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寧縣西城區地下管網提升工程土地平整清表項目
施工合同文件
項目編號: JNJY2025ZC - 168
發包人: 點擊登錄查看
承包人: 甘肅開寧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簽訂日期: >2025 年3月20日
項目編號: JNJY2025ZC-168
發包人(全稱): 點擊登錄查看
承包人(全稱): 甘肅開寧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根據《民法典》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靜寧縣西城區地下管網提升工程土地平整清表項目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工程名稱: 靜寧縣西城區地下管網提升工程土地平整清表項目
2.工程地點: 靜寧縣西城區
3.資金來源: 財政性資金
4.工程內容:擬計劃平整清表西城區地下管網提升工程已征收土地141.93畝,拆除清運磚混結構房屋4872.04平方米, 鋼結構房屋3594.52平方米, 磚(土)木結構房4192.74平方米, 磚彩鋼結構房屋5229.37平方米, 彩鋼房屋5793.27平方米, 24磚墻1352.75立方米, 磚混結構果庫201平方米, 水泥地坪9468.14平方米, 清理大小果樹520株。
5.工程承包范圍: 施工范圍內的建設項目
計劃開工日期:****。
計劃竣工日期:****。
工期總日歷天數:30天。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工程質量符合合格標準。
1、簽約合同總價為:
人民幣(大寫)叁佰零捌萬壹仟肆佰肆拾捌元捌角肆分(¥****.84元);
2、付款方式:工程開工后付30%,剩余工程款項按工程進度支付。
承包人項目經理:吳進前。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本協議書及各種合同附件;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函及其附錄;
(4)項目專用合同條款;
(5)工程專用合同條款;
(6)通用合同條款;
(7)技術規范;
(8)圖紙;
(9)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農民工工資支付約定
(1)勞務報酬發放比例及標準:不低于中央財政資金的 20%;
(2)勞務報酬發放方式:開設農民工工資專戶,通過項目農民工工資專戶根據用工花名冊統一發放;
(3)勞務報酬發放金額:勞務報酬以簽訂勞務合同的標準及用工實際情況發放(總勞務報酬應為工程合同金額的 15%-30%);
(4)勞務報酬及時足額發放,不得拖欠工資。
八、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九、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十、簽訂時間
本合同于****簽訂。
十一、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點擊登錄查看辦公室簽訂。
十二、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十四、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貳份,承包人執貳份。
以下無正文。
發包人: 點擊登錄查看
承包人: 甘肅開寧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蓋單位章)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
****
合同編號: JNJY2025ZC-168
廉政合同
根據《關于在基礎設施建設中加強廉政建設的若干意見》以及有關工程建設、廉政建設的規定,為做好工程建設中的黨風廉政建設,保證工程建設高效優質,保證建設資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資效益,靜寧縣西城區地下管網提升工程土地平整清表項目項目法人1.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嚴格遵守黨的政策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部門的有關規定。
(2)嚴格執行靜寧縣西城區地下管網提升工程土地平整清表項目施工合同文件,自覺按合同辦事。
(3)雙方的業務活動堅持公開、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法律認定的商業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規定除外),不得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不得違反工程建設管理規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開展廉政教育,設立廉政告示牌,公布舉報電話,監督并認真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5)發現對方在業務活動中有違反廉政規定的行為,有及時提醒對方糾正的權利和義務。
(6)發現對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義務條款的行為,有向其上級有關部門舉報、建議給予處理并要求告知處理結果的權利。
2.發包人的義務
(1)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不得讓承包人報銷任何應由發包人或發包人工作人員個人支付的費用等。
(2)發包人工作人員不得參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標準宴請和娛樂活動;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
(3)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為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活動、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發包人工作人員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從事與發包人工作有關的材料設備供應、工程分包、勞務等經濟活動等。
(5)發包人及期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薦分包單位或推銷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購買合同規定外的材料和設備。
(6)發包人工作人員要秉公辦事,不準營私舞弊,不準利用職權從事各種個人有償中介
活動和安排個人施工隊伍。
3. 承包人的義務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或饋贈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禮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義為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報銷應由發包人單位或個人支付的任何費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發包人工作人員參加超標準宴請及娛樂活動。
(4)承包人不得為發包人單位和個人購置或提供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
4. 違約責任
(1)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1、2條,按管理權限,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或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承包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1、3條,按管理權限,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或組織處理;給發包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情節嚴重的,發包人建議相關主管部門給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內不得進入其主管的建設市****
5. 雙方約定:本合同由雙方或雙方上級單位的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執行。由發包人或發包人上級單位的紀檢監察部門約請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級單位紀檢監察部門對本合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提出在本合同規定范圍內的裁定意見。
