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量采購交易預告
(編號:****)
為維護煤炭市場經營秩序,避免低價無序競爭,請各交易商嚴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有關要求,參與交易過程中,在國家規定的價格合理區間范圍內出價。
為維護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個人或機構泄露交易信息,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 標段 | 商品類別 | 交貨地 | 運輸方式 | 價格類型 | 委托數量(噸) | 基價(元/噸) | 每次最小降價 幅度 (元/噸) | 每次最大降價 幅度 (元/噸) | 最小報量(噸) | 最大報量(噸) |
| A標段 | 動力煤 | 呂梁 | 公路運輸 | 含稅到廠價 | 50000 | 165 | 1 | 不限 | 5000 | 50000 |
備注:每次報價的最小降價幅度為1元/噸。
| 標段 | 煤種 | 品種 | 發熱量 (Qnet, ar) (Kcal/kg)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 A標段 | 煙煤 | 混煤 | 2300 | 10 | 1.8 |
備注:無
在交易中心注冊的煤炭經營、生產企業。
2.報名時間:截止**** 15:30:00 前
3.報名鏈接:(見本預告文件底部)
1.保證金交納標準:200000元
2.保證金交納方式:中國太原煤炭交易網
通過中國太原煤炭交易網綁定銀行賬戶進行保證金 入金 操作,可實現保證金當日釋放并申請 出金 。
3. 保證金交納、管理、解凍、賠付等相關規定請查閱《點擊登錄查看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證金監管實施細則》(見報名頁面)。
1.交易平臺:中國太原煤炭交易網(http:****)
2.交易模式:延時爭量采購
(1)各標段常規交易時間為60分鐘,若無出價,則流單;有出價,60分鐘后系統自動延時120秒;
(2)在交易延時階段,若有出價,系統自動重新開始120秒延時倒計時,直至120秒延時階段內無出價時,此標段交易結束,交易系統按照 價格優先、數量優先、時間優先 的原則,在委托量范圍內,成交價由低向高排序,同價格按時間先后排序,依次成交,直至委托量全部成交。若排在最后的交易商報量大于剩余委托量,按剩余委托量成交。
A標段:**** 16:00
4.交易結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將在2個工作小時內發布交易結果公告。請參與交易商登錄中國太原煤炭交易網進入 個人中心 查看 交易結果通知 。
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須在兩個工作日內,通過中國太原煤炭交易網與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第三方簽訂煤炭購銷合同。
交貨地點:山西國錦煤電有限責任公司煤場。 交貨方式:公路運輸方式送貨至交貨地點,按照買方的調度計劃交貨。賣方運輸方式需滿足貨物道路運輸相關規定,包括但不限于《公路法》、《道路運輸條例》及《關于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
成交雙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畢后,須在中國太原煤炭交易網填寫《交收履約單》并加蓋電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雙方蓋章的《交收履約單》后,視為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已無爭議,將解凍并退還雙方保證金?!督皇章募s單》是成交雙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據,雙方確認無爭議后方可填寫。
交收期限
A標段:****至****
貨款結算:合同到期后,甲乙雙方確認數量、質量無異議后,買方向賣方出具結算單,賣方向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為13%)。買方掛賬后不超過90日支付相應煤款。 支付方式:以銀行轉賬或銀行承兌匯票方式進行支付。
