定后,可以將系統生成的回執單圖片制作在投標文件中,作為繳納保證金的依據。

        4、投標人應仔細閱讀操作手冊(略)人操作不當或銀行到賬時間等問題造成保證金無法正常綁定影響投標的,由投標人自行承擔后果。

        5、未中標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在項目結束后,由招標代理(略),通過中心交易平臺退還給投標人。

        (二)電子化投標文件的簽章

        1、投標文件簽章要求:所有要求投標人蓋單位章的地方都應用投標人單位的CA印章;所有要求(略)簽名的掃描件。

        2、電子化響應文件具體制作教材請供應商通過CA證書登錄**市公共**電子化交易系統在右上角“組件下載”中查看。

        (三)電子化投標文件的格式及上傳投標

        1、投標人所上傳的電子化投標文件,應是通過交易中心投標文件制作系統制作的,經過簽章和加密后生成的電子版投標文件。生成的電子版投標文件包含用于投標文件上傳的主文件(項目文件格式為:(略)

        2、電子化投標文件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成功上傳至**市公共**電子化交易系統。至投標截止時間止,仍未上傳成功的電子化投標文件將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電子化投標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電子化投標文件無法上傳的,投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盡早的聯系交易中心技術人員,以便有充分的時間進行處理。投標人應充分考慮到處理技術問題和上傳數據等工作所需的時間問題,投標文件未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成功上傳的,其投(略)。

        (四)電子化項目開標、解密、評標

        1、電子化投標文件采用加密方式。開標時,投標人使用CA證書,在規定時間(略)。

        2、電子化投標文件解密異常的處理

        如出現投標人的(略),投標人應及時聯系招標代理人報告情況。投標文件解密異常,交易中(略):

        (1)首先由技術人員進行問題排查。

        (2)經技術人員排查后,是投標人文件自身問題導致投標文件無法解密的,該投標文件將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標,開標會議繼續進行。

        (3)經技術人員排查后,如果是電子化交易系統問題造成投標文件無法解密的,將由技術(略)。如短時間內問題無法解決的,將由招標代理人向監督部門申請,經監督部門同意后,暫停開標會議,待問題解決后繼續開標。

        3、評標時,評委會對電子(略),將通過電子化交易系統對投標人發起質疑。質疑回復內容確認后,投標人的回復文件必須以經過投標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簽章的PDF格式文件為準,并通過(略)。

        4、如評標(略),經過幾次回復仍不清楚的,需在監督下進行(略)。

        5、評標時如(略),由技術人員排查解決,短時間無法解決的,經監督部門同意后,暫停評標活動,待問題解決后繼續評標。

        6、不同投標人電子投標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碼( 網卡(略) CPU序號、 硬盤序列號)均一致時, 視為“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或“ 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其投標無效。

        10.9

        農民工工資保障金

        中標人應按中標價的 2%向有關部門足額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按(略)銀行代發工資三項制度)。投標人可以用保函的方式繳納農民工 工資保障金。一旦承包的工程項目中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可由相關部門從該保障金中先予以劃支。


        附錄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條件)

        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要求

        1、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2、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的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或叁級以上資質;

        3、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附錄2 資格審查條件(財務最低要求)

        財務要求

        投標人應具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財務狀況報告(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投標人需提供滿足相應條件的書面承諾書(格式詳見招(略))

        附錄3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

        業績要求

        /


        附錄4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信譽要求

        1、提供“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網站的“失信被執行人”和“信用中國”“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中國政府采購網站((略)gov.cn)的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名單”,查詢結果頁面截圖,若有不良記錄報名無效,執行財庫[2016]125號文(查詢時間應在招標公告發布之后);

        2、根據《**省公路建設市場從業單位及人員信用管理辦法》,按照最新的信用評價結果,(略)級企業不得參與投標


        附錄5 資格審查條件(項目經理和項目技術負責人最低要求)

        人員

        數量

        資格要求

        在崗要求

        項目經理

        1

        1、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公路工程專業貳級或貳級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不含臨時);

        2、具備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交安 B 證);

        無在崗項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略))

        項目(略)

        1

        擬派技術負責人應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的中級或中級以上工程師職稱證書;

        擬派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須為投標單位正式職工,須提供投標單位為其交納的有效基本養老保險證明(提供加蓋投標單位電子印章的網上查詢頁截圖或社保部門加蓋公章的基本養老證明原件的掃描件)。以上人員在投標及合同執行過程中均不得更換,須提供不更換承諾書

        注:1.投標人應指派合適的有資格人員來擔任上述職務,所填報的人選必須是派駐到本項目的專職人員,不允許同時擔任其它工程項目的任何職務。投標人應提供上述人員無在建承諾,格式自擬。如項目經理或項目技術負責人目前仍在其他項目上任職,則投標人應提供由該項目發包人出具的、承諾上述人員能夠從該項目撤離的書面證明材料。

        2.投標人應慎重配備上述主要人員,保證履約良好。主要人員一經確認未經招標人許可投標人無權更換,招標人將保留(略)。

        3.項目經理(略)他相關證書(如建造師注冊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等)的掃描件,建造師注冊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在政府相關部門網站上公開信息的網頁截圖。

        4.須提供上述人員2025年度的任意3個月社保繳納證明。

        5.公路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公路工程、橋梁工(略)程、交通工程等專業職稱,工作經歷以取得任職資格時間起算。(職稱證書需(略))


        1. 總則 1.1 項目概況

        1.1.1根據《中華人民**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省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本招標項目已具(略),現對本標段施工進行招標。

        1.1.2 本招標項目招標人:(略)

        1.1.3 本標段招標代理機構:(略)

        1.1.4 本招標項目名稱:(略)

        1.1.5 本標段建設地點:(略)

        1.2 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

        1.2.1資金來源及比例:(略)

        1.2.2資金落實情況:(略)

        1.3 招標范圍、計劃工期、質量要求和安全目標

        1.3.1 招標范圍:(略)

        1.3.2 本標段的計劃工期:(略)

        1.3.3 本標段的質量要求:(略)

        1.3.4 本標段的安全目標:(略)

        1.4 投標人資格要求

        1.4.1 投標人應具備承擔本項目施工的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

        (1)資質條件:(略)

        (2)財務要求:(略)

        (3)業績要求:(略)

        (4)信譽要求:(略)

        (5)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資格:(略)

        (6)其它要求:(略)

        需要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見本章第3.5款的規定。

        1.4.2 本次招(略)。

        1.4.3 投標人不得與本標段相關單位存在下列關聯關系:

        (1)為招標人不具有(略)(單位);

        (2)與招標人存在利(略)

        (3)與本項目的其他投標人同為一個單位負責人;

        (4)與本項目的(略) 、管理關系;

        (5)為本項目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屬機構(單位);

        (6)為本項目的監理人;

        (7)為本項目的代建人;

        (8)為本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9)與本項目的監理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10)與本項目的監(略)

        (11)法律法規或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

        (1)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略)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5)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略)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法律法規或投標(略)。

        1.4.5該條款(略)本項目。

        1.5 費用承擔

        投標人準備和參加投標活動發生的費用自理。

        1.6 保密

        參與招標投標(略)秘密保密,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7 語言文字

        招標投標使用的語言文字為中文。專用術語使用外文的,應附有中文注釋。

        1.8 計量單位

        所有計量均采用(略)。

        1.9 踏勘現場

        招標人不組織踏勘現場,招標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質、氣象和料場分布、取土場、棄土場位置等參考資料,并不構成合同(略),投標人應對自己對上述資料的解釋、推論和應用負責,招標人不對投標人據此作出的判斷和決策承擔任何責任。

        1.10 投標預備會 招標人不召開投標預備會。 1.11 分包(不允許)

        1.11.1投標人擬在中標(略),應符合以下規定:

        (1)分包內容要求:允許分包的工程范圍僅限于非關鍵性工程或者適合專業化隊伍施工的專業工程。招標人允許分包或不允許分包的專項工程(如有)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載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資質要求:分包人的資格能力應與其分包工程的標準和規模相適應,且具備投標(略)

        (3)其他要(略),應按第九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寫“擬分包項目情況表”,明確擬分包的工程及規模,且投標人中標后的分包應滿足合同條款第4.3款的相關要求。

        1.11.2 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標人應就(略),接受分包(略)。

        1.12 響應和偏差

        1.12.1投標文件偏離招標文件某些要求,視為投標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細微偏差。

        1.12.2 投標文件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滿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標人的響應,否則,視為投標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標人的投標將被否決。

        投標文件存在(略),均屬(略)。

        1.12.3 投標文件中的下列偏差為細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評標辦法”的規定對投標價進行算術性錯誤修正及其它錯誤修正后,最終投標報價未超過投標控制價上限的情況下,出現第三章“評標辦法”規定的算術性錯誤和投標報價的其他錯誤;

        (2)施工組織設計(含關鍵工程技術方案)和項目管理機構不夠完善;

        (3)投標文件頁碼不連續、個別文字有遺漏錯誤等不影響投標文件實(略)

        1.12.4 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中的細微偏差按如下規定處理:

        (1)對于本章第1.12.3項(1)目所述的細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評標辦法”的規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標人進行澄清;

        (2)對于(略).12.3項(2)目所述的細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價法或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評標,應要求投標人對(略),只有投標人的澄清文件被評標委員會接受,投標人才能參加評標價的最終評比。如果采用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或綜合評分法評標,可在相關評分因素的評分中酌情扣分;

        (3)對于本章第1.12.3 項(3)目所(略),可要求投標人對細微偏差進行澄清。

        1.12.5 投標人應根據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組(略)

        2.招標文件 2.1 招標文件的組成

        本招標文件包括:

        (1)招標公告;

        (2)投標人須知;

        (3)評標和定標辦法;

        (4)合同條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單;

        (6)圖紙(另冊);

        (7)技術規范;

        (8)工程量清單計量規則;

        (9)投標文件格式;

        (10)投標人須知(略)。

        根據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對招標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構成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略)電子交易系統發布的公示為準。

        2.2 招標文件的澄清

        2.2.1 投標人應仔細閱讀和檢查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如發現缺頁或附件不全,應及時在電(略),以便補齊。如有疑問,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前在電子交易系統中提出,要求招標人對招標文件予以澄清。如未提出異議,視為全面接受。

        2.2.2 招標文件的澄清將在(略)上以公告的形式告知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但不指明澄清問題的來源。如果澄清發出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天,并且澄清的內容影響到投標文件的編制的,將相應**投標截止時間。

        2.2.3 除非招標人認為確有必要答復,否則,招標人有權拒絕回復投標人在本章第2.2.1項規定的時間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標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標截止時間 15 天前,招標人可以在(略)上以公告的形式修改招標文件。如果修改招標文件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天,相應**投標截止時間。

        2.4對招標文件的異議

        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在電子交易系統中提出。招標人將在異議提出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將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3.投標文件 3.1 投標文件的組成

        3.1.1 投標文件應包括(略):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

        (1)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2)授權委托書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投標保證金;

        (4)施工組織設計;

        (5)項目管理機構;

        (6)資格審查資料;

        (7)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材料。

        (8)附件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

        (1)投標函;

        (2)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3)合同用款估算表。

        3.1.2 投標人在評標(略)規定的澄清確認,構成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2 投標報價

        3.2.1 投標報價應包括國家規定的增值稅稅金,除投標人須知前(略),增值稅稅金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投標人應按第九章“投標文(略)。

        工程量清單的填寫分下列兩種方式。投標人應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方式填寫工程量清單。

        (1)本項目招標由招標人提供工程量清單,由投標人按照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填寫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單價、合價和總額價。評標委員會將按照第三章“評標辦法”的規定對投標價進行算術性錯誤修正及其他錯誤修正。

        3.2.2 投標人應充分了解該項目的總體情況以及影響投標報價的其他要素。

        3.2.3 本項目的報價方式(略)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修改投標函中的投標總報價,應同時修改投標文件“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的相應報價。此修改須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關要求。

        3.2.4 投標人如果發現工程量清單中的數量與圖紙中數量不一致時,應立即通知招標人核查,除非招標人以在電子交易系統中予以更正,否則,應以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數量為準。

        3.2.5投標人應根據《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在投標總價中計入安全生產費用,安全生產費用(略).2.5項的規定。工程量(略),由投標(略)。

        3.2.6 本項目招標(略)。

        3.2.7 本項目合同期內不調價。

        3.2.8 招標人設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得超過最高投標限價,最高投標限價的發布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載明。

        3.2.9 投標報價的其他要求(略)

        3.3 投標有效期

        3.3.1 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投標有效期為90日。

        3.3.2 在投(略),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的,應承擔招標文(略)。

        3.3.3 出現特殊情況需要**投標有效期的,招標人在電子交易系統中通知所有投標人**投標有效期。投標人同意**的,應相應**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許修改或撤銷其投標文件;投標人拒絕**的,其投標失效,但投標人有權收回其投標保證金及以現金或招標文件約定的其它形式遞交的投標保證金的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 投標保證金

        3.4.1 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應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金額、擔保形式和第(略)件的組成部分。聯合體投標的,其投標保證金(略),并應符合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規定。

        投標保證金應采用現金、支票、銀行保函或招標人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現金或支票,投標人應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將投標保證金由投標人的基本賬戶轉入招標人指定賬戶,否則視為投標保證金無效。招標人指定的開戶銀行及賬號(略)

        (2)若采用銀行保(略),則應由投標人開立基本賬戶的銀行開具,并應采用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銀行保函原件掃描件附在投標文件內。

        無論采用何(略),投標保證(略)。招標人(略).3.3項的(略),則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也相應**。

        3.4.2 投標人不按本章第 3.4.1 項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3.4.3 招標人最遲將(略),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日內向中標人和其他中標候選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3.4.4 有下(略),投標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1)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銷投標文件;

        (2)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

        (3)發生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的情形。

        3.5 資格審查資料

        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投標人應按下列規定提供資格審查資料,以證明其滿足本章第1.4款規定的資質、財務、業績、信譽等要求。

        3.5.1 “投標人基本情況表”應附投標人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材料的掃描件。

        3.5.2 “近年財務狀況”具體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4.1。

        3.5.3“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表” 應附證明材料,具體時間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4.1。

        3.5.4“投標人的信譽情況表”應提供“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網站的“失信被執行人”和“信用中國”“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中國政府采購網站((略)gov.cn)的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名單”,查詢結果頁面截圖,若有不良記錄報名無效,執行財庫[(略)(查詢時間應在招標公告發布之后),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不得參與此項目的投標。最新信用評價等級被交通運輸部或**省交通運輸廳評為D級的不得參與此項目的投標。

        3.5.5“擬委任的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資歷表”應附項目經理和項目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職稱資格證書以及資格審查條件所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掃描件。

        3.5.6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4.1要求的其他資格證明材料。

        3.6 備選投標方案

        3.6.1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投標人不得遞交備選投標方案,否則其投標將被否決。

        3.6.2允許投標人遞交備選投標方案的,只有中標人所遞交的備選投標方案方可予以考慮。評標委員會認為中標人的備選投標方案優于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編制的投標方案的,招標人可以接受該備選投標方案。

        3.6.3 投標人提供兩個或兩個以上投標報價,或在投標文件中提供一個報價,但同時提供兩個或兩個以上施工組織設計的,視為提供備選方案。

        3.7 投標(略)