6. 本合同有效期為發包人和承包人簽署之日起至該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止。
7. 本合同作為靜寧縣西城區地下管網提升工程土地平整清表項目施工合同的附件,與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經合同雙方簽署后立即生效。
8. 本合同一式肆份
發包人:點擊登錄查看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2015 年 9 月 20 日
承包人:甘肅開寧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2015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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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在靜寧縣西城區地下管網提升工程土地平整清表項目施工合同的實施過程中創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環境,切實搞好本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項目發包人點擊登錄查看與承包人甘肅開寧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特此簽訂安全生產合同: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堅持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調度會,及時傳達中央及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
(5)組織對承包人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監督承包人及時處理發現的各種安全隱患。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等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及兼職安全檢查人員,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生產管理人員和具體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規定,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從派往項目實施的項目經理到生產工人(包括臨時雇請的民工)的安全生產管理系統必須做到縱向到底,一環不漏;各職能部門、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橫向到邊,人人有責。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現場設置的安全機構,應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的最低數量和資質條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負責所有員工的安全和治安保衛工作及預防事故的發生。安全機構人員有權按有關規定發布指令,并采取保護性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承包人在任何時候都應采取各種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員工發生任何違法、違禁、暴力或妨礙治安的行為。
如因發包人或承包人違約造成安全事故,將依法追究責任。
發包人: 點擊登錄查看 (蓋單位章)
承包人:甘肅開寧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
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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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人(全稱): 點擊登錄查看
承包人(全稱): 甘肅開寧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發包人和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經協商一致就靜寧縣****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雙方約定如下:具體質量保修見本合同協議中工程承包范圍。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合同協議中工程承包范圍所有質量保修期為1年。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工程缺陷責任期為12個月,缺陷責任期自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單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進行驗收,單位工程缺陷責任期自單位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責任期終止后,發包人應退還剩余的質量保證金。
1.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發生緊急事故需搶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設計人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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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工程質量保修書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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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 高明朋
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承包人: 甘肅開寧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技術參數及標準
一、工程內容
擬計劃平整清表西城區地下管網提升工程已征收土地141.93畝,拆除清運磚混結構房屋4872.04平方米,鋼結構房屋3594.52平方米,磚(土)木結構房4192.74平方米,磚彩鋼結構房屋5229.37平方米,彩鋼房屋5793.27平方米,24磚墻1352.75立方米,磚混結構果庫201平方米,水泥地坪9468.14平方米,清理大小果樹520株。
《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2006(2014年版)
《室外給水設計規范》GB50013-2006
《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GB50318-2000
《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CJ343-2010
《給水排水工程管道結構設計規范》GB50332-2002
《給水排水工程構筑物結構設計規范》GB50069-2002
《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8-2008
《埋地聚乙烯排水管管道工程技術規程》CECS164:2004
《埋地用聚乙烯(PE)結構壁管道系統》GB/T19472-2004
《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屬設施》,國家建筑標準設計圖集,06MS201
《濕陷性黃土地區給水排水管道基礎及接口》,國家建筑標準設計圖集,04S531-1
《濕陷性黃土地區排水檢查井》,國家建筑標準設計圖集,04S531-5
《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筑規范》GB50025-2004
《泵站設計規范》GB50265-2010
《市****
《測量規范》(GBJ50026-93)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
發包人:點擊登錄查看(蓋單位章)
承包人: 甘肅東升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
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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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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