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依據
招標代理作為公共資源交易的關鍵環節,其從業行為和服務質量直接影響交易的效率與公平。近年來,在宿州市從業的招標代理機構持續增多,原2021年招標代理機構管理及考評文件已難以適應當前市場監管需要。
為落實國家、省關于招標投標市****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一)制定意義。本辦法的出臺是宿州市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市場秩序、優化公共資源交易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既填補了舊政策在人員管理、評價機制、監管方式上的短板,又構建了全維度、閉環式、智能化的行業管理體系,為全市招標代理行業高質量發展劃定準則,同時保障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環節高效規范推進,維護市場公平公正。
(二)總體考慮。以“規范行為、提升質量、精準監管、優化服務”為核心,立足宿州市場實際,堅持問題導向、創新導向、實用導向,通過完善信息登記、細化從業規范、創新多元評價、強化結果應用,實現“機構與個人雙重約束、行政監管與行業自律雙重發力、數智化與常態化監管雙重結合”,推動招標代理行業從“重數量”向“重質量”轉變。
三、制定過程
(一)初稿起草。2024年12月市公管局在《宿州市公共資源交易招標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宿州市公共資源交易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考評細則(暫行)》的基礎上起草了《辦法》初稿,并征求局機關及交易中心相關科室意見,匯總相關科室意見后對初稿進行了修改完善。
(二)征求意見。2月19日通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2月28日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同步征求市行業協會意見。
(三)開展審查。4月15日完成公平競爭審查;7月7日完成合法性審查。
(四)研究印發。7月31日局黨組會議研究通過;8月1日文件正式印發。
四、工作目標
(一)規范從業行為。明確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的從業條件、禁止行為和業務規范,劃定行業行為紅線,從源頭遏制串通投標、掛靠經營、違規收費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構建科學評價體系。建立多元、智能、可追溯的評價機制,破除“唯分數論”,實現評價結果客觀反映機構服務能力和個人從業實績。
(三)實現精準高效監管。通過數智化手段和差異化監管模式,優化監管資源配置,提升監管精準度和效率,形成“獎優罰劣”“優績優選”的市場導向。
(四)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以政策為引領,倒逼代理機構提升專業服務能力,強化從業人員責任意識,促進行業良性競爭,為宿州市工程建設領域發展提供優質服務保障。
五、主要內容
《辦法》共6章30條,包括總則、信息登記、從業管理、多元評價、監督管理和附則等章節。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制定目的依據及適用范圍、市縣監管及服務部門職責分工等。
第二章信息登記主要規定了代理機構登記信息的維護及管理等。
第三章從業管理明確了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代理業務的要求、項目組組建要求、委托代理合同訂立內容、代理收費要求等。
第四章多元評價主要內容為多元評價的范圍方式、評價結果異議渠道、支持在選取代理機構時參考評價結果等。
第五章監督管理主要規定了評價結果的運用和監管措施、鼓勵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等。
第六章附則主要內容為解釋機構和施行時間。
六、新舊政策差異
相較于2021年《宿州市公共資源交易招標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宿州市公共資源交易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考評細則(暫行)》,新《辦法》在五個核心維度實現全方位提升,具體如下。
| 維度 | 舊政策規定 | 新《辦法》規定 | 提升點 |
| 評價主體 | “誰監管,誰評價” | 多元主體共同評價 | 加入服務對象和行業組織,提升評價客觀性 |
| 評價指標 | 從業行為 | 基本條件、人員配備、企業業績、從業行為等六個維度 | 覆蓋 “人、財、物、績、效” 全要素,避免 “以偏概全” |
| 評價方式 | 主要為扣分制,加分條款可行性不強 | 扣分+加分(基礎分±動態加減) | 激勵與懲戒并重,引導行業正向發展 |
| 評價對象 | 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可二選一 | “雙評”機制 | 責任到人,強化人員能力評價,倒逼從業人員提升能力 |
| 技術手段 | 事實認定為主 | “事實認定+數智化自動評價”雙模式 | 減少人為干預,提升效率和精準度 |
七、創新舉措
(一)構建“六維一體”多元評價體系。摒棄原有單一的考評模式,從多個核心維度對招標代理機構開展全面評價,貼合行業實際運營場景,打破單一評價帶來的局限性,讓評價結果更貼合各機構實際發展情況。
(二)構建“雙評+隨遷”人員管理模式。實施機構與項目負責人同步評價的方式,從業人員的評價記錄可隨其從業變動同步轉移,建立個人從業檔案,進一步壓實從業人員的主體責任。
(三)推行全流程數字化管理模式。將招標代理相關的信息登記、評價打分、結果公示、異議處理等各環節,全部依托本地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推進,借助智能化手段減少人工干預,提升整體監管效率。
(四)實施分級分類的差異化監管。依據評價結果對招標代理機構進行分級分類,將監管資源重點配置到高風險、評價結果不佳的主體上,實現重點監管與日常常規監管的有機結合,提升監管的精準性。
(五)健全收費管理及公開機制。將服務收費標準公開納入多元評價體系,明確代理機構收費公開及合同約定相關要求,從源頭規范行業收費行為,同時發布專項指引指導收費公開相關注意事項,為市場監管部門開展價格執法提供數據支撐。
(六)構建“行政監管+行業自律”雙重格局。在強化政府部門行政監管力度的同時,積極引導行業協會發揮自律作用,通過開展專業培訓、發布行業收費指導等方式,推動行業實現自我規范、自我提升。
八、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為確保《辦法》落地見效、切實發揮作用,下一步市公管局將采取以下保障措施,全力推動政策落地執行。
(一)強化政策宣傳解讀。通過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行業協會、線下培訓會等渠道,對《辦法》核心內容、創新亮點、操作要求進行全方位宣傳解讀,確保監管部門、交易中心、招標人、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準確理解、嚴格執行。
(二)升級數智化平臺支撐。依托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升級完善信息登記、多元評價、結果公開、異議處理等功能模塊,優化數智化自動評價算法,保障全流程電子化管理順利實施。
招標代理機構評價結果集中展示
招標代理機構自助權重篩選功能
(三)健全協同監管機制。加強市、縣(區)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交易中心的協同配合,建立評價信息共享、監管線索移送、違法違規查處聯動機制,形成監管合力。
(四)嚴格政策執行監督。對《辦法》落實情況開展常態化督導與評估,嚴格執行從業管理、多元評價、差異化監管等制度,對違法違規行為堅持“零容忍”。同時結合國家、省相關政策要求動態優化完善相關內容,確保政策落地見效,推動招標代理行業持續規范化、專業化發展。
九、政策咨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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