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登錄查看廠房及機器設備處置(機器設備及交通運輸設備等)
正式披露 項目編號:****
轉讓底價:300萬元保證金:50 萬元
資產類別設備
標的所在地區山西省晉城市高平市
項目負責人陳婷婷 ****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
|---|---|---|---|
| 披露起始日期 | **** | 披露結束日期 | **** |
項目基本情況
| 項目名稱 | 點擊登錄查看廠房及機器設備處置(機器設備及交通運輸設備等) |
| 項目編號 | **** |
| 轉讓底價(萬元) | 300 |
| 轉讓底價是否含稅 | 是 |
| 披露起始日期 | **** |
| 披露結束日期 | **** |
標的簡況
| 設備 | |
| 設備分類 | 其他 |
| 設備描述 | 詳見明細表 |
| 資產描述 | 以實物為準 |
| 標的所在地 | 山西省晉城市高平市 |
| 抵押、租賃等他項權利情況 | 無 |
轉讓方簡況
| 基本情況 | |
| 轉讓方名稱 | 點擊登錄查看 |
| 經濟類型 | 非國有企業 |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納項目保證金至山西省產權交易市場指定賬戶。若掛牌期間僅1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項目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 2、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持相關材料至交易市場辦理成交手續、交納交易服務費,并在簽署成交資料、交納服務費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交易合同。 3、最終受讓方應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山西省產權交易市場支付剩余交易價款。 4、遞交受讓申請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讓方已完全知曉以下事項: 1)已對轉讓標的進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標的信息發布的全部內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標的現狀、法律狀態、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關情況。嚴格按照國家及標的資產所在地相關部門制定的操作規范進行資產清運、移交、處理,相關環節的一切技術與安全責任概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2)自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凡涉及標的資產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拆除、運輸等一切費用、稅費等,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3)轉、受讓雙方在標的物現場按實際情況移交,轉讓方給予必要配合; 4)受讓方承諾在掛牌公示期內,已赴標的現場進行了實地勘察,并在細致全面了解標的資產狀況現狀,新舊程度,損壞情況,規格、配置等后履行提交報名申請。未事先對現場進行實地勘驗在后期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一切風險由受讓方負責; 5)同意確因轉讓方原因導致本次交易無法進行時,轉讓方僅退還實際收取的轉讓款項,不承擔其他違約責任; 6)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且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項目公告和相關文件資料所披露的內容及相關交易約定,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自愿承擔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風險; 7)同意轉讓方依據現行有效的國家稅法規定開具價款發票,如遇國家稅收政策調整,則按國家稅法規定的適用稅率執行; 5、轉讓標的以現狀交付給受讓方,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現狀及資產質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為由反悔或向轉讓方提出質疑或要求補償。自雙方簽署交易合同且受讓方支付完全部交易價款及交易費用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受讓方赴標的物所在地與轉讓方完成標的清點移交,標的移交前的安全保管責任由轉讓方負責,標的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責任由受讓方負責; 6、意向受讓方需登錄山西省產權交易市場平臺賬戶,進入“我的訂單”并按系統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報名失敗、競價資格喪失的,交易市場概不負責。 7、意向受讓方報名資料應在掛牌期內補正,退回后補正期限不足一個工作日的,按照一個工作日計算,不受是否在掛牌期內的限制,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補正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 8、山西省產權交易市場僅就委托方提供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意向受讓方須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冊并合法存續的法人機構、其他組織等。 |
| 是否接受聯合體受讓 | 否 |
| 其他披露的內容 | 1. 評估報告中的評估范圍包含有一部分房屋建構筑物,由于轉讓方未提供相關權屬資料,該部分資產占用土地為租賃用地,本次資產處置范圍不包含該部分資產,意向受讓方如有意向可另行與轉讓方溝通相關事宜; 2. 依據【晉創暉評報字(2025)第080號】評估報告顯示:本次評估被評估單位提供有會議紀要、《山西省農村集體建設性用地使用權出租合同》、申報表、固定資產、配件、原材料明細賬、記賬憑證、發票、合同等,在評估過程中評估人員發現晉ES1552車輛產權人為晉城市**** 3. 本次資產處置明細表中的運輸設備需辦理車輛變更手續,項目成交后由最終受讓方自行辦理,相關稅費及其他費用也由最終受讓方承擔; 以上披露內容意向受讓方可在公告期內到山西省產權交易市場查閱紙質版資料。 |
| 是否設置保留價 | 否 |
| 保證金設定 | |
| 保證金金額(萬元) | 50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按系統提示要求交納。 |
|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期滿前交納(以到賬時間為準) |
| 保證金保證事項及處置方式 | 1、保證事項: 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扣除轉受雙方應向山西省產權交易市場交納的交易費用后,剩余部分轉讓方有權扣除作為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轉讓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上述保證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對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競價、簽約和履約的擔保: (1)意向受讓方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時; (2)在競價活動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時; (3)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產權交易服務費時; (4)意向受讓方未履行受讓本項目時做出的相關書面承諾時; (5)意向受讓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虛假或偽造情形時;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關義務時; (7)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交易規則中規定的其他情況時。 2、處置方法: 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讓方如未出現上述保證事項中的情形,其交納的保證金將在受讓方確定后5個工作日內返還。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變更信息披露內容,重新申請信息披露 |
交易方式
| 競價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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