        3.7.1投標文(略),如有必要,可以(略),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中,投標函附錄(略),可以提出(略)。

        3.7.2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有關工期、投標有效期、質量要求、安全目標、技術標準和要求、招標范圍等實質性內容作出響應。

        3.7.3投標文件的制作應滿足以下規定:

        (1)投標文件由投標人使用“(略)”自帶的“投標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時應建立分級目錄,并按照標簽提示導入相關內容。

        (3)投標文件編制涉及到的相關證件(略) (或圖片)必須真實有效,清晰可辨。

        (4)投標文件中的(略)件格式一致。

        (5)投標文件格式中明確要求投標人(略)或蓋章。

        (6)投標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標人應使用CA數字證書對投標文件進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標文件。

        (7)電子化投標文件具體制作教材請投標人通過 CA 證書登錄**市公共**電子化交易網在“組件下載”中查看。因投標人自身原因而導致投標無法導入“(略)”電子開標、評標系統,該投標視為無效投標,投標人自行承擔由此導致的全部責任。

        3.7.4 評標階段:本次實行在線“不見面”開標,投標人遠程在線(略),招標人不(略),投標人開標前應仔細閱讀《“不見面”開標注意事項及操作流程》。

        定標階段:中標(略)出的電子版文件。中標階段:中標人須向招標人提交與電子交易系統內完全一致的投標文件紙質版:正本1份、副本2份。

        3.7.5 特別注意事項

        本項目為電子化交易項目,投標文件是投標人通過交易中心投標文件制作系統制作,并經過電子簽章和加密后生成的電子版投標文件。投標人投標時,需要上傳電子版(略)。

        (略)公共**電子化交易網在 “組件下載”中查看。

        溫馨提示:本項目為電子化交易項目,開標時需上傳電子版投標文件,為保證您能投標成功,請需仔細閱讀以下條款。

        一、電子化投標

        (一)電子化投標文件的簽章

        1、投標文件簽章要求:所有要求投標人蓋單位章的地方都應用投標人單位的CA印章;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簽字的地方都應用法定代表人的CA印章或電子簽名;若有委托代理人需要簽字的地方,且委托代理人沒有CA鎖,則響應文件需上傳有手寫簽名的掃描件。

        2、電子化響應文件具體制作教材請供應商通過CA證書登錄**市公共**電子化交易系統在右上角“組件下載”中查看。

        (二)電子化投標文件的格式及上傳投標

        1、投標人所上傳的電子化投標文件,應是通過中心投標文件制作系統制作的,經過簽章和加密后生成的電子版投標文件。生成的電子版投標文件包含用于投標文件上傳的主文件(文件格式為:(略)

        注:(1)投標人投報多個標段的,所生成的電子化(略),投標人制作電子化投標文件時應將所報標段全部勾選后制作生成。

        2、電子化投(略)*電子化交易系統。至投標截止時間止,仍未上傳成功的電子化投標文件將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電子化投標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電子化投標文件無法上傳的,投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盡早的聯系交易中心技術人員,以便有充分的時間進行處理。投標人應充分考慮到處理技術問題和上傳(略)標截止時間前成功上傳的,其投標文件不予接收。

        (三)電子化項目開標(略)

        1、電子化投標文件采用加密方式。開標時,投標(略),在規定時間內對其電子化投標文件進行遠程解密。

        2、電子化投標文件解密異常的處理

        如出現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無法解密的情況,投標人應及時聯系招標代理人說明。投標文件解密異常,按以下步驟進行處理:

        (1)首先由技術人員進行問題排查。

        (2)經技術人員排查后,是投標人文件自身問題導致投標文件無法解密的,該投標文件將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標。開標會議繼續進行。

        (3)經技術人員排查后,如果是電(略),將由技術人(略)。如短時間內問題無法解決的,將由中介服務(略),經監督部門同意后,暫停開標會議,待問題解決后繼續開標。

        3、待所有投標人投標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務機構操作,對所有已解密投標文件進行唱標。

        4、評標時,評標委員會對電子化投標文件有質疑的,將通過電子化交易系統對投標人發起質疑。質疑回復內容確認后,投標人的回復文件必須以經過投標人和其(略)電子化交易系統提交至評標委員會。

        5、如評標委員會對需要回復的投標人回復內容有異議的,經過幾次回復仍(略),需在監督下進行免提電話進行質疑。

        6、評標時如因系統異常、停電、電腦病毒、網絡堵塞等原因無法正常進行的,由技術人員排查解決,短時間無法解決的,經監督部門同意后,暫停評標活動,待問題解決后繼續評標。

        4.投標 4.1 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記

        4.1.1全面實行在線“不見面”開標,投標人遠程在線解密投標文件,不再(略)。

        4.2 投標文件的遞交

        4.2.1 投標截止時間和遞交文件地點(略)

        4.3 投標文件的修改與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項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遞交的投標文件,但應以(略)通知招標人。

        5.開標

        5.1開標時間和地點

        5.1.1招標人在投標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地點進行“遠程不見面開標”。

        5.2 開標程序

        5.2.1開標采用“遠程不見面”開標方式投標人遠程在線解密投標文件,不再到開標現場。投標人應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登錄(略)不見面開標大廳,在線準時參加開標活動,并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5.3開標異議

        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遠程提出,招標人當場作出答復。

        6.評標 6.1 評標委員會

        6.1.1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熟悉相關業務的代表,以及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以及技術、經濟等方面專家的確定方式(略)

        6.1.2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主動提出回避:

        (1)為負責招標項目監督管理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

        (2)與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有近親屬關系;

        (3)為投標人的工作(略)

        (4)與投標人有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評標活動公正性;

        (5)在與招標投標有關的活動中有過違法違規行為、曾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

        6.1.3 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成員有回避事由、擅離職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 繼續評標的,招標人有權更換。被更換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作出的評審結論無效,由更 換后的評標委員會成員重新進行評審。

        6.2 評標原則

        評標活動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和擇優的原則。

        6.3 評標

        6.3.1 評標委員會按照第(略)件進行評審。第三章“評標辦法”沒有規定的方法、評審因素和標準,不作為評標依據。

        6.3.2 評標完成后,評標委員會應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名單。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的人數(略)

        7.合同授予 7.1 中標候選人公示

        招標人在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 3日內,按照投標人(略),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內容包括:

        (1)中標候選人名稱、投標報價,對工程質量要求(略)

        (2)中標候選人在投標文件中承諾的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姓名、相關證書名稱和編號;

        (3)中標候選人在(略)

        (4)中標候選人在投(略)

        (5)被否決(略)

        (6)提出異議的渠道和方式;

        (7)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公示的其他內容。

        7.2 評標結果異議

        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將在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將暫停招標投標活動。提出異議與作出答復均應通過“(略)”在“異議與答復”菜單以(略)進行。

        7.3 中標候選人履約能力審查

        中標候選人的經營、財務狀況發生較大變化或存在違法行為,招標人認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將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前提請原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進行審查確認。

        7.4 定標方式

        7.4.1招標人在收到評標報告10日內完成定標工作,按照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規定的地點組織召開定標會議,依法確定中標人。

        7.4.2定標委員會成員數量為3人及以上單數,本單位成員不得低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定標委員會設組長,組長原則由招(略),其他成員可由招標人負責項目且業務熟練的工作人員擔任,也可從招標人上下級單位或受招標人委托的專業人員中產生。

        7.4.3定標委員會成員與中標候選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申請回避。

        7.4.4在定標會議召開前,定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注明的核查內容和方法,對中標候選人(略),核查內容(略),以及招標人認為需要核查的其他內容,并形成核查報告。核查需要進行考察、質詢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考察、質詢內容。核查中發現問題的,應當主(略),并依規否決中標候選人的中標資格。

        7.4.5不能按時完成定標工作的,應當通過公共**交易平臺發布延期原因和最終定標時間。

        7.4.6定標會議中,定標委員會(略)。定標會議結束后,定標委員會應當將定標工作情況形成定標報告,定標報告由定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

        7.7.7定標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略):

        (一)定標委員會未按定標辦法公正履職的;

        (二)定標委員會(略)

        (三)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7.5中標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招標人以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形式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未中標的投標人。

        7.6 中標結果公告

        招標人自收到定標報告的3日內將中標結果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3 日。公告內容包括中標人名稱、中標價。

        7.7 履約保證金

        7.7.1在簽訂合同前,中標人應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形式、金額和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規定的或事先經過招標人書面認可的履約保證金格式向招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除投標人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履約保證金為簽約合同價的10%。

        采用(略),應由符合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級別的銀行開具,所需的費用由中標人承擔,中標人應保證銀行保函有效。

        7.7.2 中標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項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視為(略),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中標人還應(略)。

        7.8 簽訂合同

        7.8.1招標人和中標人應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根據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合同在線簽訂,招標人與中標人利用**公共**交易平臺“合同在線簽訂模塊”,將電子合同推送至對方進行審核,經雙方確認均無異議通過后,進行在線簽章,完成合同簽訂并公示。中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招標人取消其中標資格,招標人還應當對損失予以賠償。

        7.8.2發出中標通知書后,招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或在簽訂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的,招標人向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給中標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7.8.3 簽約合同價的確定原則如下:

        (1)按照評標辦法規定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小于開標時的投標函大寫金額報價,則簽訂合同時以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為準;

        (2)按照評標辦法規定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大于開標時的投標函大寫金額報價,則簽訂合同時以開標時的投標函大寫金額報價為準,同時按比例修正相應子目的單價或合價。

        7.8.4 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共(略),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7.8.5 招標人和中標人在簽訂合同協議書的同時,需按照本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和要求簽訂廉政合同及安全生產合同,明確雙方在廉政建設和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8.紀律和監督 8.1對招標人的紀律要求

        招標人不得泄露招標投標活動中應保密的情況和資料,不得與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

        8.2 對投標人的紀律要求

        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或與招標人串通投標,不得向招標(略),不得(略)響評標工作。

        8.3 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紀律要求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其他好處,不得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在評標活動中,評標委員會成員應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不得使用第(略)。

        定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對定標過程保密,對所提出的定標意見承擔個人責任,不得私下與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接觸。

        8.4 對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的紀律要求

        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其他好處,不得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略),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

        8.5 投訴

        8.5.1 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投訴應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監督部門的聯系方式(略)

        8.5.2 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招標文件、開標和評標結果提出投訴的,應按照投標人須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規定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 。

        異議答復期間不計算在第8.5.1項規定的期限內 。

        9.是否采用電子招標投標

        本招標項目采用電子招標投標方式,(略)

        10.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略)


        附件:(略)

        (略)

        各投標人:

        歡迎貴公司參與**省政府采購活動!

        政府采購合同融資是**省財政廳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針對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投標人融資難、(略)次政府采購項目的中標成交投標人,可持政府采購合同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無需抵押、擔保,融資機構將根據《**省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工作實施方案》(豫財購〔2017〕10 號),按照雙方自(略)。

        貸款渠道和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可在**省政(略)。


        第三章 評標和定標辦法

        一、(略)(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

        條款號

        評審因素與評審標準

        1

        評標方法

        評標價相等時,評標委員會依次按照以下優先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

        (1)投標報價低的優先;

        (2)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評為較高信用等級的投標人優先;

        (3)商務和技術得分較高的投標人優先;

        2.1.1

        2.1.3

        形式評審與 響應性評審 標準

        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字跡清晰可辨: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變更公告(如有)、工期、工程質量要求及安全目標;

        b.投標函附錄的所有數據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c.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簽章、投標人的單位章蓋章齊全,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金額、形式、時效和內容提供了投標保證金。

        (4)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署投標文件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且授權人和被授權人均在授權委托書上簽章。

        (5)投標人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投標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上簽章。

        (6)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

        (7)投標文件中未出現有關投標報價的內容。

        (8)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未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限。

        (9)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10)權利義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a.投標人應接受招標文件規定的風險劃分原則,未提出新的風險劃分辦法;

        b.投標人未增加發包人的責任范圍,或減少投標人義務;

        c.投標人未提出(略)

        d.投標人對合同糾紛、事故處理辦法未提出異議;

        e.投標人在投標活動中無欺詐行為;

        f.投標人未對合同條款有重要保留。


        2.1.1

        2.1.3

        形式評審與 響應性評審 標準

        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評審標準:

        (1)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

        a..投標函按招標文件規定填報了項目名稱、標段號、變更公告編號(如有)、投標價(包括大寫金額和(略));

        b.已標價工程量清單說明文字與招標文件規定一致,未進行實質性修改和刪減;

        c.投標文件組成齊全完整,內容均按規定填寫。

        (2)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略)文件規定。

        (3)投標報價中的報價未超過限高投標限價(如有)。

        (4)投標報價中報價的大寫金額能夠確定具體數值。

        (5)同一投標人未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報價。

        2.1.2

        資格評審標準

        (1)投標人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資質證書和基本賬戶信息(或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

        (2)投標人的資質等級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投標人的財務狀況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4)投標人的信譽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5)投標人的項目經(略)。

        (6)投標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7)投標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3 項或第 1.4.4 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2.2.1

        第一信封評分分值的構成總分100分

        施工組織設計: (略)

        主要人員 :(略)

        技術能力 :(略)

        履約信譽 :(略)

        2.2.2

        第二信封

        評審標準

        評標(略):

        評標價=修正后的投標報價—暫估價—暫列金額(不含(略))

        3.2.4

        通過第一個信封詳細評審的投標人數量

        按照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選擇前 3-5 名通過詳細評審


        評分因素與權重分值

        條款號

        評分因素及權重分值

        評分因素細分項

        2.2.2(1)

        施工組織設 計40分

        總體施工組織布置及規劃(0-4分)

        總體施工組織布置及規劃:

        應包含項目概況、施工總平面布置、物資準備、勞動力配備等內容,內容不得與本項目實際施工無關。

        主要工程項目(略)(0-8分)

        主要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方法與技術措施(尤其 對重點、關鍵和難點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應含括重點工程、難點工程,內容不得與本項目實際施工無關。

        工期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0-2分)

        應包含工期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內容不得與本(略)。

        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及保證措施(0-8分)

        應包含組織機構形式;有指揮系統、質量監控系統、聯絡協調系統;有質量管理體系;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有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和綜合施工質量水平評定考核制度,內容不得與本項目實際施工無關。

        安全生產管(略)

        (0-5分)

        包含施工安全生產保障體系;有安全管理制度;有安全管理目標;有全員安全責任制;有現場 安全管理組織機構、人員配備滿足國家規定要求;有安全技術方案;(略)

        環境保護、水土保持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0-5分)

        在環境保護、防止水土流失和廢料廢方處理、防止和減輕水、大氣受污染、控制揚塵、減少噪聲、廢氣污染等方面做出符合項目的措施,內容不得與本項目實際施工無關。

        文明施工、文物保護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0-5分)

        在環境保護、防止水土流失和廢料廢方處理、防止和減輕水、大氣受污染、控制揚塵、減少噪聲、廢氣污染等方面做出符合項目的措施,內容不得與本(略)。

        項目風險預測與防范,事故應急預案(0-3)

        應包含項目風(略),應急管理體系、事故應急預案,應急處理措施等內容,內容不得與本項目實際施工無關。

        2.2.2(2)

        主要人員

        (略)

        技術負責人(10分)

