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鋼鐵港務中心碼頭翻車機進料系統超低排放改造項目(****)對招標文件部分內容澄清如下:
1.招標文件第一章招標公告“3、投標人資格要求”中3.1條原為“3.1 資質要求(須同時滿足):①具有國內法人資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能力;②具備冶金行業(金屬冶煉工程)專業設計甲級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環境工程設計專項(大氣污染防治工程)甲級資質;③具備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或以上)資質或環保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現修改為:“3.1 資質要求(須同時滿足):①具有國內法人資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能力;②具備冶金行業(金屬冶煉工程)專業設計甲級或冶金行業設計甲級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環境工程設計專項(大氣污染防治工程)甲級資質;③具備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或以上)資質或環保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
其余內容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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