買賣雙方應以合同約定的執行期限為一個結算期,結算期內來煤的熱值、硫份、水分等均采用加權平均值作為結算指標 1.熱值采用周期考核和日考核相結合的形式進行(不重復考核) 周期考核:采用分段累進計算,履約期來煤加權熱值 2300大卡時,按合同基準單卡價乘以周期加權熱值進行結算;2300大卡>來煤加權熱值 2200大卡時,每降低100大卡,在合同基準單卡價基礎上扣罰0.001元/(大卡﹒噸);2200大卡>來煤加權熱值 2100大卡時,每降低100大卡,在上個階梯價基礎上扣罰0.002元(大卡﹒噸);2100大卡>來煤加權熱值 2000大卡時,每降低100大卡,在上個階梯價基礎上扣罰0.005元/(大卡﹒噸);2000大卡>來煤加權熱值 1900大卡時,每降低100大卡,在上個階梯價基礎上扣罰0.008元/(大卡﹒噸);1900大卡>來煤加權熱值 1700大卡時,每降低100大卡,在上個階梯價基礎上扣罰0.01元/(大卡﹒噸) 日考核:驗收單日熱值 1700大卡,不考核;1400 Q<1700,按20元/噸結算;1100 Q<1400,按10元/噸結算;900 Q<1100,按5元/噸結算;700 Q<900,按0元/噸結算;Q<700,按0元/噸計價,并需向買方支付37元/噸的固廢處置費 2.硫份采用周期考核和日考核相結合的形式進行(不重復考核) 周期考核:采用分段累進計算,來煤加權硫份St,ar 1.8%時,按合同價結算;來煤加權硫份1.8%<St,ar 2%時,每高出0.1%對應2元/噸的比例考核;來煤加權硫份2%<St,ar 2.3%時,每高出0.1%對應5元/噸的比例考核;來煤加權硫份St,ar>2.3%時,每高出0.1%對應10元/噸的比例考核 日考核:采用分段累進計算,驗收單日硫份St,ar 2.4%時,不考核;驗收單日硫份2.4%<St,ar 2.6%時,每高出0.1%對應10元/噸的比例考核;驗收單日硫份St,ar>2.6%時,每高出0.1%對應15元/噸的比例考核 3.水分采用周期考核的形式進行考核 周期考核:采用分段累進計算,履約期來煤加權全水Mt 10%,按合同價結算;履約期來煤加權全水10%<Mt 11%,每高出0.1%對應0.2元/噸的比例考核;履約期來煤加權全水11%<Mt 12%,每高出0.1%對應0.4元/噸的比例考核;履約期來煤加權全水Mt>12%,每高出0.1%對應0.5元/噸的比例考核 4、兌現率考核:周期平均兌現率P>110%,超出部分不予退回,不予結算;100%<P 110%,100%-110%的部分考核10元/噸;95%<P 100%,不考核;P 95%,兌現率 95%的部分考核10元/噸 5.所供燃煤實施單燒直燒方案,如遇生產實際需求情況或因補充庫存無法單燒時,買方以入廠機械采樣熱值為準,賣方對入廠機采熱值有異議,可按照合同第7條第1點之規定外出送檢 6.入廠機械采樣熱值與入爐采樣熱值以及隨機手采熱值進行對比,具體辦法如下: (1)若入廠機械采樣熱值與入爐采樣熱值偏差 200大卡時,從入廠機采熱值與入爐采樣熱值中選取較低熱值以及較低熱值對應的水分與硫份作為結算依據,賣方對上述結算熱值有異議,可按照本合同第7條第1點之規定從機采和入爐熱值中任選取一個存樣進行送檢 (2)若入廠機械采樣熱值與入爐采樣熱值偏差<200大卡時,且入爐采樣熱值低于入廠機械采樣熱值,取入廠機采熱值與入爐采樣熱值以及入廠機采熱值與入爐采樣熱值對應的水分與硫份的算術平均值作為結算依據,不予復檢;若入廠機械采樣熱值與入爐采樣熱值偏差<200大卡時,且入爐采樣熱值高于入廠機械采樣熱值,取入廠機械采樣熱值以及入廠機械采樣熱值對應的水分與硫份作為結算依據,賣方對上述結算熱值有異議,可按照本合同第7條第1點之規定對機采熱值存樣進行送檢 (3)隨機抽采不定期進行,至少抽采一車,①當天來煤進行了單燒,單車隨機手采熱值 入爐采樣熱值減50大卡時,該車隨機手采熱值不參與取值。單車隨機手采熱值<入爐采樣熱值減50大卡時,該車隨機手采熱值參與取值;所有參與取值的隨機手采熱值、水分及硫分算成一個綜合抽采平均值,綜合抽采平均值再與入廠機械采樣熱值進行對比結算,噸數按照參與取值的綜合手采車輛總凈重的5倍計算,噸數從當日其他結算序列扣減,當日總進煤結算量不變。②當天來煤未進行單燒:單車隨機手采熱值 入廠機械采樣熱值減50大卡時,該車隨機手采熱值不參與取值。單車隨機手采熱值<入廠機械采樣熱值減50大卡時,該車隨機手采熱值參與取值,所有參與取值的隨機手采熱值、水分及硫分算成一個綜合抽采平均值,綜合抽采平均值再與入廠機械采樣熱值進行對比結算,噸數按照參與取值的綜合抽采車輛總凈重的15倍計算,噸數從當日其他結算序列扣減,當日總進煤結算量不變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現貨交易運營方案的通知》(晉政辦發〔2011〕109號)等文件規定,通過自動成交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交易額的1‰分別向交易雙方收取交易手續費。按照政府有關規定,煤炭現貨交易業務收費過程中,嚴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為。