        項目技術負責人任職資格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得5分,具有B類安全生(略)

        擬派項目組成員

        (20分)

        擬派(略)(項目經理、(略))中,每有1個具備相關專業中級或中級以上工程師職稱證書人員的2分,最多得12分;

        擬派項目組成員(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除外)中,預算人員、測量人員、試驗人員、安全管理人員配備齊全的得4分,缺項不得分。

        擬派項目組成員中具有交安C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的每有一個加2分,最多加4分。

        2.2.2(3)

        其他因素(略)

        技術能力(略)

        投標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類似公路交通工程的施工業績,每有1個得5分,最多得(略)。

        需提供業績中(略),時間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

        履約信譽(略)

        1、投標人承諾替招標(略)4分。

        2、投標人承諾嚴格執行工地施工要求及揚塵治理要求且有具體措施的,得 0—2分。

        3、對投標(略),在0-4(略)。

        4、不拖欠農民工工資承諾0-3分;

        5、安全文明施工和環保承諾0-2分;


        1.評標方法

        本次評標采用技術評分最低標價法。(略)技術能力等因素進行評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對排名在招標文件規定數量以內的投標人的報價文件進行評審,按照評標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但投標報價低于成本的除外,評標價相等時,評標委員會按照評標辦法前附表規定的優先次序推薦中標候選人。

        2.評審標準 2.1 初步(略)

        2.1.1 形式評審標準:(略)

        2.1.2 資格評審標準:(略)

        2.1.3 響應性評審標準:(略)

        2.2 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

        2.2.1 第一信封評分(略)

        (1)施工組織設計:(略)

        (2)主要人員:(略)

        (3)其他評分因素:(略)

        2.2.2第一信封評分標準

        (1)施工組織設計:(略)

        (2)主要人員:(略)

        (3)其他評分因素:(略)

        2.2.3第二信封詳細評審評審標準:(略)

        3.評標程序 3.1 第一個信封初步評審

        3.1.1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款規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第一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其投標。

        3.2第一個信封詳細評審

        3.2.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 2.2 款規定的量化(略),并計算出(略)。

        (1)按本章第 2.2.2 項(1)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施工組織設計部分計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 項(2)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主要人員部分計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 項(3)目規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其他部分計算出得分C。

        3.2.2 投標人(略),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標人的商務和(略)。

        3.2.4 評標委員會按照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評標辦法前附表規定數量以內的投標人,其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通過詳細評審。

        3.2.5 通過投標(略)(商務及技術文件)初步評審的投標人不少于 3 個且未(略) 3.2.4 項規定數量的,均通過投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詳細評審,不再對投標人的商務和技術文件進行評分。

        3.3第二個信**標

        第一個信封( 商務及技術文件)評審結束后,招標人將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5.1款規定的時(略)( 商務(略))評審的投標文件第二個信封(報價文件)進行開標。

        3.4 第二個信封初步評審

        3.4.1評標委員會依據本章第2.1.1項、第2.1.3項規定的評(略)(報價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4.2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略),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評標委員(略)。

        (1)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總價金額與依據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略),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3)當單價與數量相乘不等于合價時,以單價計算為準,如果單價有明顯的小數點位置差錯,應以(略),同時對單價予以修正;

        下載下載(4)當各子目的合價累計不等于總價時,應以各子目合價累計數為準,修正總價。

        3.4.3工程量清單中的投標報價有其他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略),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在招標人給定的工程量清單中漏報了某個工程子目的單價、合價或總額價,或所報單價、合價或總額價減少了報價范圍,則漏報的工程子目單價、合價和總額價或單價、合價和總額價中減少的報價內容視為己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單價、合價和總額價之中。

        (2)在招標人給定的工程量清單中多報了某個工程子目的單價、合價或總額價,或所報單價(略),則從投標報價中扣除多報的工程子目報價或工程子目報價中增加了報價范圍的部分報價。

        (3)當單價與數量(略)(金額)雖然一致,但投標人修改了該子目的工程數量,則其合價按招標人給定的工程數量乘以投標人所報單價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終投標報價若超過最高投標限價,評標委員會應否(略)。

        3.5 第二個信封詳細評審

        3.5.1 評標委員會按本(略).2規定的量化因素和標準進行折算,計算(略),并編制價格比較一覽表。

        3.5.2評標委員(略),使得其投(略),應要求該投標人作出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略),評標委員會應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并否決其投標。

        3.6 投標文件相關信息的核查

        3.6.1評標委員會應對在評標過程中發現的投標人與投標人之間、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存在的串通投標的情形進行評審和認定。投標人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略):

        a.投標人(略)

        b.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c.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中標;

        d.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略)

        e.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a.不同投標人的投(略)一單(略)

        b.不同投標人委托(略)

        c.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d.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e.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f.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個人的賬戶轉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a.招標人在開(略)

        b.招標人直接或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c.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壓低或抬高投標報價;

        d.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e.招標人明示或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f.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4)投標人有下列(略),屬于(略):

        a.使用通過受讓或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

        b.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c.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業績;

        d.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技術人員簡歷;

        e.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f.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3.7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說明

        3.7.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所提交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計算錯誤進行澄清或說明。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投標人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或說明的,評標委員會應否決其投標。

        3.7.2澄清和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改變(略)標人的澄(略)。

        3.7.3 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或說明,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標文(略)評標時不予考慮。

        3.8 不得否決投標的情形

        投標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2.3項所列情形的,均視為細微偏差,評標委員會不得否決投標人的投標,應按照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12.4 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3.9評標結果

        3.9.1 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會按照評標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排名不分前后。

        3.9.2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


        二、定標辦法

        1.定標方法

        本次定標采用票決法。定標委員會在通過核查的中標候選人中,以投票方式確定中標人。定標委員會(略),每人投(略),得票最多且過半數的確定為中標人;沒有中標候選人得票過半數的,可以剔除得票最少的中標候選人后再次投票,直至產生得票過半的確定為中標人。票決采用記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2.定標標準

        2.1定標核查

        在定標會議召開前,定標委員會將依據中標候選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信息,通過網絡檢索、系統查詢、函詢、質詢、考察等方式,對中標候選人的信用信息、受賄行賄情況、履約能力、投標文件內容真實性等情況進行核查,并對中標候選人做出進一步的判斷與了解,定標核查工作自收到評標報告的(略)完成。

        本次招標項目(略):

        (1)中標候選人的基本情況;

        (2)提交的證照真(略)

        (3)提交(略)

        (4)中標候選人的信用情況;

        (5)提交的技術方案可行性;

        (6)提交的工程報價合理性;

        (7)招標人認為需要核查的其他內容。

        2.1.1定標委員會根(略),經核查合格的中標候選人數量≥3家時,招標人按期召開定標會議,定標委員會成員按照招標文件規定進入票決程序;如核(略)新組織招標。

        2.1.2定標委員會應當嚴格履行定標階段的核查責任,查證中標候選(略),應當主動向行政監督部門報告,并依規否決(略),同時向該(略)。

        2.2定標因素

        2.2.1擇優因素

        (1)投標報價:投標報價最低、工料機價格選用正確、綜合單價組價合理、費率選取適合、無不平衡報價情況等;

        (2)企業實力:資質等級較高、企業現金流最高、企業負債率最低、經營時間最長、營業額最高、納稅金額最高、參保人數最多、參建項目具有知名度等;

        (3)企業信譽:信用等級評價最高、信用查詢無(略)

        (4)技術方案:技術標評分最高、質量體系健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完備、工期保障有力、施工重難點措施得當、安全應急預案完善、技術創新工藝先進、施工組織合理等;

        (5)團隊能力與水平:主要管理人員資歷最高、業績最多經驗豐富、項目管理部門配置齊全職能清晰,持證上崗率高等;

        (6)履約承諾:承諾不拖欠農民工工資、承諾工程質量優良、承諾工期提前、承諾**質保期、承諾提高工程款計量月支付最低額度等;

        2.2.2劣勢因素:

        (1)不良行為:(略)、有犯罪記錄、被限制高消費;

        (2)違法行為:(略)

        (3)施工行為:(略)

        (4)履約行為:放棄中標、頻繁更換項目主要管理人員、不均衡報價等;

        3.定標程序

        3.1定標委員會的組建

        招標人(略),組建定標委員會。定標委員會(略),招標人本單位成員不得低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定標(略),組長原則由(略),其他成員可由招標人負責項目且業務熟練的工作人員擔任,也可從招(略)。定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在定標會議結束前保密。

        3.2定標時間及地點

        定標會議在市公共**交易中心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并由行政監督部門進行監督。本項目不組織考察,招標人在收到評標報告的10日內完成定標工作。

        3.3定標會議

        3.3.1通過定標核查的中標候選人不小于3家時,招標人召集(略),在招標文件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召開定標會議。定標委員會不得改變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和評標報告實質性內容。

        3.3.3進入票決程序。定標委員會成員獨立行使投票權,每人投票支(略),得票最多且過半數的確定為中標人;沒有中標候選人得票過半數的,可以剔除得票最少的中標候選人后再次投票,直至產生得票過半的確定為中標人。票決(略),并注(略)。

        3.3.4定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確定的定標辦法確定中標人,并將定標工作情況形成定標報告。定標報告應記錄定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定標時間、定標地點、定標辦法、定標工作情況、定標結果等,由定標委員會所有成員簽字確認。

        3.3.5定標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重新定標:

        (1)定標委員會未按定標辦法公正履職的;

        (2)定標委員會成員與中標候選人有利害關系且未申請回避的;

        (3)招標文(略)。

        4.中 標

        4.1結果公告

        招標人自收到定標報告的3日內將中標結果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3 日。招標人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將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含定標報告)報送負責行政監督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有異議及投訴處理情況和投標失信行為及處理建議的,也應當包括在書面報告中。

        4.2訂立合同

        招標人應當及時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自中標通知書(略),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4.3其他情形

        對中標人放棄中標、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能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繳納履約保證金、不符合投標或中標條件或被查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招標人可以在中標候選人中重新選取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

        對中標人以非正當理由放棄中標或被依法依規取消中標的,招標人將移交負責行政監督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

        (本合同為范本合同,以招標人與中標人最終簽訂的合同為準)

        合同主要條款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以下簡稱“發包人”)為實施 (略)**2025年第一批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已接受 (以下簡稱“承包人”)對該項目的施工投標。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

        (2)、投標函及投(略)

        (3)、專用合同條款;

        (4)、通用合同條款;

        (5)、行業及國家技術標準和要求;

        (6)、其它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

        3. 簽約合同價: (略)

        4. 承包人項目經理: (略)

        5.工程質量: 。

        6.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略)款。

        7.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指示開工,并按照規定的合理工期完工。

        8.本協議書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份。

        9.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發包人:(略)

        (略)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略)

        合同一般約定

        1、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略)**2025年第一批農村公路建設項目;

        工程地點: (略)

        1.2承包范圍:

        (1) 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紙內所有內容 。

        1.3工期: 。

        2、合同語言及適用法律

        2.1本合同使用中文。

        2.2本合同使用的法律為中華人民**國的現行法律。

        3、本項目管理單位

        甲方行使工程管(略),承包人應服從其管理。發包人派駐的人員:

        姓名:

        職權:及時向承包人書(略),并履行其他約定的義務。

        4、工程質量:合格。施工中,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等級,承包人應無條件返修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合同價款的(略):

        付款計劃:合同簽訂進場后撥付合同價的30%做為工程預付款(預付款扣回詳見通用條款),施工過程中根據工程進度計量撥付,工程全部竣工后,經驗收合格,資料齊全,按決算價撥付到97%,剩余3%待缺陷責任期結束,撥付完畢。

        6、材料價格及材料供應辦法:

        6.1、工程中允許按實調差的材料和未計價材的價格執行工程施工同期相對應的《**工程造價》,《**工程造價》沒有的價格由承包人負責采購,發包人確認后(略)。

        6.2本工程施工過程中所需材料均有承包人自行采購、運輸和保管,并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等有關規定對材料質量負責。

        7、承包人應按發包人要求的合理工期內完成工程的維修維護。承包人應在接到發包人口頭及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對工程進行維修維護響應。

        8、項目實施過程中,承包人保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9、結算價的確定

        9.1、本工程采用 總價 合同形式 ;

        9.2、結算價的編制依據:

        10、糾紛處理原則

        雙方因履行合同(略),應本著相互諒解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略)。


        A.公路行業(略)

        1.一般約定

        1.1詞語定義

        1.1.1合同

        第1.1.1.6目細化為:

        技術規范 :指本合同所約定的技術標準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技術標準和要求”一詞具有相同含義。

        第1.1.1.8目細化為: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已標明價格、(略),包括工程量清單說明、投標報價說明、計日工說明、其他說明及工程量清單各項表格(工程量清單表5.1~表5.5)。

        本項補充第1.1.1.10目:

        1.1.1.10補遺書:指發出招標文件之后由招標人向已取得招標文件的投標人發出的、編號的對招標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書。

        1.1.2合(略)

        本項補充第1.1.2.8目:

        1.1.2.8承包人項目總工:指由承包人書面委派常駐現場負責管理本合同工程的總工程師或技術總負責人。

        1.1.3工程和設備

        第1.1.3.4目細化為:

        單位工程:指在(略),根據簽訂的合同,具有獨立施工條件的工程。

        第1.1.3.10目細化為:

        永久占地:指為實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兩側路權范圍內的用地。

        第1.1.3.11(略):

        臨時占地:指為實施(略),包括施工所用的臨時支線、便道、便橋和現場的臨時出入**,以及生產(辦公)、生活等臨時設施用地等。

        本項補充第1.1.3.12、1.1.3.13目:

        1.1.3.12(略):指在單位工程中,按結構部位、路(略)。

        1.1.3.13分項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長度等劃分的若干個工程。

        1.1.6其他

        本項補充第1.1.6.2目~1.1.6.9目:

        1.1.6.2 竣工驗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中的竣工驗收。通用合同條款中“國家驗收”一詞具有相同含義。

        1.1.6.3 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中的交工。通用合同條款中“竣工”一詞具有相同含義。

        1.1.6.4 交工驗收:指《(略)(交)工驗收辦法》中(略)。通用合同條款中“竣工驗收”一詞具有相同含義。

        1.1.6.5 交工驗收證書: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略)。通用合同條款中“工程接收證書”一詞具有相同含義。

        1.1.6.6 轉包:指承包人違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將中標工程全部委托或以專業分包的名義將中標工程肢(略)

        1.1.6.7 專業分包:指承包人與具有相應資格的施工企業簽訂專業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擔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略)制工程質量、施工進度、材料采購、生產安全的施工行為。

        1.1.6.8 勞務分包:指承包人與具有施工勞務資質的勞務企業簽訂勞務分包合同,由勞務企業提供勞務人員及機具,由承包人統一組織施工、統一控制工程質量、施工進度、材料采購、生產安全的施工行為。

        1.1.6.9 雇用民工:指承包人與具有相應勞動能力的自然人簽訂勞動合同,由承包人統一組織管理,從事分項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為。

        1.4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本款約定為: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項目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略):

        (1)合同協議書及各(略)(含評標期間和合同談判過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補充資料);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4)項目專用合同條款;

        (5)公路工程專用合(略)

        (6)通用合同條款;

        (7)工程量清單計量規則;

        (8)技術規范;

        (9)圖紙;

