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
二、項目名稱:法律服務采購項目第三包
三、成交信息
供應商名稱:上海央法(蚌埠)律師事務所
供應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
成交金額:10萬元/年
供應商的評審報價:9萬元/年
四、主要標的信息
| 服務類 |
| 名稱:法律服務采購項目第三包 服務范圍:法律服務采購項目,詳見采購需求。 服務要求: 按照采購文件要求及響應文件承諾執行。 服務時間:合同簽訂之日起服務1年。服務期限滿后經雙方協商,若續簽合同按照財政部《關于推進和完善服務項目政府采購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 2014〕37 號)要求,采購需求具有相對固定性、延續性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服務項目,在年度預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購人可以簽訂不超過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購合同。 服務標準:按照采購文件要求及響應文件承諾執行。 |
五、單一來源采購人員名單:王維全(組長)、王鵬、邵夢云(采購人代表)
六、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按照采購文件約定收取,收費金額:0.4萬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
八、其他補充事宜
供應商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提出異議或質疑,遞交方式(任選其一):
(1)書面形式加蓋電子印章后通過蚌埠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在線提交。
(2)書面形式遞交。以書面形式的可以按本公告載明的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信息,向其提出。采購人或代理機構按有關規定給予答復。
若投標供應商對質疑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通過蚌埠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在線向蚌埠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提出投訴。
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質疑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①質疑人的名稱、地址、郵編、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②采購人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包別號(如有);
③被質疑人名稱;
④具體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⑤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⑥必要的法律依據;
⑦提起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②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
③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⑤對其他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九、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點擊登錄查看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
聯系方式:****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點擊登錄查看
地 址:蚌埠市****
聯系方式:****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點擊登錄查看(采購人)、馬海月(項目負責人)、沈慶吉
電 話:****、****
十、附件
1.中小企業聲明函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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