燃煤單燒約定:燃煤單燒前,買方通知賣方到廠對單燒批次燃煤及單燒過程進行簽字確認,簽字后表示賣方認可買方入爐燃煤化驗結果;如賣方接到通知不予到廠確認,視為賣方對買方入爐燃煤化驗結果無異議 ,后期如有爭議不予復檢。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積極履行合同義務,確保合同正常執行,如因一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應承擔違約責任。 2、賣方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買方按照考核條款進行考核。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賣方因煤炭價格變動拒絕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供煤義務的,買方有權扣除全部保證金。 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1、本合同一經簽署,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確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的,變更或解除提出方需出具書面信函,并征得對方同意后,方可重新簽訂新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2、簽訂合同前,賣方應準備充足可靠的煤源,并按照買方日常調運計劃,提前做好拉運前準備工作,如因現場需要買方調整調度計劃,賣方需按照調整后的調度計劃保證拉運。 3、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現賣方有摻假作弊等行為的,買方有權中止合同,要求賣方糾正其違約行為;若賣方拒不糾正其違約行為,買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自行承擔。 4、賣方必須遵守買方安全、環保管理及有關廉潔的各項規定。 不可抗力免責 本合同不可抗力免責是指地震、水災、火災、暴風雪等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可以免除相應的法律責任。 爭議解決 1、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煤炭量質爭議,供應商在收到公布指標告知后7個工作日內務必提出存樣內部校驗申請,填寫《燃煤存樣(內部校驗)復檢申請表》。逾期未提出復檢申請,視為賣方認可買方公布的化驗結果,日后不得再提出異議和復檢要求。內部校驗結果空干基高位發熱量高于原公布的低位發熱量對應的高位發熱量且偏差大時,賣方可填寫《燃煤存樣(外出送檢)復檢申請表》,燃煤存樣外出送檢單位為中國科學院山西煤炭化學研究所或同級別的化驗單位,費用(包括平行干擾樣)由供應商承擔。 2、原公布低位熱值的最終復檢結果,首先應根據復檢的水份進行熱值折算。折算方法為:最終公布的水份與復檢的水份比較,復檢的水份每降低1%扣除復檢熱值70卡/克折算成最終復檢熱值。折算后的復檢熱值和原公布熱值偏差<±200kcal/kg時,仍然以原公布的熱值為準;偏差 ±200kcal/kg時,取折算后的復檢熱值和原公布熱值的平均值作為結算依據。 3、全水份不予復檢。 4、空干基硫份內部校驗結果和最終公布的化驗結果偏差<±0.1%時,以最終公布的化驗結果作為最終結算用化驗結果;偏差 ±0.1%時,賣方可填寫《燃煤存樣(外出送檢)復檢申請表》,復檢結果替換原化驗結果,按照合同第四條第2點規定重新比較選取最終結算硫份。復檢結果可作為最終結算用化驗結果。如賣方對空干基硫份沒有提出復檢申請,且未填寫《燃煤存樣(內部校驗)復檢申請表》,不適用本條前述規定。 5、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其他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可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少參與交易商戶數:3戶
允許基價出價
委托企業:楊凱 ****
交易中心:李澤昂 ****
交易中心金融服務中心:魏羿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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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