        (10)已標(略)

        (11)承包人有關人員、設備投入的承諾及投標文件中的施工組織設計;

        (12)其他合同文件。

        1.5合同協議書

        本款補充:

        制備本合同文件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在合同協議書簽訂并生效之前,投標函和中標通知書將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1.6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1.6.1圖紙的提供

        本項細化為:

        監理人應在發出中標通知書之后42天內,向承包人免費提供由發包人或其委托的設計單位設計的施工圖紙、技術規范和其他技術資料2份,并向承(略)。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數時,應自費復制。由于發(略),按第11.3款的約定辦理。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本項細化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交相關部分工程的施工圖紙 3 份,并附必要的(略),或施工工藝圖、設備安裝圖及安裝設備的使用和維護手冊各2份供監理人批準。

        (1)為使第1.6.1項所述的施工圖紙適合于經施工測量后的縱、橫斷面;

        (2)為使第1.6.1項所述的施工(略)

        (3)為使第1.6.1項所述的施工圖紙適合于因尺寸與位置變化而引起局部變更;

        (4)由于合(略)。

        此類圖(略)。監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繪制的上述工程、工藝(略),重新向監理人提交,監理人應在7天內批準或提出進一步的修改意見。

        1.6.4圖紙的錯誤

        本項細化為:

        當承包人在查閱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現有關的工程設計、技術規范、圖紙或其他資料中的任何差錯、遺漏或缺陷后,應及時通知監理人。監理人接到該通知后,應立(略),并通知承包人和發包人。

        1.9嚴禁賄賂

        本款補充: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嚴格(略)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賄、送禮或其他不正當手段企圖影響或已經影響了發包人或監理人員行為和(或)欲獲得或已獲得超出合同規定以外的額外費用,則發包人除應按有關法紀嚴肅處理當事人,且承包人應對(略)任,并予賠償。情節嚴重者,發包人有權(略)。

        2.發包人義務

        2.3提供施工場地

        本款補充:

        發包人負責辦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與之有關的拆遷賠償手續并承擔相關費用。承包人在按第10條規定提交施工進度計劃的同時,應向監理人提(略)。監理人應在收到此計劃后的14天內審核并轉報發包人核備。發包人應在(略),對承包人開工所需的永久占地辦妥征用手續和相關拆遷賠償手續,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夠及時開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經監理人同意的合同進度計劃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將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辦妥征用以及拆遷賠償手續,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夠連續不間斷地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慮不周或措施不當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計劃占地或拆遷等所發生的征用和賠償費用,應由(略)。

        由于發包人未能按照本項規定辦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續,影響承包人及(略)(或)工期延誤應由發包人承擔。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項規定提交占地計劃 ,影響發包(略)(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3.監理人

        3.1監理人的職責和權力

        第3.1.1項補充:

        監理人在行使下列權力前需要經發包人事先批準:

        (1)根據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關鍵性工作或者適合專業化隊伍施工的專項工程;

        (2)確定第4.11款下產生(略)

        (3)根據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發布開工通知、暫停施工指示或復工通知;

        (4)決定第11.3款、第11.4款(略)

        (5)審查批準技術方(略)

        (6)根據第 15.3 款發出的變更指示,其單項工程變更或累計變更涉及的金額超過了項目專用合同條款數據表中規定的金額;

        (7)確定第15.4款下變更工作的單價;

        (8)按照第15.6款決定有關暫列金額的使用;

        (9)確定第15.8款項下的(略)

        (10)確定第23.1款項下的索賠額。

        如果發生緊急情況,監理人認為將造成人員傷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鄰近的財產需立即采取行動,監理人有權在未征得發包人的批準的情況下發布處理緊急情況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由此造成的(略).5款商定或確定。

        3.5商定或確定

        第3.5.1項補充:

        如果這項商定或確定導致費用增加和(或)工期**,或者涉及確(略),則總監理工程師在發出通知前,應征得發包人的同意。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4.1.9工程的維護和照管

        本項細化為:

        (1)交工驗收證書頒發前,承包人應負責照管和維護工程及將用于或安裝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設備。交工驗收證書頒發時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還應負責該未交工工程、材料、設備的照管和維護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給發包人為止。

        (2)在承包人負責照管與維護期間,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設備等發生損失或損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略),并達到合同要求。承包人還應對按第 19條規定而實施作業的過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對工程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4.1.10其他義務

        本項細化為:

        (1)臨時占地由承包(略),并辦(略),承包人按有關規定直接支付其費用,發包人對此將予以協調。

        臨時占地范圍包括承包人駐地的辦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機械設備停放場、材料堆放場地、棄土場、預制場、拌和場、倉庫、進場臨時道路、臨時便道、便橋等。承包人應在“臨時占地計劃表”范圍內按實際需要與先后次序,提出具體計劃報監理人同意,并報發包人。臨時占地的面積(略),費用包括臨時占地數量、時(略)著物(電力、(略))的拆遷補償等相關費用。除項目專(略),臨時占地的租地費用實行總額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單100章中由承包人按總額報價。

        臨時占地退還前,承包人應自費恢復到臨時占地使用前的狀況。如因承包人撤離后未按要求對臨時占地進行恢復或雖進行了恢復但未達到使用標準的,將由發包人委托第二方對其恢復,所發生的費用將從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內扣除。

        (2)除項目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承擔并支付為獲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礫石、黏土或其他當地材料等所發生的(略)

        (3)承包人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解決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資的法律、法規,及時支(略)。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設備貨款及民工工資等費用,如果出現此種現象,發包人有權代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設備貨款及民工工資,并從應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應款項。對惡意拖欠和拒不按計劃支付的,作為不(略)。

        承包人的項目經理部是民工工資支付行為的主體,承包人的項目經理是民工工資支付的責任人。項目經理部要(略),確保將工資直接發放給民工本人,或委托銀行發放民工工資,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

        工資支付表應如實記錄支付單位、支付時間、支付對象、支付數額、支付對象的身份證號和簽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冊和工資支付表應報監理人備查。

        (4)承包人應分解工程價款中的人工費用,在工程項目所在地銀行開設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民工工資。發包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比例或承包人提供的人工費用數額,將應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單獨撥付到承包人開設的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應向人力**社會保障部門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并委托開戶銀行負責日常監管,確保專款專用。開戶銀行發(略) 、被挪用等情況,應及時向人力**社會保障部門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

        (5)承包人應(略),結合本單位施工能力和技術優勢,積極采取有利于標準化施工的組織方式和工藝流程,加強工地建設、工藝控制、人員管理和內業資料管理,強化對施工一線操作人員的培訓,改善職工生產生活條件,與此相關的費用承包人應列入工程量清單第100章中。

        (6)承包人應履行項目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義務。

        4.2履(略)

        本款細化為:

        承包人應保證其履約保證金在發包人簽發交工驗收證書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繳納質量保證金前一直有效。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 繳納的質量保證金后28天內把履約保證金退還給承包人。

        承包人拒絕按(略),發包人有權從交工付款證書中扣留相應金額作為質量保證金,或者直接將履約保證金金額用于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履行缺陷修復義務。

        4.3分包

        第4.3.2項~第4.3.4項細化為:

        4.3.2 承包人不得將工程關鍵性工作分包給第三人。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將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給第二人。分包包括專業(略)。

        4.3.3專業分包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承包人進行專業分包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允許專業分包的工程范圍僅限于非關鍵性工程或者適合專業化隊伍施工的專項工程。未列入投標文件的專項工程,承包(略)。但因工程變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術要求、特殊工藝或者涉及專利保護等的專項工程 ,且按規定無須再進行招標的,由承包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發(略),可以分包。

        ( 2)專業分包人的資格能力(含安(略))應與其分包工程的標準和規模相適應,且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a.具有經工商登記的法人資格;

        b.具有從事類(略)

        c.具有(自有或租賃)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設備。

        承包人應向監理人提交專業分包人的資格能力證明材料,經監理人審查并報發包人批準后,可以將相應專業工程分包給該專業分包人。

        (3)專業分包工程(略)。

        (4)承包人和專業分包人應當按照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統一格式依法簽訂專業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約(略)。專業分包(略),滿足承包合同中的質量、安全、進度、環保以及其他技術、經濟等要求。專業分包合同必須明確約定工程款支付條款、結算方式以及保證按期支付的相應措施,確保工程款的支付。承包人應在工程實施前,將經監(略) 。

        ( 5)專業分包人應當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對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動實施管理。項目管理機構應當具有與分包工程的規模、技術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管理人員,其中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財務、計量、質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員必須是專業分包人本單位人員。

        ( 6) 承包人應當建立(略),對專業分包工程的質量、安全、進度和專業分包人的行為等實施全過程管理,按照合同約定對專業分包工程的實施向發包人負責,并承擔賠償責任。專業分包(略) 。

        ( 7)專業分包人(略),組織(略),并對分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和進度等實施有效控制。專業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負責,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

        ( 8)承包人對施工現場安全負總責,并對專業分包人(略)。專業分包人應(略)業分(略),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處理。

        違反上述規定之一者屬違規分包。

        4.3.4勞務分包

        在工(略),承包人如有勞務分包計劃,則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勞務分包人應具有施工勞務資質。

        (2)勞務分包應當依法簽訂勞務合同,勞務合同必須由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與勞務分包人直接簽訂,不得由他人代簽。承包人的項目經理部、項目經理、施工班組等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不能與勞務分包人簽訂勞務合同。承包人應向發包人和監理人提交勞務分包合同副本并報項目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3)承包人雇用的勞務作業應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組統一管理。有關施工質量、施工安全、施工進度、環境保護、技術方案、試驗檢測、材料保管與供應、機械設備等都必須由承包人管理與調配,不得以包代管;

        (4)承包人應當對勞(略),勞務分包人不得將其分包的勞務作業再次分包。

        違反上述規定之一者屬違規分包。

        本款補充第4.3.6項、第4.3.7項:

        4.3.6 發包人對承包人與分包人之間的法律與經濟糾紛不承擔任何責任和義務。

        4.3.7 本項目的各項分包工作均應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4.4聯合體

        本款補充第4.4.4項:

        4.4.4 未經發包人事先同意,聯合體的組成與(略)。

        4.6承包人人員的管理

        4.6.3項細化為:

        (略)應與承包人承諾的名單一致,并保持相對穩定。未經監理人批準,上述人員不應無故不到位或被替換;若確實無法到位或需替換,需經監理人審核并報發包人批準后,用同等(略)。

        本款(略).6.5項:

        4.6.5盡管承包(略),但若這些人員仍不能滿足合同進度計劃和(或)質量要求時,監理人有權要求承包人繼續增派或雇用這類人員,并書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發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應立即執行監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無故拖延,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4.7撤換承包人項目經理和其他人員

        本款細化為:

        承包人應對其項目經理和其他人員進行有效管理。監理人要求撤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行為不端或玩忽職守的承包人項目經理和其他人員的,承包人應予以撤換,同時委派經發(略)。

        4.9工程價款應專款專用

        本款細化為:

        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支付給承包人的各項價款應專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須在發包人指定的銀行開戶,并與發包人、銀行共同簽訂《工程資金監管協議》,接受發包人和銀行對資金的監管。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授權進行本合同工程開戶銀行工程資 金的查詢。發包人支付的工程進度款應為本工程的專款專用資金,不得轉移或用于 其他工程。發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將轉入該銀行所設的專門賬戶,發包人及其派出機 構有權不定期對承包人工程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責令承包人限期 改正,否則,將終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為止。

        4.10承包人現場查勘

        第 4.10.1項細化為:

        (略)土場位置等資料均屬于參考資料,并不構成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承包人應對自己就上述資料的解釋、推論和應用負責,發包人不對(略)。

        4.11不利物質條件

        第 4.11.2 項細化為:

        4.11.2 承包人遇到不可預見的不利物質條件時,應采取適應不利(略),并及時通知監理人。監理人應(略),指示構成變更的,按第 15 條約定辦理。監理人沒(略),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發包人承擔。

        本款補充第 4.11.3 項:

        4.11.3 可預見的不利物質條件

        (1)對于項目專用合同條款中已經明確指出的不利物質條件無論承包人是否有其經歷和經驗均視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時已預見其影響,并已在簽(略)。

        (2)對于項目專(略),但是在不(略),監理人已經指示承包人有可能發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而導致的損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擔。

        補充第 4.12 款、第 4.13 款:

        4.12投標(略)

        合同(略),承包人在遞交投標文件前,對本合同工程的投標文件和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單價和總額價已查明是正確的和完備的。投標的單價和總額價應已包括了合同中規定的承包人的全部義務(包括提供貨物、材料、設備、服務的義務,并包括了暫列(略))以及為實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復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條件。

        4.13開展黨建工作要求

        對于政府投資的國家高速公路項目,或承包(略),承包人應按規定在項目現場設立基層黨組織。不滿(略),承包人應創造條件使黨員能夠參加黨組織生活并接受相應管理。

        承包人在項目(略),應明確黨組織機構設置、黨組織負責人及黨務工作人員配備情況,編制黨務工(略),并按照預案要求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同步開展黨務工作,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在項目實施中的作用。

        5.材料和工程設備

        5.2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第5.2.3項補充:

        承包人負責接收并按規定對材料進行抽樣檢驗和對工程(略),承包人應及時通知監理人,發包人應及時改正通知中指出的缺陷。承包人(略),因承包人的原因發生丟失、損壞或進度拖延,由承包人承(略)。

        6. 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第 6.1.2 項約定為:

        承包人應自行承擔修建臨時設施的費用,需要臨時占地的,應由承包人按第4.1.10 項(1)目的規定辦理。

        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換施工設備

        本款細化為:

        承包人承諾的施工設備必須按時到達現場,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換。盡管承包人已(略),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設備不能滿足合同進度計劃和(或)質量要求時,監理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換施工設備,承包人應及時增加或更換,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7.交通運輸

        7.1 道路通行權和場外設施

        本款約定為:

        承包人應根據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負責辦理取得(略),以及取得為工程建設所需修建場外設施的權利,并承擔有關費用。需要發包人協調時,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相關手續。

        8.測量放線

        8.4 監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網

        本款補充:

        經監理人批準,其他相關承包人也可免費使用施工控制網。

        9.施工安全(略)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責任

        第 9.2.1 項細化為:

        承包人(略),嚴格執行國家、地方政府有關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同時嚴格執行發包人制訂的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安全檢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監理人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

        承包人應根據本工程的實際安全施工要求,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在簽訂合同(略)28 天內,報監理人(略)。該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略),安全(略),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安全防護施工方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施工(略),安全預控及保證(略),緊急應變措施,安全標識、警示和圍護方案等。對影響安全的重要(略)附安全驗算結果,經承包人(略),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本項目需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不良地質條件下有潛在危險性的土方、石方開挖;

        (2)滑坡和高邊坡處理;

        (3)樁基礎、擋墻基礎、深水基礎及圍堰工程;

        (4)橋梁工程中的梁(略)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質隧道、高瓦斯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的打樁船作業、施工船作業、外海孤島作業、邊通航邊施工作業等;

        (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澆筑、爆破工程等;

        (8)爆破工程;

        (9)大型臨時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橋的架設與拆除(略)

        (10)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監理人和發包人在檢查中發現有安全問題或有違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情況時,可視為承包人違約,應按第 22.1 款的規定辦理。

