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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甘肅淳卷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時間:2025年9月
為加快推進靜寧縣涇河葫蘆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項目運維管理規范化,提高設施運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實現靜寧縣涇河葫蘆河流域水環境設施全部投入使用并持續發揮效用,現結合靜寧縣涇河葫蘆河流域水環境工綜合整治作實際,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甲乙雙方訂立本運行維護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總則
1.1項目名稱:靜寧縣涇河葫蘆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項目
1.2項目地點:靜寧縣涇河葫蘆河流域
1.3甲方授權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授權范圍內執行相關事宜。
1.4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認真履行本合同的各項義務及要求,保證本次委托運行范圍內的靜寧縣涇河葫蘆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執行國家及相關部門對水環境要求的標準。
1.5 乙方應在執行本合同中憑借專業知識和管理經驗做好本職工作,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協調工作,且須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應密切配合,以確保本合同的順利執行和保證本次靜寧縣涇河葫蘆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正常穩定進行。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甲方的權利
2.1.1甲方監督乙方管理好站點設施、設備及其他資產,監督乙方依法經營、履行合同,做好協調、服務工作。
2.1.2甲方對乙方違反本合同要求的行為,有權進行核查,由甲方或政府有關部門書面通知乙方并在規定期限內限期整改,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因此而受到的經濟損失。
2.1.3甲方及其代表有權在任何時候進入污水處理站,按照相關規定對污水處理項目設施的經營和維護進行監督檢查。
2.1.4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報告靜寧縣涇河葫蘆河流域水環境運行管理情況。
2.1.5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做好準備,配合上級領導或主管部門的檢查、調研和業務指導。
2.2 甲方的義務
2.2.1 甲方在乙方正式進場運維前,將完整的資料移交給乙方,各方面須滿足運維條件。
2.2.2 甲方有義務幫助協調給乙方提供需要的外部條件,如水、電、道路等。
2.2.3 甲方有義務按時支付乙方水環境整治運維費用。
2.3 乙方的權利
2.3.1 在國家法律、政策范圍內,乙方要建立相適應的生產經營管理制度,正確行使生產經營權和經營管理自主權。
2.3.2 承接水環境整治任務,按時足額收取甲方支付的水環境整治運維費用。
2.3.3 在保證水環境整治正常運行的前提下,取得甲方同意可優化本項目的運行工藝,自行決定內部行政事務。
2.3.4 在保證正常運行質量的前提下,優化內部人員設置,決定水環境整治的各項規章制度、機構設置、人事任免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
2.3.5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企業有關規定獎懲員工和辭退違紀員工。按照國家和地方規定自主制定的分配原則,自選工資形式,自定工資和福利標準。
2.3.6 乙方享受一切政策帶來的優惠條件。
2.4 乙方的義務
2.4.1 組建運維管理團隊和技術團隊,配備運維人員,制定務實、高效
的管理制度,全面負責本項目的生產經營管理,班子穩定、管理規范、保
證污水站正常運行
2.4.2 遵守國家法律,執行國家政策,完成國家相關規定的各項技術
指標和任務。
2.4.3乙方應依法納稅。
2.4.4乙方應做好各項安全生產工作,運維期間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人
員傷害,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及相關部門匯報,配合事故處理。
2.4.5保證本項目的正常穩定運維,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停止
運維,造成惡劣影響的應由乙方負責。
2.4.6乙方在設備檢修需要停運和非正常停運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報
告甲方和相關管理部門。
2.4.7制訂水環境綜合整治運維管理應急處理預案,確保緊急情況下
對污水的妥善處理和突發事件的應對
2.4.8完成甲方臨時安排的與正常運維無關的緊急或特殊任務,增加
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并一同在下一個付款周期進行支付。
2.4.9 嚴格執行本合同所有約定。
2.4.10凡公用設施,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占用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2.4.11制定崗位生產和安全責任制度,保證污水處理站不間斷運轉,由
于不可抗力導致運維設備設施發生故障,應書面通知甲方并按甲方提出的
維護方案進行維修,期間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非不可抗力導致運維處理
站設備設施發生故障,由乙方自行負責維修或更換,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
行承擔,不得影響水處理站正常運行。
三、運維服務范圍、合同價款與費用支付
3.1運維服務范圍
(1)對平涼市靜寧縣涇河葫蘆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項目一二期 9 臺水質
在線監測設備進行維護
(2)對平涼市靜寧縣涇河葫蘆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項目一二期綠化樹木進行管護
(3)對平涼市靜寧縣涇河葫蘆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項目一二期水生植物進行管護
(4)對平涼市靜寧縣涇河葫蘆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項目-二期管道及泵站設備進行維修管護
3.2 服務期限:365 天。
3.3 合同價款:本項目合同總價為 89.62 萬元,大寫:捌拾玖萬陸仟貳佰元整
3.4 本項目費用支付方式:
本項目簽訂合同后預付 50%運維預付款。簽訂合同后甲方將首付款一次性打入乙方賬戶。運維 1 年后,甲乙雙方根據水環境站運行情況,由乙方向甲方申請,甲方確認后按比例將剩余運維費用支付至乙方賬戶。
乙方賬戶名稱:甘肅淳卷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賬戶號碼:****04468
開戶銀行:甘肅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涼分行西關支行
四、質量管理標準及要求
4.1 乙方應在運維污水處理站配置相應管理及操作人員,按規范化、專業化管理要求,保證葫蘆河水環境站正常穩定運行。
4.2 乙方應建立運維管理制度、設備維修保養制度、設備操作規程、安全生產制度、應急預案等相關制度,保證運行質量。
4.3 乙方保證全天 24 小時正常運行(停電、重要設備檢修或設施設備大修除外)。
4.4 做到自我約束機制,加強企業內部管理,提高生產效率,減少不必
要的資源浪費,以達到控制運行成本的目的。
4.5乙方在運維管理期間,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正確操作使用,以避免因操作不當對污水處理設施、設備的損壞;除不可抗力的條件外,不得任意損壞、丟失、遺棄相關設備及設施、不得改變其相關構筑物建筑結構等,保證國有資產的不流失和非正常損耗。
4.6在運維管理期間,乙方按照規定的工況和運轉規律,定期對水環境處理設施、設備進行維修、保養,以提高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率,以減少設備的檢修費用及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
4.7在運維管理期間乙方須按照相關規范做好各種記錄。
4.8保持各個水環境處理站的整潔做好站點環境衛生、綠化、保潔管理。
4.9運維期間,本項目所有設備以及構筑物的完整性由乙方管護。
4.10乙方須無條件允許甲方指派的工作人員到廠內檢查排污情況和運維情況,并根據現場檢查指出存在問題進行及時的整改。
發包人:
承包人:(公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甘肅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
涼分行西關支行
賬號:
賬號:****04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