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當區醫共體總院影像設備維保服務采購項目(二次)質疑公示
一、質疑項目情況
項目序列號:****項目名稱:烏當區****
品目編號:****001品目名稱:烏當區****
采購代理:點擊登錄查看
二、質疑信息
質疑供應商:廣州秦華醫療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
三、質疑事項相關的質疑請求
質疑環節:采購公告及文件
質疑內容:質疑事項1:招標文件“評分標準”中,維保人員及維保人員經驗中要求“提供廠家培訓且培訓合格的工程師證書” 維保人員 為保障設備維修質量,投標人設備維修工程師需經原廠培訓且培訓合格,按下列要求提供證明材料: 1.每提供1名飛利浦廠家培訓且培訓合格的工程師,證書能體現維保設備 CT 的,得2分,最多得8分; 2.每提供 1 名飛利浦廠家培訓且培訓合格的工程師,證書能體現維保設備 DR 的,得2分,最多得8分; 3. 每提供1名西門子廠家培訓且培訓合格的工程師,證書能體現維保設備C 臂的,得2分,最多得2分; 4. 每提供1名安健廠家培訓且培訓合格的工程師,證書能體現維保設備X線機的,得2分,最多得2分; 5.每提供1名島津廠家培訓且培訓合格的工程師,證書能體現維保設備X線機的,得2分,最多得2分; 6.每提供1名萬東廠家培訓且培訓合格的工程師,證書能體現維保設備X線機的,得2分,最多得2分; 維保人員經驗: 為體現維保團隊人員的維保經驗,投標人所提供的原廠培訓合格人員中,具有從業 10 年及以上時間維保經驗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最高得2分, 注:1.以提供的原廠培訓證書頒發時間計算,達到10年及以上時間計分; 并分別設定相應分值(0.0~24.0 分)和(0.0~2.0 分)。 我公司認為,維保人員及維保人員經驗要求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
事實依據:1.設置的條件與項目的實際需要無關:本項目采購的是影像設備的維保服務,其核心需求是保障設備穩定運行和快速故障修復。評估供應商能力的關鍵應在于其工程師的實際技術水平、維保經驗、備件供應體系、應急響應速度等實質性因素。工程師的技術能力可以通過其教育背景、專業資質證書、過往業績等多種方式證明,“生產廠家培訓證書”并非衡量其能否提供合格服務的唯一或必要條件。設置此項要求,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 2. 變相指定服務來源,妨礙公平競爭:該要求實質上變相指定了服務的提供方必須與生產廠家相關,構成了對特定供應商的偏袒,嚴重削弱了政府采購通過充分競爭來節約財政資金、提升服務質量的政策目標。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采購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要求提供“生產廠家工程師培訓證書”,意味著僅有設備原廠或其授權代理商才能滿足此項要求。這直接排斥了眾多具備同等專業技術能力、擁有豐富CT及DR等設備維保經驗和成功案例的第三方維保服務商參與競爭。此舉是以“出身”劃線,而非以“服務能力”作為衡量標準,嚴重限制了市場競爭,違反了政府采購的公平、公正原則。
事實依據:1.設置的條件與項目的實際需要無關:本項目采購的是影像設備的維保服務,其核心需求是保障設備穩定運行和快速故障修復。評估供應商能力的關鍵應在于其工程師的實際技術水平、維保經驗、備件供應體系、應急響應速度等實質性因素。工程師的技術能力可以通過其教育背景、專業資質證書、過往業績等多種方式證明,“生產廠家培訓證書”并非衡量其能否提供合格服務的唯一或必要條件。設置此項要求,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 2. 變相指定服務來源,妨礙公平競爭:該要求實質上變相指定了服務的提供方必須與生產廠家相關,構成了對特定供應商的偏袒,嚴重削弱了政府采購通過充分競爭來節約財政資金、提升服務質量的政策目標。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采購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要求提供“生產廠家工程師培訓證書”,意味著僅有設備原廠或其授權代理商才能滿足此項要求。這直接排斥了眾多具備同等專業技術能力、擁有豐富CT及DR等設備維保經驗和成功案例的第三方維保服務商參與競爭。此舉是以“出身”劃線,而非以“服務能力”作為衡量標準,嚴重限制了市場競爭,違反了政府采購的公平、公正原則。
請求:為維護政府采購的公平競爭環境,保障所有潛在供應商的合法權益,我公司懇請貴單位: 刪除招標文件評分標準中關于“提供設備生產廠家工程師培訓證書”的要求及相應分值,或將其修改為更為公平、開放且與項目履約能力直接相關的評審因素,例如: ﹒ 考察工程師的專業技術職稱或行業廣泛認可的職業技能證書。 ﹒ 考察工程師從事同類設備維保的工作年限及成功案例。 ﹒ 對供應商的整體技術方案、質量保障措施進行綜合評審。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第94號令)規定,請在收到本函后7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答復,并通知我公司。如對質疑答復不滿意或未在規定期限內收到答復,我公司將保留依法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提起投訴的權利。
四、調查事項及處理決定
調查事項及處理決定:質疑答復: 1、此次項目的維保設備作為醫院重要的醫療放射設備,有著非常復雜的結構和設備功能參數,需要完全了解設備的專業人士進行技術維護和修理,在維修技術人員上要求上比較嚴格,經過生產廠家正規培訓的專業人士能更好的了解設備內部結構,熟悉設備工作原理,能夠保證重要醫療設備處于安全運行狀態,從而對設備進行匹配的專業化維護。而設備原廠為保障工程師的維修能力,每年均會針對工程師組織大量的培訓,并提供設備以供工程師觀摩并上手操作,工程師考核合格后發放培訓證書。在采購文件中,明確了此次維保設備的品牌型號,在維保設備中,有三臺設備為白金保設備,在評審因素中設置以設備相匹配的生產廠家培訓證書人員,是為了獲得與設備相匹配的的專業人員技術維保服務,是與此次采購的采購需求和合同履約相關,從而保障在后續設備維保能更好的進行專業化服務。 2、質疑內容的設定僅作為評分因素,是考量投標商在人員技術保障服務能力方面進行評分,只是衡量人員技術服務保障質量,保障履約能力,是與采購的服務質量相關,并不限制公司參與本次投標,排斥投標人。而在評審因素中對于人員設定,投標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提供本公司或者廠家技術人員均可,不存在排斥供應商。 事實依據: 1、評審因素的設置與項目的特定、需求和合同履約相關,不存在排斥性。
五、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1、《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 87 號)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評審因素的設定應當與投標人所提供貨物服務的質量相關,包括投標報價、技術或者服務水平、履約能力、售后服務等,資格條件不得作為評審因素。評審因素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該項目評審因素的設定,是以該項目的服務質量相關。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條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情形第二款內容“(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該評審因素的設定是與采購項目的特點、需求和合同履約有關,不存在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如貴公司對本答復不滿意,可在質疑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六、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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