        第 9.2.5 項細化為:

        除項目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安全生產費用應(略)(不含安全生產費及建筑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費)的 1.5%(若發包人公布了最高投標限價時,按最高投標限價的 1.5%計)。安全生產費用應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 的采購和更(略),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礎上增加安全生產費用以滿足項目施工需要,則承包人應在本項目工程量清單其他相關子目的單價或總額價中予以考慮,發包(略)。因采取合同未約定的特殊防護措施增加的費用,由監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確定。

        本款補充第 9.2.8 項~第 9.2.11 項:

        9.2.8 承包人應充分關注和保障所有在現場工作的人員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使現場和本合(略),以免使上述人員的安全受到威脅。

        (1)按《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的最低數量和資質條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承包(略)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略)

        (3)所有施工機具設備和高空作業設備均應定期檢查,并有安全員的簽字記錄;

        (4)根據本合同各單位工程的施工特點,嚴格執行《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等有關規定。

        9.2.9 為了保護本合(略),或為了現場附近和過往群眾的安全與方便,在確有必要的時候和地方,或當監(略),承包人應自費提供照明、警衛、護柵、警告標志等安全防護設施。

        9.2.10 在通航水域施工時,承包人應與當地主管部門取得聯系,設置必要的導航標志,及時發布航行通告,確保施工水域安全。

        9.2.11 在整個施工過程中對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發包人和監理人有權監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對其負責的上述事項采取各種必要的措施而導致或發生與此有關的人身傷亡、罰款、索賠、損失補償、訴訟費用及其他一切責任應由承包人負責。

        9.4 環境保護

        本款補充第 9.4.7 項~第 9.4.11 項:

        9.4.7 承包人應切實執行技術規范中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條款和規定。

        (1)對于來自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的施工噪聲,為保護施工人員的健康,應遵守《中華人民**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并依據《工業企業噪聲衛生標準》合理安排工作人員輪流操作筑路機械,減少接觸高噪聲的時間,或間歇安排高噪聲的工作。對距噪聲源(略),除采取使用防護耳塞或頭盔等有效措施外,還應當縮短其勞動時間。同時,要注意對機械的經常性保養,盡量使其(略)。為保護施工現場附近居民的夜間休息,對居民區 150m 以內的施工現場,施工(略)。

        (2)對于公路施工中粉塵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車輛和筑路機械運行及運輸產生的揚塵,應采取有效措施減輕其對施工現場的大氣污染,保護人民健康,如:

        a. 拌和設備應有較好的密封,或有防塵設備。

        b. 施工**、瀝(略)。

        c. 路面施工應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揚塵。

        d. 隧道出渣和橋梁鉆孔灌注樁施工時排出的泥漿要進行妥善處理,嚴禁向河流或農田排放。

        (3)采取可靠措施保證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維持沿線村鎮的居民飲水、農田灌溉、生產生活用電及通信等管線的正常使用。

        9.4.8 在整個施工過程中對承包人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發包人和監理人有權監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對其負責的上述事項采取各種必要的措施而導致或發生與此有關的人身傷亡(略)

        9.4.9 在施工期間,承包人應隨時保持現場整潔,施工設備和材料、工程設備應整齊妥善存放和儲存,廢料與垃圾及不再需要的臨時設施應及時從現場清除、拆除并運走。

        9.4.10 在施工期間,承包人應嚴格遵守《關于在公路建設中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的(略)人應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層,用于重新造地;合理設置取土坑和棄土場,取土坑和棄土場的施工防護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承包人應嚴格控制臨時占地數量,施工便道、各種料場、預制場要根據工程進度統籌考慮,盡可能設置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或利用荒坡、廢棄地解決,不得占用農田。施工過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農田,項目完工(略)。

        9.4.11 承包人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要求,做好施工過程中的生態保護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中要盡可能減少對原地面的擾動,減少對地面草木的破壞,需要 爆破作業的,應按規定進行控爆設計。雨季填筑路基應隨挖、隨運、隨填、隨壓, 要完善施工(略),加強施工便道的管理。取(棄)土場(略), 嚴禁在指定的取(棄)土場以外的地方亂挖亂棄。

        10. 進度計劃

        10.1 合同進度計劃

        本款補充:

        承包人編制施工方案說明的內容見項目專用合同條款。

        承包人向監理人報送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說明的期限:(略)

        監理人應在 14 天內對承包人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說明予以批復或提出修改意見。

        (略)形式分別編繪,并應包(略)。

        10.2 合同進度計劃的修訂

        本款補充:

        承包人提交合同進度計劃修訂申請報告,并附有關措施和相關資料的期限:(略)

        監理人批復修訂合同進度計劃的期限:(略)

        本條補充第 10.3 款、第 10.4 款:

        10.3 年度(略)

        承包人應在每年 11 月底前,根據已同意的(略),向監理人提交 2 份格式和內容符合監理人合理規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計劃,以供審查。該計劃應包括本年度估計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預計完成的分項工程數量和工作量,以及為(略)。

        10.4 合同用款計劃

        承包人應在簽訂本合同協議書后 28 天之內,按招標文件中(略),向監理人提交 2 份按合同規定承包人有權得到支付的詳細的季度合同用款計劃,以備監理人查閱。如果監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還應按季度提交修訂的合同用款計劃。

        11. 開工和交工

        11.1 開工

        第 11.1.2 項補充:

        承包人應在分部工程開工前 14 天向監理人提(略),若承包人的開工準備、工作計劃和質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獲得批準,則經監理人書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開工。

        11.3 發包人的工期延誤

        本款補充:

        即使由于上(略),如果受影響的工程并非處在工程施工進度網絡計劃的關鍵線路上,則承包人無權要求**總工期。

        11.4 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本款補充:

        異常氣(略)30 年以上一遇(略)(包括溫度、降水、降雪、風等)。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在項目專用合同條款中作具體約定。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誤

        本款細化為:

        (1)承包人應嚴格執行監理人批準的合同進度計劃,對工作量計劃和形象進度計劃分別控制。除第 11.3 款規定外,承包人的實際工程進度曲線應在合同進度(略)程進度曲線處在合同進度管理曲線規定的安全區域的下限之外時,則監理人有權認為本合同工程的進度過慢,并通知承包人應采取必要措施,以便(略),確保工程能在預定的工期內交工。承包人應采取措施加快進度,并承擔加快進度所增加的費用。

        (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監理人通知后的 14 天內,未能采取加快(略),致使實際工程進度進一步滯后,或承包人(略),仍無法按預計工期交工時,監理人應(略)。發包人在(略) 14 天后,發包人可按第 22.1 款終止對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將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規定的承包人責任和義務的同時,承包人應承擔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費用。

        (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承包人應支付逾期交工違約金。逾期交工違約(略),時間自預定的交工日期起到交工驗收證書中寫明的實際交工日期止(扣除已批準的(略)),按天計算。逾期交工違約金累計金額最高不超過項目專用合同條款數據表中寫明的限額。發包人可以從應付或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違約金。

        (4)承包人支付逾期交工違約金,不免除承包人完(略)。

        (5)如果在合同工程完工之前,已對合同工程內按時完工的單位工程簽發了交工驗收證書,則合同工程的逾期交工違約金,應按已簽發交工驗收證書的單位工程的價值占合同工程價值的比例予以減少,但本規定不應影響逾期交工違約金的規定限額。

        11.6 工期提前

        本款補充:

        發包人不得隨意要求承包人提前交工,承包人也不得隨意提出提前交工的建議。如遇特殊情況,確需將工期提前的,發包人和承包人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工程 質量。

        如果承包人提前交工,發包人支付獎金的計算方法在項目專用合同條款數據表中約定,時間自交工驗收證書中寫明的實際交工日期起至預定的交工日期止,按天計算。但獎金最高限額不超過項目專用合同條款數據表中寫明的限額。

        本條補充第 11.7 款:

        11.7 工作時間的限制

        承包人在夜間或國家規定的節假日進行永久工程的施工,應向監理人報告,以便監理人履行監理職責和義務。

        但是,為了搶救生命或保護財產,或為了工程的安全、質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暫作業,則不必事先向監理人報告。但承包人應在事后立即向監理人報告。

        本款規定(略)于習慣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實行連續生產的作業。

        12.暫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暫停施工的責任

        本款第(5)項細化為:

        (5)現場氣候條件導致的必要停工(第 11.4 款約定的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除外);

        (6)項目專用合同條款可能約定的由承包人承擔的其他暫停施工。

        13.工程質量

        13.1 工程質量要求

        第 13.1.1 項約定為:

        工程質量驗收(略)。

        本款補充第 13.1.4 項、第 13.1.5 項:

        13.1.4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嚴格遵守《關于嚴格落實公路工程質量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的相關規定,認真執行工程質量責任登記制度并按要求填寫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

        13.1.5 本項目嚴格執行質量責任追究制度。質量事故處理實行“四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調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相關責任人(略)

        13.2 承包人的質量管理

        第 13.2.1 項補充:

        承包人提交工程質量保證措施文件的期限:(略)

        本款補充第 13.2.3 項~第 13.2.10 項:

        13.2.3 公路工程施行質量責任終身制。承包人應當書面明確相應的項目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承包人的相關人員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內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13.2.4 承包人應當建立健全工程質量保證體系,制定質量管理制度,強化工程質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質量目標保障機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嚴格執行公(略),全面履行工程合同義務。

        13.2.5 承包人對工程施工質量負責,應當按合同約定設(略)管理人員,落實工程施工(略)。

        13.2.6 承包人應當嚴格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施工,對原材料、混合料(略)行質量自評。檢驗或者自評不合格的,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或者投入使用。

        13.2.7 承包人應當加強(略),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質量管理資料,主體工程的隱蔽部位施工還應當保留影像資料。對施工中出現的質量問題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應當負責返工處理;對在保(略)應當履行保修義務。

        13.2.8 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設立工地臨時試驗室,配齊檢測和試驗儀器、儀表,及時校正確(略),在核定的 試驗檢測參數范圍內開展試驗檢測活動,并確保規范規定的檢驗、抽檢頻率。承包 人應當對其設立的工地臨時試驗室所出具的試驗檢測數據和報告的真實性、客觀性、 準確性負責。

        13.2.9 承包人應當依法規范分包行為,并對承擔的工程質量負總責,分包單位對分包合同范圍內的工程質量負責。

        13.2.10 承包人駐工程現場機構應在現場駐地和重要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公示牌。

        13.4 監理人的質量檢查

        本款補充:

        監理人及其委派的檢驗人員,應能進入工程現場,以及材料或工程設備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車間和場所,包括不屬于承包人的車間或場所進行檢查,承包人應為 此提(略)。

        監理人可以將材料或工程設備的檢查和檢驗委托給一家獨立的有質量檢驗認證資格的檢驗單位。該獨立檢驗單(略)。監理人應將(略) 7 天前交給承包人。

        13.5 工程隱蔽部位覆蓋前的檢查

        第 13.5.1 項補充:

        當監理人有指令時,承包人應對重要隱蔽工程進行拍攝或照相并應保證監理(略)任一 部分(略),對該(略)。

        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

        第 13.6.1 項細化為:

        (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設備,或采用不適當的施工工藝,或施工不當,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監理人可以隨時發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替換、補救或拆除重建,直至達到合同要求的質量標準,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2)如果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執行監理人的指示,發包人有(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14.試驗和檢驗

        本條補充第 14.4 款:

        14.4 試驗和檢驗費用

        (1)承包人應負責提供合同和技術規范規定的試驗和檢驗所需的全部樣品,并承擔其費用。

        (2)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的試驗和檢驗,包括無須在工程量清單中單獨列項和已在工程量清單中單獨列項的試驗和檢驗,其試驗和檢驗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3)如果監理人所要求做的試驗和檢驗為合同未規定的或是在該材料或工程設備的制造、加工、制配場地以外的場所進行的,則檢(略),如表明操(略),其費用(略),否則,其費用應由發包人承擔。

        15. 變更

        15.1 變更的范圍和內容

        本款第(1)項細化為: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轉由發包人或其他人實施,由于承包人違(略)

        15.3 變更程序

        本款補充第 15.3.4 項:

        15.3.4 設計變更程序應執行《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15.4 變更的估價原則

        本款細化為:

        除項目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因變更引起的價格調整按照本款約定處理。

        15.4.1 如果取消某項工作,則該項工作的總額價不予支付。

        15.4.2 已標價工程量(略),采用該子目的單價。

        15.4.3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于變更工作的子目,但有類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圍內參照類似子目的單價,由監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

        15.4.4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或類似子目的單價,可在綜合考慮承包人在投標時所提供的單價分析表的基礎上,由監(略) 3.5 款商定或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

        15.4.5 如果本工程的變更指示是因承包人過錯、承包人違反合同或(略)承擔。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

        第 15.5.2 項約定為: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縮短了工期,發包人按第 11.6 款的規定給予獎勵。

        承包人提出的(略)程經濟效益的,發包人按項目專用合同條款數據表中規定的金額給予獎勵。

        15.6 暫列金額

        本款細化為:

        15.6.1 暫列金額應由監理人報發包人批準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動用。

        15.6.2 對于經發包人批準的每一筆暫列金額,監理人有權向承包人發出實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的指令。這些指令應由承包人完成,監理人應根據第15.4 款約定(略) 15.7 款的規定,對合同價格進行相應調整。

        15.6.3 當監理人提出要求時,承包人應提供有關暫列金額支出的所有報(略)據已標價工(略)

        16.價格調整

        16.1 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

        本款約定為:

        (1)除項目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因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應按項目專用合同條款數據表的規定,按照第 16.1.1 項或第 16.1.2 項約定的原則(略)

        (2)在合同執行期間(包括工期拖延期間)由于人工、材料和設備價格的上漲而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風險由承包人自行承擔,合同價格不會因此而調整。

        16.1.1 采用價格指數調整價格差額

        16.1.1.1 價格調整公式

        價格調整公式后增加備注如下:

        式中,A=1-(B1+B2+B3+……+Bn)。

        本目最后一段文字細化為:

        在采用價格調整公式進行調價時,還應(略):

        (1)以上價格調整公式中的各可調因子、定值權重,以及基本價格指數及其來源由發包人在投標函附錄價格指數和權重表中約定。(略)部門或統計部門提供的價格指數,缺乏上述價格指數時,可采用上述部門提供的價格代替。

        (2)價格調整公式中的變值權重,由發包人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測算確定范圍,并在投標函附錄價格指數和權重表中(略)期間將按此權重進行調價。

        17.計量與支付

        17.1 計量

        17.1.2 計量方法

        本項約定為:

        工程的計量應以凈值為準,除非項目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工程量清單中各個子目的具體計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單計量規則中的規定執行。

        17.1.4 單價子目的計量

        本項補充:

        (7)承包人未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填入單價或總額價的工程子目,將被認為其已包(略),發包人將不另行支付。

        17.1.5 總價(略)

        本項補充:

        本項目工程量清單中要求承包人以“總額”方式報價的子目,各子目的支付(略)。

        17.2 預付款

        17.2.1 預付款

        本項約定為:

        預付款包括(略)。具體額度和預付辦法如下:

