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軌道交通首期第二批次便民服務產業經營權招商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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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貴陽軌道交通首期第二批次便民服務產業經營權招商項目
項目編號:****
國資監測編號: --
掛牌價: 詳見公告
信息披露日期:**** 至 ****
| 標的情況簡介:該項目位于貴陽軌道交通首期第二批次便民服務產業包括1號線國際生態會議中心站D口(原自助設備區**** |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用房□閑置土地使用權 □其他 | 標的是否有原經營戶: □ 是 ◆ 否 | ||||
| 備注 |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 電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 燃氣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 電話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 光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 有線電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經營方需根據軌道交通相關規范和招商方運營相關管理制度要求制定“裝飾裝修施工方案”,且須報招商方審核通過后方可開展后續實施。“裝飾裝修施工方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圖、立面圖、效果圖及相應材質、安裝的文字說明。其施工材料符合軌道交通消防和質量安全規范和要求,風格必須與站廳整體風格相融合。 | |||||
| 對經營方資質的要求 | 經營方性質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組織 ◆以上都可以 | ||||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含港、澳、臺地區)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依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永久居留權的外國自然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依法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依法設立且有效存續的法人實體。 (二)參加公開掛牌(競價)報名需提交的資料: (三)對于前期參與地鐵實業公司公開掛牌(競價)招商的意向經營方,如因自身原因,沒有按披露信息執行或履約完全的,3年內不予以報名參加地鐵實業公司的公開掛牌(競價)招商項目。 (四)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 |||||
| 對標的使用的特殊規定和要求 | 環境衛生 | 經營方負責維護和繳納相關費用 | ||||
| 安全生產 | 經營方按政府有關規定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包含解決安全隱患)、安全經營管理工作,并解決好環境衛生、治安、消防等有關社會問題并承擔費用。 | 標的裝修需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 ||||
| 用途限制 | (一)鑒于軌道交通的特殊性、封閉性以及在消防和排煙方面的高標準高要求,便民服務產業不得使用明火,不得開展產生大量油煙的采用煎、炸、炒、燒烤等方式進行現場加工的餐飲,不得經營易燃、易爆、產生嚴重噪音或嚴重異味的商品,不得經營、儲存、展示甲乙類火災危險物品和可燃性液體類物品(包括白酒)。 (二)便民服務產業建議用于經營便利店、零售店、特產店、面包店、蔬菜水果店、洗衣代收點、預包裝食品店、帶蓋飲品店、展臺、咨詢臺等服務業態。 (三)經營方應提交經營業態說明,經招商方同意后方可開展現場經營活動;經營期間,經營方更換的新業態不在本條第二款范圍內的,應先取得招商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 | |||||
| 對經營方式的要求 | 經營期 | (一)經營期限:5年。 自便民服務產業項目計費起始日起算。若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滿1個月,招商方未能完成便民服務產業項目的交付義務,則雙方就該未交付項目不產生任何權利義務關系,合同中涉及該項目的條款自動終止。 (二)經營準備期:3個月。 經營準備期自交付之日起計算。經營準備期內不計算經營權費,但經營方須按規定承擔經營準備期內的水費、電費等因其使用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同一經營方就同一便民服務產業項目與招商方再次簽訂經營合同的,不再享有新的經營準備期。 | ||||
| 掛牌價 | 詳見標的清單 | |||||
| 經營權費付款方式 | 1.經營權費收取:采取預收方式,每6個月為1期。 2.按照以下方式進行計算并收取每期經營權費(以分為單位按四舍五入取整): 每期經營權費=總經營權費(含遞增率)/經營期限(年)/2 3.第1期經營權費用:經營方應在經營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內轉賬至招商方指定賬戶。 4.后續經營權費用:經營方須在當期經營屆滿前7日內支付下期費用。 5.收據、發票由招商方按國家相關規定向經營方開具。 | |||||
| 履約保證金 | 1.鑒于軌道交通便民服務項目的特殊性及其站廳層核心區位價值,參照行業通行慣例及市場風險控制標準,履約保證金按3個月經營權費收取。 2.經營方應在合同簽訂前通過銀行轉賬等方式將履約保證金全額繳納至招商方指定賬戶。簽訂合同前未足額繳納履約保證金的,視為經營方自動放棄交易,則招商方有權單方取消其經營資格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3.招商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經營方應付的違約金、賠償金、經營權費、水電費(水電費優先從水電費保證金扣除,不足部分再從履約保證金扣除補足)或損失,經營方應在收到招商方書面扣劃通知后1個月內,將履約保證金不足部分及被扣劃金額全額補足。 4.在下列條件同時滿足后15日內,招商方將履約擔保的余額無息退回給經營方: (1)經營終止(含合同期滿、非經營方違約導致的合同解除及經營終止等)。 (2)經營方已付清合同約定的各項費用或招商方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應扣費用后尚有余額。 (3)經營場地及設備設施經營方已按移交清單標準返還并經招商方驗收合格。 (4)經營方向招商方書面提出履約保證金返還申請(附經營方收款賬戶)。 | |||||
| 交易保證金 | 詳見標的清單 | 如進入競價程序后,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為報名時交納且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銀行到帳時間為準)。未另行支付交易服務費用的,本所將從經營方交易的保證金中扣除經營方應承擔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務費用 | ||||
| 其他 | 1、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經營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報名方,經招商方審核并確認其經營資格后,報名方即為最終經營方。 | 報名資料:1、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復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是授權代表需提供授權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3、經營方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意向經營方登記表;5、交易保證金須知;6、承諾書(以上資料加蓋公章或按手印) | ||||
| 經營方按照《點擊登錄查看服務費標準》向交易所交納交易服務費 | ||||||
| 確定經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雙方不按規定簽訂經營合同的,本所可以按照應收取代理服務費及公開遴選服務費的50%,向拒簽方收取交易服務費用。雙方簽訂經營合同又解除的,本所有權收取全額代理服務費及公開遴選服務費,受損一方可通過司法程序向違約方進行追償。 |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經營方 | (◆)A.不變更信息披露條件,延長5個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經營方。 | |||||
| ( )B.變更信息披露條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 )C.終止信息披露。 | ||||||
| 標的物信息披露申報人聲明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貴所對外進行招商信息發布和組織實施交易,并承諾: 1、本出租方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規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經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商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布公告,不自行與經營方接觸或協商標的經營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商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 保證金繳納賬號 | 開戶名:點擊登錄查看 開戶行:貴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 | |||||
| 附注:經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行 意向經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商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商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經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商涉及的商業機密保密。 | ||||||
| 項目聯系人:點擊登錄查看 王經理 聯系電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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