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大灣區(廣東﹒惠州)綠色農產品生產供應基地倉儲物流中心設備更新項目(第一批)-物流園區智能設施設備采購(二期)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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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大灣區(廣東﹒惠州)綠色農產品生產供應基地倉儲物流中心設備更新項目(第一批)-物流園區智能設施設備采購(二期)
(項目編號:****)招標澄清
各投標人: 粵港澳大灣區(廣東﹒惠州****
一.招標澄清:
1、本項目最高投標限價修改為:人民幣****.79元,其中,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為192735.50元,暫估價為647547.14元。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暫估價未按規定的金額填寫的,由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金額進行修正。
2、招標文件 第三章 評標辦法3.1.3(2)為改為:
原文:(2)總價金額與單價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現文:(2)經算術復核的投標人報價與其投標報價不一致時,按就低不就高原則確定其最終報價;
3、招標文件 第三章 評標辦法3.1.3(3)為改為:
原文:(3)投標報價為各分項報價金額之和,投標報價與分項報價的合價不一致的,應以各分項合價累計數為準,修正投標報價;
現文:(3)當單價與數量均符合招標文件要求時,若單價與數量的乘積與合價不一致時,按就低不就高原則確定修改單價或是合價。當單價與數量的乘積小于合價,以單價為準,修改合價,除非評標委員會認為單價有明顯的小數點錯誤,此時應以標出的合價為準,并修改單價;當單價與數量的乘積大于合價,以合價為準,修改單價;當合價、金額累加錯誤時,按就低不就高原則,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加值,則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則按原累加值;如果投標人的有關規費、暫列金額、暫估價、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等未按招標文件規定的金額填寫的,由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金額進行修正;
4、招標文件 第三章 評標辦法增加3.1.3(5)、(6)、(7):
(5)①分部分項工程量比招標文件少、單位比招標文件小或錯誤時,以招標文件的工程量或單位為準,合價不變,修改綜合單價。分部分項工程量比招標文件多或單位比招標文件大時,工程量、單位、綜合單價及合價均不作修改;②分部分項項目對比招標文件(招標工程量清單)漏項的,則該漏項費用視為已分配在其他項目中,不再修改;③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中的綜合單價與綜合單價分析表中的綜合單價不一致時,以價低者為準;④分部分項工程量計價表中的項目編碼或項目名稱或計量單位或工程數量缺省或不填時,由評委以招標文件中招標人工程量清單為準進行修正;若同時缺省或不填項目編碼和項目名稱,則該項按增項處理;⑤分部分項項目增項的,不予修改;⑥其它招標文件規定需要修改的,均以就低不就高原則進行修改;
(6)按就低不就高原則,當修正后報價小于原報價,總價按修正后報價;當修正后報價大于原報價,總價按原報價,并在簽訂合同時載明在結算價中扣除修正報價與原報價的差額。
(7)評標委員會按上述修正錯誤的原則及方法調整或修正投標文件的投標報價。評標委員會應要求投標人以澄清形式進行核實和確認調整或修正的投標文件的投標報價,投標人應在評標委員會在評標系統發出要求澄清的通知起60分鐘內將核實和確認結果書面回復評標委員會,逾時不回復視作同意評標委員會調整或修正投標文件的投標報價。調整后的投標報價對投標人起約束作用。如果投標人無正當理由不接受修正后的報價,則取消其投標資格,并且其投標保證金也將不予退還。
5、本項目修改工程量清單,詳見本招標澄清附件。
附件:《工程量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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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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