        (1)開工預付款的金額(略)在承包人簽訂了合同協議書且承包人承諾的主要設備進場后,監理人應在當期進度付款證書中向承包人支付開工預付款。

        承包人不得將(略),監理人有權監督承包人對該項費用的使用,如經查實承包人濫用開工預付款,發包人有權立即向銀行索賠履約保證金,并解除合同。

        (2)材料、設備預付款按項目專用合同條款數據表中所列主要材料、設備單據費用(進口的材料、設備為到岸價,國內采購的為出(略),地方材料為堆場價)的百分比支付。其預付條件為:

        a. 材料、設備(略)

        b. 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設備費用憑證或支付單據;

        c. 材料、設備已在現場交貨,且存儲良好,監理人認為材料、設備的存儲方法符合要求。

        則監理人應將此項金額作為材料、設備預付款計入下一次的進度付款證書中。在預(略) 3 個月,將不再支付材料、設備預付款。

        17.2.2 預付款保函

        本項細化為:

        承包人無須向發包人提交預付款保函。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預付款,應按照本合同第 17.2.1 項規定使用,承包人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對預付款的正常使用承擔保證責任。

        17.2.3 預付款的扣回與還清

        本項約定為:

        (1)開工預付款在進度付款證書的累計金額未達到簽約合同價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達到簽約合同價30%之后,開始按工程進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簽約合同價的 1%,扣回開工預付款的 2%)分期從各月的進度付款證書中扣回,全部金額在進度付款證書的累計金額達到簽約合同價的 80%時扣完。

        (2)當材料、設備已用于或安裝在永久工程之中時,材料、設備預付款應從進度付款證書中扣回,扣回期不超過 3 個月。已經支付材料(略)。

        17.3 工程進度付款

        17.3.3 進度付款證書和支付時間

        本項(1)目補充:

        如果該付款周期應結算的價款經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額少于項目專用合同條款數據表(略)款周期結轉,直至累計應支付的款額達到項目專用合同條款數據表中列明的進度付款證書的最低金額為止。

        本項(2)目細化為:

        發包人應在監理人收到進度付款申請單且承包人提交了(略)。發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項目專用合同條款數據表(略)計算基數為發包人的全部未付款額,時間從應付而未付該 款額之日算起(不計復利)。

        本款補充第 17.3.5 項:

        17.3.5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1)為確保施工過程中農民工工資實時、足額發放到位,承包人應按照項目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和金額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2)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可采用銀行保函或現金、支票形式。采用銀行保函時,出具保函的銀行須具有相應擔保能力,且按照發包人批準的格式出具,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3)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扣留條件、返還時間按照項目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執行。

        17.4 質量保證金

        第 17.4.1 項、第 17.4.2 項細化為:

        17.4.1 交工驗收證書簽發后 14 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繳納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可采用銀行保函或現金、支票形式,金額應符合項目專用合同條款數據表的規定。采用銀行保函時,出具保函的銀行須具有相應擔保能力,且按照發包人批準的格式出具,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質量保證金(略),發包人應在項目專用合同條款數據表中明確是否計付利息以及利息的計算方式。

        17.4.2 在第 1.1.4.5 目約定的缺陷責任期滿,且質量監督機(略),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到期應返還承包人剩余的質量保證金金額,發包人應在 14 天內**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核實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責任。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后將剩余保證金返還承包人。

        17.5 交工結算

        17.5.1 交工付款申請單

        本項(1)目約定為:

        承包人向監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請單(包括相關證明材料)的份數在項目專用合同條款數據表中約定;期限:(略)

        17.5.2 交工付款證書及支付時間

        本項(2)目細化為:

        發包人應在監理人出具交工付款證書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的14 天內,將應支付款支付給承包人。發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17.3.3(2)目的約定,將逾期付款(略)。

        17.6 最終結清

        17.6.1 最終結清申請單

        本項(1)目約定為:

        承包人向監理人提交最終結清申請單(包括相關證明材料)的份數在項目專用合同條款數據表中約定;期限: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簽發后 28 天內。最終結清申請單中的總金額應認為是代表了根據合同規定應付給承包人的全部款項的最后結算。

        17.6.2 最終結清證書和支付時間

        本項(2)目細化為:

        (2)發包人應在監理人出具最終結清證書且承包人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的 14 天內,將應支付款支付給承包人。發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17.3.3(2)目的約定,將逾期付款違約金支付給承包人。

        18. 交工驗收

        18.2 交工(略)

        本款第(2)項約定為:

        竣工資料的內容:承包人應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和相關規定編制竣工資料。竣工資料的份數(略)

        18.3 驗收

        第 18.3.2 項補充:

        交工驗收由發包人主持,由發包人、監理人、質監、設計、施工、運營、管理養護等有關部門代表組成交工驗收小組,對本項目的(略),并寫出交工驗收報告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承包人應按發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資料,完成交工驗收準備工作。

        第 18.3.5 項約定為:

        經驗收合格工程的實際交工日期,以最終提交交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準,并在交工驗收證書中寫明。

        本款補充第 18.3.7 項:

        組織辦理(略)。但按照第 18.3.4項規定達不到合格標準的交工驗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本條補充第 18.9 款:

        18.9 竣工文件

        承包人應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的相關規定,在缺陷責任期(略),并在簽發缺陷責(略)。

        19. 缺陷(略)

        19.2 缺陷責任

        第 19.2.2 項補充:

        在缺(略),承包人應盡快完成在交工驗收證書中寫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對本工(略)。

        19.5 承包人的進入權

        本款補充:

        承包人在缺陷修(略),應服從管養單位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員傷亡、設備和材料的損毀及罰款等責任由承包人自負。

        19.7 保修責任

        本款細化為:

        (1)保修期自實際交工日期起計算,具體期限(略)保修期與缺陷責任期重疊的期間內,承包人的保修責任同缺陷責任。在缺陷責任期滿后的保修期內,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辦事人員和機械設備,但必須隨時與發包人保持聯系,在保修期內承包人應對由于施工質量原因造成的損壞自費進行修復。

        (2)在全部工程交工驗收前,已經發包人提前驗收的單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應提前。

        (3)工程保修期終止后 28 天內,監理人簽發保修期終止證書。

        (4)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義務和責任,則承包人應承擔由于違約造成的法律后果,并由發包人將其違約行為上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作為不良記錄納入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20. 保險

        20.1 工程保險

        本款約定為:

        建筑工程一切(略):為本合同工程(略)備所投的保險。

        保險金額:工程量清單第 100 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險及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費)至第 700 章的合計金額。

        保險費率:(略)

        保險期限:開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簽發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責任期)。承包人應以發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保險費由承包人報價時列入工程量清單第 100 章內。發包人在接(略),將按照(略)。

        20.4 第三者責任險

        第 20.4.2 項補充:

        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費由承包人報價時列入工程量清單第 100 章內。發包人在接到保險單后,將按照保險單的費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20.5 其他保險

        本款約定為:

        承包人應為(略),其投保金額應足以現場重置。辦理本款保險的一切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單的單價及總額價中,發包(略)。

        20.6 對各項保險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險憑證

        本項約定為: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各項保險生效的證據和保險單副本的期限:(略)

        20.6.3 持續保險

        本項補充:

        在整個合同期內,承包人應按合同條款規定保證足夠的保險額。

        20.6.4 保險金不足的補償

        本項細化為:

        保險金不足以補償損失的(包括免賠額和超過賠償限額的部分),應由承包人和(或)發包人按合同約定負責補償。

        20.6.5 未按約定投保的補救

        本項(2)目細化為:

        (2)由于負有投保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未按合同約定辦理某項保險,或未按保險單規定的條件和期限及時向保險人報告事故情況,或未按要求的保險期限進行投保,或未按要求投保(略),導致受益人未能或未能全部得到保險人的賠償,原應從該(略)。

        21.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確認

        第 21.1.1 項細化為: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發包人在訂立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發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包括(略):

        (1)地震、海嘯、火山爆發、泥石流、暴雨(雪)、臺風、龍卷風、水災等自然災害;

        (2)戰爭、騷亂、暴動,但純(略)原因引起者除外;

        (3)核反應、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4)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發包人或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

        (5)瘟疫;

        (6)項目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情形。

        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處理

        21.3.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本項細化為:

        合同一方當事人(略),應當及時通知對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按照第 22.2.5 項約(略)。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略),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參照第22.2.4 項約定,由監(略) 3.5 款商定或確定,但由于解除合同應賠償的承包人損失不予考慮。

        22. 違約

        22.1 承包人違約

        22.1.1 承包人違約的情形

        本項(2)目細化為:

        (2)承包人違反第 5.3 款或第 6.4 款的約定,未經(略),私自將已按合同約定進入施工場地的施工設備、臨時設施、材料或工程設備撤離施工場地;

        本項(7)目細化為:

        (7)承包人(略)

        (8)承包(略) 4.6 款或第 6.3 款的規定,未按承諾或未按監理人的要求及時配備稱職的主要管理人員、技術骨干或關鍵施工設備;

        (9)經監理人和發包人檢查,發現承包人有安全問題或有違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情況;

        (10)承包人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2.1.2 對承包人違約的處理

        本項補充:

        (4)承包人發生第 22.1.1 項約(略),無論發包人是否解除合同,發包人均有權向承包人課以項目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違約金,并由發包人將其違約行為上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作為不良記錄(略)。

        22.2 發包人違約

        22.2.1 發包人違約的情形

        本項(5)目細化為:

        (5)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按時返還履約保(略)

        (6)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約定其他義務的。

        22.2.2 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

        本項細化為:

        發包人發生除第 22.2.1(4)、(5)目以外的違約情況時,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通知,要求發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糾正違約行為。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 28 天內仍不履行合(略),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并通知監理人,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工期延誤,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潤。

        發包人發生第 22.2.1(5)目的違約情況時,承包人可向發(略),要求發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糾正違約行為。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 28 天內仍不返還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金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發包人應按項目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向承包人支付逾期返還保證金的違約金。

        22.2.4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本項(2)目細化為:

        (2)承包人為該工程施工訂購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設備和其他物品的金額。發包人付款后,該材料、工程設備和其他物品歸發包人所有;

        23. 索賠

        23.1 承包人索賠的提出

        本款第(4)項細化為:

        (4)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的 28 天內,承包人應向監理人遞交最終索賠通知書,說明最終要(略)(或)**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23.2 承包人索賠處理程序

        本款第(2)項細化為:

        (2)監理人應按第 3.5 款商定或確定(略)(或)**的工期,并在收到(略)42 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報發 包人批準后答復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賠要求未能遵守第 23.1(2)~(4)項 的規定,則承包人只限于索賠由監理人按當時記錄予以核實的那部分款額和(或) 工期(略)。

        24. 爭議的解決

        24.3 爭議評審

        第 24.3.1 項補充:

        爭議評審組由 3 人或 5 人組成,專家的聘請方法(略),亦可請政府主管部門推薦或通過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聘請,并經(略)。爭議評審組成員應與合同雙方均無利害關系。爭議評審組的各項費用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擔。

        本條補充第 24.4 款、第 24.5 款(適用于采用(略)方式最終解決爭議的項目):

        24.4 (略)

        (1)對于未能友好解決或未能通過爭議評審解決的爭議,發包人或承包人任一方均有權提交給第 24.1 款約定的(略)委員會(略)。

        (2)(略)可在交工之前或之后進行,但發包人、監理人和承包人各自的義務不得因在工程實施期間進行(略)而有所改變。如果(略)是在終止合同的情況下進行,則對合同工程應采取保護措施,措施費由敗訴方承擔。

        (3)(略)裁決是終局性的并對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具有約束力。

        (4)全部(略)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或按(略)委員會裁決的比例分擔。

        24.5 (略)的執行

        (1)任何一方不履行(略)機構的裁決的,對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任何一方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中華人民**國(略)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略)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略)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略)協議重新申請(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B.項目專用合同條款

        說 明:

        1.招標人在根據《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編制項目招標(略)通用合同條款”及“公路工程專用合同條款”進行補充和細化,除“通用合同條款”明確“專用合同條款”可作出不同約定以及“公路工程專用合同條款”明確“項目專用合同條款”可作出不同約定外,補充和細化的內容不得與“通用合同條款”及“公路工程專用合同條款”強制性規定相抵觸。同時,補充、細化或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等、自愿、公**誠實信用原則。

        2.項目專用合同條款的編號應與通用合(略)

        3.項目專用合同條款可對下列內容進行補充和細化:

        (1)“通用合同條款”中明確指出“專用合同條款”可對“通用合同條款”進行修改的內容(在“通用合同條款”中用“應按合同約定”“應按專用合同(略)

        (2)“公路工程專用合同條(略)改的內容(在“公路工程專用合同條款”中用“除項目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項目專用合同條款可能約定的”“項目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種文字形式表達)。

        (3)其他需要補充、細化的內容。

        項目專用條款數據表

        說明:本數據表是項目專用合同條款中適用于本項目的信息和數據的歸納與提示,是項目專用(略)。

        序號

        信息或數據

        1

        發 包 人:(略)

        地 址:(略)

        2

        監理人:

        地址: (略)

        3

        缺陷責任期:(略)

        4

        圖紙需要修改和補充的,應由監理人取(略),在該工程或工程相應部位施工前 3 天簽發圖紙修改圖給承包人

        5

        監理人(略):

        (6)根據第 15.3 款發出的變更指示,其單項工(略)。

        6

        發包人是(略):否

        7

        發包人是(略):否

        8

        發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的期限:(略)

        承包人將施工控制網資料報送監理人審批的期限:(略)

        9

        安全生產費:按發包人(略).5%計。

        10

        逾期交工違約金:(略)

        11

        逾期交工違約金限額:(略)

        12

        提前交工的獎金:(略)

        13

        提前交工的獎金限額:(略)

        14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降低了合同價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經濟效益的,發包人按所節約成本的 / %或增加收益的/ %給予獎勵((略))

        15

        本項目合同(略)

        16

        開工預付款比例: (略)

        17

        材料、設備預付款比例:(略)

        18

        承包人在每個付款周期末向監理人提交進度付款申請單的份數: (略)

        19

        進度付款證書最低限額: (略)

        20

        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利率:(略)

        21

        質量保證金金額:3%(略),質量保證金可采用銀行保函或從應付工程款中扣留,采用銀行保函時,出具保函的銀行須具有相應的擔保能力。

        22

        承包人向監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請單(包括相關證明材料)的份數: (略)

        23

        承包人向監理人提交終結清申請單(包括相關證明材料)的份數:(略)

        24

        竣工資料的份數: (略)

        25

        單位工程或工程設備是否需投入施工期運行:否

        26

        本工程及工程設備是否進行試運行:否

        27

        保修期:(略)

        28

        爭議的最終解決方式: (略)

        (略)委員會名稱: **(略)委員會

        注:該專用條款未明確規定內容(略)

        項目專用合同條款

        說明:本部分所列的項目專用合同條款是對“公路工程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必須在項目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的內容的集中,招標人編制的“項目專用合同條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內容。

        1.1.1 合同

        補充 1.1.1.10款

        發包人下發的管理文件: 發包人為使項目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工期、安全等目標, 在項目實施期間制定的相關管理制度、通知通報、技術方案等文件。

        1.4 合同(略):

        在本款 1.4后增加:(12)項目經理委任書;(13) 農民工工資支(略)(14) 發包人合同執行期間下發的管理文件;(15)技術(略)(16)經評審的技術方案;(17)經評審(審計)的造價文件;(18)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印發的有關規范性文件和通知、通報等文件。

        將原1.4(12)款編(略).4(19),內容不變。

        4.1.10其他義務

        1.修正條款:

        4.1.10(1)款:“臨時占地的租地費用實行總額包干,列入工(略)。”修正為:“承包人為實施工程建設必要的生產、生活、辦公,存儲、運(略),以及臨時用水、用電等,由承包(略),產生的費用包含在承包人總額報價中,發包人不再單獨支付。”

        4.1.10(5)款:“承包人應嚴格執行招標文件技術規范對施工標準化提出的具體要求,結合本單位施工能力和技術優勢,積極采取有(略),加強工地建設、工藝控制、人員管理和內業資料管理, 強化對施工一線操作人員的培訓, 改善職工生產生活條件,與此相關的費用承包人應列入工程量清單第100章中。”修正為:“承包人應嚴格執行招標文件技術規范對施工標準化提出的具體要求,結合本單位施工能力和技術優勢,積極采取有利于(略),加強工地建設、工藝控制、人員管理和內業資料管理, 強化對施工一線操作人員的培訓, 改善職工生產生活條件,與此相關(略),包含在投標人總額報價中,發包人不再單獨支付。”

        原4.1.10(6)款編(略).1.10(8),內容不變。

        2.補充條款:

        4.1.10(6)因施工過程中造(略),和征地線內已完工程的污染、破壞等,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4.1.10(7)承包人應主動接受配合與本項目相關的督導、考核、評價、審計等有關部門開展的工作。

        4.11 不利物質條件

        4.11.3(1)款補充約定為:投標人(略),應當在施工中可預見到因交通**(包括地方道路和臨時道路)被堵塞,外部供水供電中斷,或因施工組織、(略),引發的他人的阻擾或設計方案變更調整,其造成的突發性、短期暫時性停工窩工而產生的費用,投標人應在總額報價中予以考慮。如有(略),發包人僅對承包人的合同工期進行補償。

        9.2.5 安全生產費用

        本項目安全生(略).5%在100章計列。該費用屬于不可競爭費用專項列支據實支付,投標人不得作為競爭條件刪除或減少,低于1.5%比例的投標人報價,投標(略)。

        10.1 合同進度計劃

        承包人編制施工(略),同須提交的(略)。

        1.投標人應按以下要點編制(文字宜精煉、內容具有針對性):

        (1)總體施工組織布置及規劃

        (2)主要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方法與技術措施(尤其對重點、關鍵和難點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

        (3)工期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

        (4)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及保證措施

        (5)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及保證措施

        (6)環境保護、水土保持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

        (7)文明施工、(略)

        (8)項目(略),事故(略)

        (9)其他應說明的事項

        2.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圖表,圖表及格式要(略)

        附表一 施工總體計劃表

        附表二 施工(略)

        附表三 勞動力計劃表

        附表四 臨時占地計劃表(如有)

        11.4 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1)**市氣象局發布建議停工的臺風、颶風、龍卷風、暴雨(雪)、高溫預警信號,且每自然年度(略)(含)天以上;

        (2)每年正面襲擊當地的八級以上的臺風次數超過3次;

        (3)超過50年一遇的洪水;

        (4)不利的降水。認定標準為:以當地氣象部門統計的最近10年(與施工期同期)的年平均降水天數為標準,實際統計的年降水天數與統計天數之差即為承包人由于惡劣氣候申請**的工期天數。

        15.4 變更的估價原則

        補充15.4.6款:因清單錯算或工程變更、施工方案調整等原因導致(略)》(GB 50500-2013)可對相應單價進行調整。調整的原則為:當工程量增(略),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當工程量減少15%以上時,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可按(略):

        (1)當Q1>1.15Q0時;

        S=1.15Q0 × P0 +( Q1 - 1.15Q0 )× P1

        (2)當Q1<0.85Q0時;

        S= Q1 × P1

        式中 S——調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項工程費結算價;

        Q1——最終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終完成工程量重新調整后的綜合單價;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填報的綜合單價。

        補充15.4.7款:本項目涉及材料單價變更的,選用優先級依次為:《**工程造價》、《(略)級依次為:**、**。

        15.6 暫列金額

        本項目該條款全款修正約定如下:

        15.6.1 按照(略),本項目不預留(略)。

        15.6.2 由于變更引發的暫列金動用,承包人應按照15.3款約定履行(略),監理人有權向承包人發出實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的指令,這些指令應由承包人完成。

        15.6.3 承包人應提供有關暫列金額支出的所有報價單、發票、(略)估價原則,對暫列金的使用情形和金額審核確認。

        15.6.4發包人將監理人對使用暫列金的審核結果,報市財政(審計)部門審核批準,依據市財政(審計)部門(略),對合同價格予以相應調整。

        16.1 物價波動引起(略)

        本項目按照16.1(2)條款約定執行。

        17.1.5 總價子目的計量

        “本項目工程(略),各子目的支付原則和支付進度按項目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執行。”本項條款約定為:承包人應滿足相關法律法規對安全生產費用的管理使用要求,提供投入或使用數量清單、使用場景影像、支出憑證等證明材料,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后據實列支,與當月工程款同期計量。安全生產費投入或使用低于清單報價的,余額部分發包人不予以支付。

        17.3.5 農民(略)

        本項條款具體約定為:

        繳納時間:(略)

        繳納金額:施工合同金額2%,采用非現金形式的,保函有效期:全部工程完工后經竣工驗收合格、及保修期終止分別簽發缺陷責任終止證書及保修期終止證書后失效。

        返還時間:施工結束后,承包人向項目屬地人力**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公示期30天后,由其辦理返還。

        扣留條件:發生農民工因(略)。

        出現約定內容以外的情形時,按照人社部、交通運輸部等7部委聯合印發的《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人社部發〔(略)文件規定執行。

        18.9 竣工文件

        本款修正約定為:

        承包人應遵守交通部《公路工程(略)〕39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檔案的驗收應與工(略),竣工驗收前由市交通運輸局聯合市檔案局組織竣工資料檔案歸檔驗收。竣工(略),如果檔案管理部門認為不滿足有關檔案管理的要求時, 承包人必須根據發包人或監理人的要求及時進行補充和完善。承包人為完成竣工資料的收集、整理、立卷、歸檔、補充、完善、驗收等全部工作而產生費用,由承包人綜合考慮,包含在投標報價總額中,發包人不單獨支付。

        20.1 工程保險

        本條款約定為:辦理建筑工程一切險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并包括在工程量(略),發包(略)。如果因中標人未按要求投保而受到損失時,中標人應承擔一切責任。

        20.4 第三者責任險

        本條(略):辦理第三者責任(略),并包括在工程量(略),發包人不另行支付。如果因中(略),中標人應(略)。

        21.1 不可抗力的確認

        21.1.1(6)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因環保管控或疫情管控等原因造成的連續停工30天以上。

        22.1 承包人違約

        22.1.1 承包人違約的情形

        補充22.1.1(10)條款:(略)工期延誤。

        本項原22.1.1(10)條款序目編號修改為:22.1.1(11)承包人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2.1.2 對承包人違約的處理

        本項目約定為:承包人發生違(略),發包人將評估該行為產生的影響或造成的損失,采取從承包人提交的履約保證金中扣留違約金或提高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和**返還時間等措施。

        或因承包人持繼發生施工質量差、進度嚴重滯后等行為,且未能采取有(略),發包人可以采用將其驅逐出場或者強制分包的措施。

        22.2 發包人違約

        本項(略).2.2條約定為: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按時返還履約保證金、 質量保證金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的違約金如下: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

        第三節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 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據交通部關于在《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中加強廉政建設的若干意見》以及有關工程建設,廉政建設的規定,為做好工程建設中的黨風廉政建設,保證工程建設高效優質,保證建設資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資效益,建設工程的項目法人 以下簡稱“業主”與施工單位 以下簡稱“承包人”,特訂(略):

        1、業主、承包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嚴格遵守黨的(略)。

        (2)嚴格執行(略)**2025年第一批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施工合同文件,自覺按合同辦事。

        (3)雙方的業務活動堅持公開、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法律認定的商業秘密和合同另有規定除外),不得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違反工程建設管理規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開展廉政教育,設立廉政告示牌,公布舉報電話,監督并認真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5)發現對方在業務(略),有及時提醒(略)。

        (6)發現對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義務條款的行為,有向其上級有關部門舉報、建議給予處理并要求告知處(略)

        2、業主的義務

        (1)業主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報銷任何應由業主或業主工作人員個人支付的費用等。

        (2)業主工作人員不得參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標準宴請和娛樂活動;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

        (3)業主(略)提供方便等。

        (4)業主工作人員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從事與業主工程有關的材料設(略)

        (5)業主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略)得要求承包人購買合同規定以外的材料和設備。

        (6)業主工作人員要秉公辦事,不準營私舞弊,不準利用職權從事各種個人有償中介活動和安排個人施工隊伍。

        3、承包人義務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業主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或饋贈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禮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義為業主及其工作人員報銷應由業主單位或個人支付的任何費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業主工作人員參加超標準宴請及娛樂活動。

        (4)承包人不得為甲方單位和個人購置或提供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

        4、違約責任

        (1)業主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一、二條,按管理權限,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或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承包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一、三條,按管理權限,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或組織處理;給業主單位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情節嚴重的,業主建議交通工程建設主管部門給予承包人一年至三年內不得進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設市場的處罰。

        5、雙方約定

        本合同由雙方或雙方上級單位的紀檢監察機關負責監督執行。由業主或業主上級單位的紀檢監察機關約請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級單位紀檢監察機關對本合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提出本合同規定范圍內的裁定意見。

        (1)本合同效期為業主、承包人雙方簽署之日起到該工程竣工驗收后止。

        (2)本合同作為 (略)**2025年第一批農村公路建設項目 施工合同的附件,與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經合同雙方簽署立即生效。

        (3)本合(略),由業主、承包人雙方各持一份,送交業主、(略)。

        承包人:(略)

        (略)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略)


        附件二 安全生產合同

        安全生產合同

        為在(略)**2025年第一批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施工合同的實施過程中創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環境,切實搞好本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項目由 (下稱“業主”)為一方和 (下稱“承包人”)為另一方特此簽訂安全生產合同。

        一、業主職責

        1、嚴格遵守(略),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堅持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既: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調度會,及時傳達中央及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

        5、組織對承包人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監督承包人及時處理發現的各種安全隱患。

        二、承包人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交通部頒發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JTJ076-95)和《公路筑養路機械操作規程》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增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建立健(略),配備專職及兼職安全檢查人員,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各級領導、工(略)。必須熟悉和遵守本條款的各項規定,做好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從派往項目實施的項目經理到生產工作(包括臨時雇請的民工)的安全生產管理系統必須做到縱向到底,一環不漏;各職能部門、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橫向到邊,人人有責。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現場設置的安全機構,應按施(略),專職負責所有員工的安全和治安保衛工作及預防事故的發生。安全機構人員,有權按有關規定發布指令,并采取保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承包人在任何時候都應該采取各種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員(略)。

        5、承包人必須具有勞動安全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證書,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技術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種的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操作。(略)過專業培訓,獲得《安全操作合格證》后,方準(略)。施工現場如出現特種作業無證操作現象時,項目經理必須承擔管理責任。

        6、對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應專門妥善保管之外,還就配備有足夠的消防設施,所有施工人員都應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將任(略)

        7、操作人員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負責人和安全檢查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略)。

        8、所有施工機具設備和高空作業的設備均應定期檢查,并有安全員的簽字記錄,保證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必須具有相關的安全標志牌。

        10、承包人必須執照本工程項目特點,組織制定本工程實施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略)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并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略)。

        三、(略)

        因業主或承(略),將依(略)。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合同雙方各持兩份。由業主、承包人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署與加蓋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略)。

        發包人:(略)

        (略)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略)


        附件三 項目經理委任書

        (承包人全稱)

        (合同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委任書

        致:(略)

        (承包人全稱) 法定代表人 (職務、姓名) 代表本單位委任 (職務、姓名) 為 (合同工程名稱) 的項目經理。凡本合同執行中的有關技術、工程進度、現場管理、質量檢驗、結算與支付等方面工作,由 (姓名) 代表本單位全面負責。

        承 包 人: (略)

        (略)

        (姓名)

        (略)

        (略)


        附件四 履約保證金格式

        如采用銀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 約 保 證 金

        (發包人名稱):

        鑒于 (發包人名稱,以下簡稱“發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稱,以下簡稱“承包人”)于 (略)參加 (項目名稱) 標段施工的投標。我方愿意無條件地、不可撤銷地就承包人履行與你方訂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擔保。

        1.擔保金額人民幣(大寫) 元(¥ )。

        2.擔保有效期自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略)

        3.在本擔保有效期內,因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的義務給你方造成經濟損失時,我方在收到你方以(略)提出的在擔保金額內的賠償要求后,在7天內無條件支付,無須你方出具證明或陳述理由。

        4.發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條款第15條變更合同時,無論我方是否收到該變更,我方承擔本擔保規定的義務不變。

        擔保人名稱: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單


        1.工程量清單說明

        1.1 本工程量清單是根據招標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約束力的工程量清單計量規則、圖紙以及有關工程量清單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其他規則編制。約定計量規則中沒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約束力的圖紙所標示尺寸的理論凈量計算。計量采用中華(略)。

        1.2 本工程量清單應與招標文件中的投標人須知、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工程量清單計量規則、技術規范及圖紙等一起閱讀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單中所列工程數量是估算的或設計的預計數量,僅作為投標報(略),不能作為最終結算與支付的依據。實際支付應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略),以監理人認可的尺寸、斷面計量,按本工程量清單的單價和總額價計算支付金額;或根據具體情況,按合同條款第 15.4 款的規定,按監理人確定的單價或總額價計算支付額。

        1.4 工程量清單各章是按第八章“工程量清單計量規則”、第七章“技術規范”的相應章次編號的,因此,工程量清單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圍與計量等應與“工程量清單計量規則” “技術規范”相應章節的范圍、計量與支付條款結合起來理解或解釋。

        1.5 對作業和材料的一般說明或規定,未重復寫入工程量清單內,在給工程量清單各子目標價前,應參閱第七章“技術規范”的有關內容。

        1.6 工程量清單中所(略),絲毫不會降低或影響合同條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規定的標準進行施工和修復缺陷的責任。

        1.7 圖紙中所列的工程數量表及數量匯總表僅是提供資料,不是工程量清單的外延。當圖紙與工程量清單所列數量不一致時,以工程量清單所列數量作為報價的依據。

        2.投標報價說明

        2.1 工程量清單中的每一子目須填入單價或價格,且只(略)。

        2.2 除非(略),工程量清單中有標價的單價和總額價均已包括了為實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勞務、材料、機械、質檢(自檢)、安裝、缺陷修復、管理、保險、稅費、利潤等費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責任、義務和一般風險。

        2.3 工程量清單中投標人沒有填入單價或價格的子目,其費用視為已分攤在工程量清單中其他相關子目的單價或價格之中。承包人必須按監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單中未填入單價或價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結(略)。

        2.4 符合合同條款規定的全部費用應認為已被計入有標價的工程量清單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計量的工作,其費用應視為已分攤在本合同工程的有關子目的單價或總額價之中。

        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類裝備的提供、運輸、維護、拆卸、拼裝等支付的費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單的單價與總額價之中。

        2.6工程量清單中各項金額均以人民幣(元)結算。

        2.7 暫列金額(不含計日工總額)的數量及擬用子目的說明:本項目清單中未計預留列暫列金額,發生擬用子目情形時,按照合同專用條款及項目專用條款第15.6款約定執行。

        2.8暫估價的數量及擬用子目的說明:招標文件及(略),投標人必須按規定的暫定價格進行報價。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略)。招標形式為:由總承包方組織招標,招標文件、最高限價報發包人審批,發包人與承包人共同確定中標人,由總承包方和中標人簽訂合同。

        3. 計日工說明

        3.1 總則

        (1)本說明應參照通用合同條款第 15.7 款一并理解。

        (2)未經監理人書面指令,任何工程不得按計日工施工;接到監理人按計日工施工的書面指令,承包人也不得拒絕。

        (3)投標人應在計日工單價表中填列計日工子目的基本單價或租價,該基本單價或租價適用于監理人指令的任何數量的計日工的結算與支付。計日工的勞務、材料和施工機械由招標人(或發包人)列出正常的估計數量,投標人報出單價,計算出計日工總額后列入工程量清單匯總表中并進入評標價。

        (4)計日工不調價。

        3.2 計日工勞務

        (1)在計算應付給承包人的計日工工資時,工時應從工人到達施工現場,并開始從事指定的工作算起,到返回原出發地(略),扣去用餐和休息的時間。只有直接從(略),且能勝任該工作的工人才能計工,隨同工人(略),但不包括領工(工長)和其他質檢管理人員。

        (2)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計日工勞務的全部工時的支付,此支付按承包人填報的“計


        日工勞務單價表”所列單價計算,該單價應包括基本單價及承包人的管理費、稅費、利潤等所有附加費,說明如下:

        a. 勞務基本單價包括:承包人勞務的全(略),如:工資、加班費、津貼、福利費及勞動保護費等。

        b. 承包人的利潤、管理、質檢、保險、稅費;易耗品的使用,水電(略),工作臺、腳手架、臨時設施費,手動機具與工具的使用及維修,以及上述各項伴隨而來的費用。

        3.3 計日工材料

        承包人可以得到計日工使用的材料費用(上述 3.2 款已計入勞務費內的材料費用除外)的支付,此費用按承包人“計日工材料單價表”中所填報的單價計算,該單價應包括基本單價及承(略)下:

        (1)材料基本單價按供貨價加運雜費(到達承包人現場倉庫)、保險費、倉庫管理費以及運輸損耗等計算;

        (2)承包人的利潤、管理、質檢、保險、稅費及其他附加費;

        (3)從現場運至使用地點的人工費和施工機械使用費不包括在上述基本單價內。

        3.4 計日工施工機械

        (1)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計日工作業的施工機械費用的支付,該費用按承包(略)。該租價應包括施工機械的折舊、利息、維修、保養、零(略)

        (2)在計日工作業中,承包人計算所用的施工機械費用時,應按實際工作小時支付。除非經監理人的同意,計算的工作小時才能將施工機械從現場某處運(略)

        4.其他說明

        投標人未接收到招標人(略)指令,擅自修改、添加或刪減招標人已發布清單內容的行為,將被否決投標。


        5.工程量清單(見附件)

        工程量清單單價分析表(格式自擬)


        第六章 圖紙(見附件)


        第七章 技術規范

        【見中華人民*(略)(20(略))】

        第八章 工程量清單計量規則

        【見中華人民**國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18年版)】


        第九章 投標文件格式


        (略)**2025年第一批農村公路建設項目

        ( 標段: )

        投 標 文 件

        項目編號:

        招標編號:

        (商務及技術文件)

        投標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略)


        目 錄

        一、投標函及投(略)

        二、授權委托(略)

        三、投標保證金

        四、施工組織設計

        五、項目管理機構

        六、資格審查資料

        七、其他資料

        八、附件


        一、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一)投標函

        (招標人名稱):

        1.我方已仔細研究了 (項目名稱) 標段施工招(略),愿意(略)(報價文件)中的投標總報價(或根據招標文件規定修正核實后確定的另一金額),按合同約(略),修補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我方承諾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不撤銷投標文件。

        3.工程質量: (略)

        4.如我方中標,我方承諾:

        (1)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在中標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與你方簽訂合同;

        (2)在簽訂合同時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條件;

        (3)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

        (4)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合同規定的全部義務;

        (5)在你方和我方進行合同談判之前,我方將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報派駐本標段的其他管理和技術人員及主要機械設備和試驗檢測設備,經你方審批后作為派駐本標段的項目管理機構主要人員和主要設備且不進行更換。如我方擬派駐的人員和設備不滿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權取消(略)。

        5.我方在此聲明,所遞交的投標文件及有關資料內容完整、真實和準確,且不存在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3 項和第 1.4.4 項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6.在合同(略),本投標函連同你方的中(略)有約束力。

        7.我方承諾如果我方所投 個標段同時排名第一,我方優先選擇順序是第

        標段(適用于同時投報兩個標段的投標人)。

        8. (其他補充說明)。

        投標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地址:

        電話:

        (略)


        (二)投標函附錄

        序號

        條款名稱

        約定內容

        備注

        1

        缺陷責任期

        自實際交工日期起計算 個月

        2

        逾期交工違約金

        元/天

        3

        逾期交工違約金限額

        %簽約合同價

        4

        提前交工獎金

        元/天

        5

        提前交工獎金限額

        %簽約合同價

        6

        開工預付款金額

        %簽約合同價

        7

        材料、設備預付款比例

        / 等主要材料、設備單據所列費用的

        / %

        8

        逾期付款違約金的利率

        (略)

        9

        質量保證金金額

        %合同價格

        10

        保修期

        自實際交工日期起計算 年

        投 標 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略)


        二、授權委托書或法(略)

        (一)授權委托書

        本人 (姓名)系 (投標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現委托 (姓名)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據授權,以我方名義簽署、澄清、遞交、撤回、修改 (項目名稱) 標段施工投標文件,簽訂合同和處理有關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擔。

        委托期限:(略)

        代理人無轉委托權。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掃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掃描件。

        投 標 人: (略)

        (略)

        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略)

        身份證號碼:

        (略)

        注:1.如果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簽署投標文件,則無須提交(略)。

        2.法定代表人簽字直接使用 CA 鎖簽(印)章,若有委托代理人簽字為委托人親筆簽字的掃描件上傳或(略)

        (二) 法定(略)

        投標人名稱: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務: 系 (投標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證明。

        投 標 人: (略)

        (略)


        三、投標保證金

        下載


        投 標 人: (略)

        日 期: (略)


        四、施工組織設計

        1.投標人應按以下要點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文字宜精煉、內容具有針對性):

        (1)總體施工組織布置及規劃

        (2)主要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方法與技術措施(尤其對重點、(略))

        (3)工期保證體系及(略)

        (4)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及保證措施

        (5)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及保證措施

        (6)環境保護、水土保持保證體系及保證措施

        (7)文明施工、(略)

        (8)項目風險預測與防范,事故應急預案

        (9)其他應說明的事項

        2.施工組織設計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圖表,圖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附表一 施工總體計劃表

        附表二 施工總平面圖

        附表三 勞動力計劃表

        附表四 臨時占地計劃表(如有)


        下載附表一 施工(略)

        年 度

        主要工程項目 月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1.施工準備

        2.路基處理

        3.路基填筑

        4.涵洞

        5.**

        6.防護及排水

        7.路面基層

        (1)底基層

        (2)基層

        8.路面鋪筑

        9.路面標志標線

        10.橋梁工程

        (1)基礎工程

        (2)墩臺工程

        (3)梁體工程

        (4)梁體安裝

        (5)橋面鋪裝及人行道

        11.隧道

        12.其他


        附表二 施工總平面圖

        投標人應遞交一份施工總平面圖,繪出現場臨時設施布置圖表并附文字說明,說明施工營地、料場、臨時設施、加工車(略)、道路、消防等設施的情況和布置。


        附表三 勞動力計劃表

        單位:人

        工種

        按工程施工階段投入勞動力情況


        附表四 臨時占地計劃表(如有)

        用 途

        面 積 (m2)

        需用時間

        用地位置

        菜 地

        水 田

        旱地

        果園

        荒地

        年 月至

        年 月

        樁號

        左側

        (m)

        右側

        (m)

        一、臨時工程

        1.便道

        2.便橋

        3.……

        ……

        二、生產及生(略)

        1.臨時住房

        2.辦公等公用房屋

        3.料庫

        4.預制場

        ……

        租用(略)


        五、(略)

        擬為承包本標段工程設立的組織機構以框圖方式表示。

        說明


        六、資格審查資料

        (一)投標人基本情況表

        投標人名稱

        注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術職稱

        電話

        技術負責人

        姓名

        技術職稱

        電話

        營業執照號

        員工總人數:

        企業資質等級

        其中

        項目經理

        注冊資本

        高級職稱人員

        成立日期

        中級(略)

        基本賬戶開戶銀行

        初級職稱人員

        基本(略)

        技工

        經營范圍

        備注

        注:1、投標人(略).5.1項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關證明材料。


        (二)投標人企業組織機構框圖

        以框圖方式表示。

        說明


        (三)近年財務狀況

        財務狀況表

        項目或指標

        單位

        一、 注冊資本

        萬元

        二、 凈資產

        萬元

        三、 總資產

        萬元

        四、 固定資產

        萬元

        五、 流動資產

        萬元

        六、 流動負債

        萬元

        七、 負債合計

        萬元

        八、 營業收入

        萬元

        九、 凈利潤

        萬元

        十、 現金流量凈額

        萬元

        十一、 主要財務指標

        1. 凈資產收益率

        %

        2. 總資(略)

        %

        3. 主營(略)

        %

        4. 資產負債率

        %

        5. 流動比率

        %

        6. 速動比率

        %

        注:1.投標人應根據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3.5.2 項的要求在本表(略)。


        (四)近年完成(略)

        序 號

        項目名稱

        項目所在地

        發包人名稱

        發包人地址

        發包人電話

        合同價格

        開工日期

        交工日期

        承擔的工作

        工程質量

        項目經理

        項目(略)

        總監理工程師及電話

        項目描述

        備注

        注: 1.每張表格只填寫一個項目,并標明序號。


        (五)投標人的信譽情況表

        項 目

        投標人情況說明

        注:1.投標人應按照(略) 4 和“投標人須知”正文第 1.4.4 項 規定,說明其信譽情況。

        2.投標人應(略) 3.5.4 項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關證明材料。


        (六)擬委任的項目經理和項目技術負責人資歷表

        姓 名

        年 齡

        專 業

        技術職稱

        學 歷

        擬在本標段

        工程任職

        工作年限

        類似施工經驗年限

        畢業學校

        年 月畢業于 學校 專業,學制 年

        經 歷

        時 間

        參加過的類似工程項目名稱

        擔任職務

        發包人及聯 系電話

        獲獎情況

        備 注

        注:1.本表應填寫項目經理和項目技術負責人相關情況。

        2.投標人應根據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3.5.5 項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關證明材料。


        (七)其它資格審查資料

        1、承諾函

        **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承諾函

        致(采購人或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略)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和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單位自愿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國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誠信經營,無條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購活動的各項規定,我單位鄭重承諾,本公司符合《中華人民**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略)

        (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五)參加政府采購活(略)

        (六)未被(略)單;

        (七)法律、行政法(略)。

        我單位保證上述承諾事項的真實性,如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法違規行為,愿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并承擔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投標人: (略)

        (略)

        日 期: (略)

        2、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資格審查部分的要求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七、投標人應附(略)

        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要求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八、附件

        1.中小(略)(工程)

        本公司(聯合體)鄭重聲明,根據《政府采購促進中小 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略))的規定,本公司(聯合體)參加 (單位名稱) 的 (項目名稱) 采購活動,工程的施工單位全部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或者:服務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承接)。相關企業(含聯合 體中的中小企業、簽訂分包意向協議的中小企業)的具體情 況如下:

        1. (標的名稱) ,屬于(采購文件中明確的所屬行業); 承建(承接)企業為 (企業名稱) ,從業人員 人,營業收入為 (略),資產總額為 (略),屬于(中型企業、 小型企業、微型企業);

        2. (標的名稱) ,屬于(采購文件中明確的所屬行業); 承建(承接)企業為 (企業名稱) ,從業人員 人,營業收入為 (略),資產總額為 (略),屬于(中型企業、 小型企業、微型企業);

        …… 以上企業,不屬于大企業的分支機構,不存在控股股東 為大企業的情形,也不存在與大企業的負責人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業對上述聲明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企業名稱(略):

        日 期: (略)

        注:1、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填報上一年度數據,無上一年度數據的新企業可不填報。非中小企業可(略)。

        2、詳見《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略));

        2.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

        1本單位鄭重聲明,根據《財政部 民政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

        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 141 號)的規定,本單位為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福

        利性單位,且本(略) 單位的______項目采購活動提供本單位制造的貨物(由

        本單位承擔工程/提供服務),或者提供其他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制造的貨物(不包括使

        用非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注冊商標的貨物)。

        本單位對上述聲明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將依(略)。

        企業名稱(略):

        日 期: (略)

        說明:

        該聲明函是針對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非殘疾人福(略)。

        3、(略)

        本企業(單位)鄭重聲明下列事項(按照實際情況填空):

        本企業(單位)為直接投標人提供本企業(單位)制造的貨物。

        (1)本企業(單位) (請填寫:是、不是)監獄企業。后附省級以上監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產建設兵團)出具的屬于監獄企業的證明文件。

        本企業(單位)對上述聲(略)。如有虛假,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企業名稱: (略)

        代表人或委托人: (略)

        日 期: (略)

        說明:

        符合(略),按照上述格式進行填寫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不屬于監獄企業的不需要提供。


        (略)**2025年第一批農村公路建設項目

        ( 標段: )

        投 標 文 件

        項目編號:

        招標編號:

        (報價文件)

        投標人: (略)

        (略)


        目 錄

        一、投標函

        二、已標價工(略)

        三、合同用款估算表


        一、投標函

        (招標人名稱):

        1.我方已仔細研究 (項目名稱) 標段施工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含變更公告第 號至第 號),愿意以人民幣(大寫) 元(¥ )的投標總報價,按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補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在合同協議書正式簽署生效之前,本投標函連同你方(略)的文件,對雙(略)。

        3. (其他補充說明)。

        投 標 人: (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略)

        地 址:

        電 話:

        (略)


        二、已標價工(略)

        投標人應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單”的要求逐項填報工程量清單,包括工程量清單說明、投標報價說明、其他說明及工程量清單各項表格。


        三、合同用款估算表

        從開工月算起的時間

        (月)

        投標人的估算

        分期

        累 計

        金額(元)

        (%)

        金額(元)

        (%)

        第一次開工預付款

        1~3

        4~6

        ……

        缺陷責任期

        小計

        100.00

        投標價:

        說明

        備注:

        1、投標人可按工程進度估算并填寫本表。(投標人可根據實際工期自行填寫。

        2、用款額按所報單價和總額價估算,不包括價格調(略),但應考慮開工預付款的扣回以及簽發付款證書后到實際支付的時間間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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